妇女是推动社会历史进步的一支重要力量。为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常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常州市钟楼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常州市钟楼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区政府、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及成员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认真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努力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实现了妇女事业发展的新突破。
——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有新进步。全区女性就业人数保持稳定增长,就业领域拓宽,就业层次提高,就业结构更为合理。2010年末,全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04%。
——妇女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程度有新提高。各级各类女干部配备得到加强。区四套班子女干部配备率为100%。街道正职女干部、村“两委”女性配备等难点指标取得突破。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达15%,比2005年高出3.89个百分点。新一届区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分别达34.9%、27.3%。新发展党员中女党员的比例达52.2%。
——妇女受教育状况有新改进。全区小学适龄女童和初中女生入学率均为100%,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100%以上。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达78.56%。各级各类女性培训不断加强,女性素质不断提升。
——妇女健康水平有新提升。全区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77.85岁。各级医疗保健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孕产妇保健管理覆盖率达100%,孕产妇死亡率降至0。大力实施卫生惠民工程,大力开展妇女健康基础服务,妇女病普查和婚检工作得到切实加强,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单位女职工免费妇女病普查工作覆盖率为100%,妇女病普查率达92.50%以上,免费“一站式”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6.25%。
——妇女生存发展环境有新改善。我区妇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位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妇女参保率达100%。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定率达93.81%。成立了区家庭婚姻纠纷调解室,多元化的妇女权益保障服务体系和社会化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维权水平切实提升。
“十一五”期间,我区妇女发展水平提升快、妇女受益多,妇女发展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区“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还存在以下问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不够有力;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女性在就业中还未能真正享受与男性同等的权利;基层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相对薄弱,科级特别是县处级女干部同比上升幅度不大,妇女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妇女病普查有关文件精神还未完全落实到位,未参保企业自觉为女职工开展妇女病普查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另外,流动妇女和儿童还没有完全享受到与当地居民相同的健康保健、计划免疫等均等化服务。
二、“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男女平等、和谐、共同发展为原则,以提高女性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妇女群体为目标,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密切的经济、参政、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法律和环境作为优先领域,推动妇女参与科技钟楼、服务钟楼、魅力钟楼、幸福钟楼的建设,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美好新钟楼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从钟楼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总目标出发,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和教育科技素养,进一步增强妇女的综合竞争力。确保妇女享有获得经济与社会资源的平等机会,进一步发挥妇女劳动力资源在促进钟楼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增强妇女在社会公共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妇女在各级决策层的比例和参政水平。确保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进一步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保障妇女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15年,我区妇女发展规划全面达标。
三、“十二五”时期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完善妇女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的社会服务体系
主要目标
1. 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8岁以上。
2. 区妇幼保健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100%。
3.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率。
4.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妇产前筛查率达到7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8%以上。
5. 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 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 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妇女病普查率达9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
8. 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9. 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90%以上。
10.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率降低。
11. 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体育健身设施和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均达100%。社区(居委会)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
策略措施
1. 建立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工作及妇幼保健机构财政投入政策。逐步增加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到2015年,按不低于60元/人标准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政府设立并逐步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经费,为妇女提供更好的卫生服务。
2. 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立以区妇幼保健所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妇幼保健门诊为补充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区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医务人员队伍服务能力,医师、护理人员依法凭证执业率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技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以上。
3. 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实施10大类41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开展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妇女“两癌”检查、免费婚检、预防艾滋病、乙肝母婴传播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实施项目为抓手,落实政策,规范服务,促进妇女健康水平的提高。
4. 完善医疗保障。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建立起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筹资标准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左右,参保率100%,切实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
5. 全面开展妇女生殖健康服务。依法开展婚前保健服务,做好婚前卫生咨询、卫生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发挥各级“世代服务”机构作用,为育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指导,推进以长效避孕方法为主的知情选择,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方法,预防和减少妇女非意愿妊娠,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以实现“人人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这一目标。
6.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全区、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妇女心理咨询服务公益机构,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辅导和危机干预,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7.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增强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社区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引导妇女参与全面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
8. 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传播和禁毒知识的宣传,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积极实施医疗救治,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9. 做好特殊妇女群体的卫生保健工作。帮助特困家庭妇女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社区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宣传力度,提高流动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流动孕产妇保健管理,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
(二)妇女与教育:加强有利于妇女人力资源形成的教育培训力度
1. 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的人数和比例逐年提高。
2. 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
3. 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网络,居民社区教育参与率达到70%以上。
4. 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级各类教学过程中。
5. 提高妇女科技素养和科技应用能力,增加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提高妇女参与创新、革新和在创新获奖者中的比例。
1. 提高教育保障水平。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一并落实,在制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时,保障女性与男性平等享有教育资源,使全区的人才开发与培养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原则。
2. 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
3. 对初中毕业考取高中、中专以上(含中专)的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
4. 加强妇女技能培训。大力开展各级各类适合妇女特点的实用技术培训,为妇女提供丰富、优质、多样的学习资源;加强技能培训、成人教育的统筹力度,完善农民教育与培训网络,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妇女的文化知识、实用和专业技术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中女性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流动妇女的整体素质;重视对残疾妇女进行合适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增强她们的生存和发展技能。
5. 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完善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居民(村民)学校三级网络,形成从基本普及15年基础教育到完善的社区教育网络的终身教育体系,充分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便捷、适宜的学习条件。
6. 深化贫困女生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继续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深化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方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促进女科研人员与女企业管理者交流与合作。
8. 加快女性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大女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力度,吸引和激励优秀女性人才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科学普及工作,支持妇女从事科技研发、文化创新工作,造就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女性科技人才,为钟楼新兴产业发展出力。
(三)妇女与经济:保障妇女共享经济资源与收益的权利和机会
1. 努力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7%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43%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控制在47%以内。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努力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
2.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在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女性就业比例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女性在经营、管理、研究、开发等领域的比例,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3. 缩小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
4. 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的收益分配权。
5. 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及职业伤害的发生率。
6. 不断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率。
1. 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就业创业政策。将妇女就业列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需要,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规定,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完善针对妇女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支持和财政扶持支持。
2. 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工作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
3. 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主动应对经济结构调整,努力拓宽妇女就业领域,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型企业。政府公益岗位安置向城镇失业妇女、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已进行失业登记仍有劳动愿望且有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女性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大力举办SYB女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加大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力度,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4. 提高农村妇女的非农就业率。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减少制约妇女非农转移的制度障碍。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转移就业、增收致富。
5. 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的扶持力度。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着力培养有潜力的女性科技工作者,鼓励女性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的实施,注重女性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发挥女性性别优势,在新兴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文化产业和传统工艺产业开拓女性创业的渠道。
6.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水平。
7. 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收益分配权益。修订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与居住地男性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等权利。
8. 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劳动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全面推行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依法维护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企业和用人单位健全和落实对女性用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广泛开展针对妇女的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管理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权益的案件。全区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妇女平等就业创业和劳动权益方面的执法监督检查。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夯实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决策及管理的基础
1. 区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基本一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 区委、区政府领导班子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一般应配备女干部。
3.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要保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加强综合、经济、政法、执法等部门女性领导干部的配备。
4. 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有条件的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逐步提高乡科级以上女干部的比例。
5. 县处级、街道正职女干部占同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力争分别达到15%和6%。
6. 县处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5%,科级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0%。
7. 注重改善和优化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大学生村官招录中女性结构。
8. 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9. 年度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0%以上。
10. 村(居)党组织和村委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正副书记和正副主任中女性比例比上届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社区)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1. 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推动村(居)妇代会主任进村(居)党组织,提倡把村(居)妇代会主任提名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
1. 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文件。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委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规定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把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列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党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将落实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情况作为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组织督促检查,确保落到实处。
2. 充分发挥妇女在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有关妇女生存、发展的政策、规划及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公共事务时,应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
3. 保障女性平等参与竞争的权益。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完善平等竞争机制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在选拔、聘用、晋升干部和招考大学生村官、录用公务员工作中,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女性不受歧视。
4. 着力提升女干部的能力素质。依托市委党校、行政学院、高校、专业培训机构等国内外培训资源,结合女干部、女党员个人自身特点专长,分层分类选拔培养,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理论培训、专业培训,进一步提升女干部、女党员的理论功底,拓宽工作视野和思路。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探索建立年轻干部基层一线、重点工程、信访维稳、街道和服务窗口等实践锻炼平台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女干部参加实践锻炼。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先选拔使用女干部。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性的比例。
6. 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7. 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创新选举方法和运作模式,努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民(社区)委员会中妇女人数和占比。深入开展女性素质能力培训,积极鼓励女性参与基层民主选举。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继续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发展对象向基层青年妇女倾斜,向非公企业中女生产技术骨干倾斜,有效改善女党员队伍的分布和结构状况。
8. 健全各类妇女组织。巩固和发展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确保街道、村(社区)妇联组织的组建率达100%,村妇代会主任100%进村“两委”班子。不断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和“两新”组织中妇联组织的组建率。推动以妇女为主体的各类协会、联谊会的组建,进一步加大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组建力度,全面实现组织覆盖、工作覆盖和服务覆盖。
9. 推动性别平等纳入决策主流。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纳入党校主体培训班课程,并建立社会性别平等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广泛宣传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宣传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对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参政议政贡献率的认知度。
10. 重视加强妇女人才队伍建设。把女性人才培养纳入中长期人才规划,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造就高素质女性人才队伍。积极建立健全区级女性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注重培育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推动妇女社会保障利益相关政策的全面落实
1.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妇女广泛参加各类社会保险。
2. 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范围;逐步提高生育保障水平。
3.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农合参保率、养老保险覆盖率均达100%。提高并均衡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
4. 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 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
6. 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
7. 失业妇女中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
8.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1. 加强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政策保障。
2. 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妇女养老保险、新农合医保和城镇妇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提高保险待遇,控制基金结余,提升服务水平;探索生育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模式,实行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实现统一网络体系下的服务与管理。
3. 探索建立惠及广大妇女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新模式。开展企业退休妇女体检,探索推进医疗救助一体化、居家养老等新模式,确保老年妇女得到良好照顾;完善社会救助、社会优抚办法,推进社会互助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 继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扎实稳妥推进社会保障覆盖,完善征缴办法,使妇女社会保障覆盖率稳中有升。重点促进农村妇女、城镇灵活就业妇女、未就业妇女积极参保;大力推进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全覆盖,确保女性应保尽保;创新社保接续办法,应用政策杠杆,做好断保接续工作,确保断保妇女最低生活水平。
5. 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消除妇女社会保障制度在具体实施方面的缺陷,制定针对妇女特殊权益实现的保障措施,构建妇女保护平台;加强基层社会保障平台建设,推进保障、监察等职能延伸,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6. 解决好进城务工妇女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问题。通过制定和完善制度、政策,逐步清理妨碍进城务工妇女实现市民化的
体制性因素。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
7. 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对有特殊困难的贫困母亲给予法律的、行政的、物质的支持和精神抚慰。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建立以社会救助为底线,以社会保险为基础,以特殊福利为补充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使残疾妇女得到保障。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女性残疾人残有所托。
(六)妇女与环境: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的人文社会自然环境优化
1.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 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 安全饮水普及率、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100%;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 村(社区)均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6. 区党校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
7. 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加快建设老年大学(学校)、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公寓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
8. 妇女应对气候变化和预防灾害的能力提高,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9. 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0. 妇女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
1. 充分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主体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开展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创建和评比活动,引导妇女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妇女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特有的重要作用。
2. 改善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对妇女造成的危害。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在城镇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3. 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推广。拓展媒体、网络等文化产品,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
4. 推动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文化创建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方式,直接提供给妇女群众,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妇女开展歌咏、读书、文艺演出、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鼓励妇女积极投入社区公益性活动,发挥妇女在创建“五好文明家庭”、“文明社区”和“家庭教育”活动中的主体作用。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创先争优、树文明新风、促和谐发展。培育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促进妇女发展和家庭建设相关工作。
5. 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积极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等文化作品发展。强化文化市场的性别监管和舆论监督,禁止有损于妇女人格的作品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
6. 提高妇女参与环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增加各级环境保护机构和管理层及文化产业部门中的妇女人数及所占比例;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和民间组织的指导、引领;探索切合实际的妇女环境保护志愿组织形式,制定参与环保的办法或方案,初步建立妇女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
7. 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区相关职能部门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并加强平时的抽查。
8. 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的能力。对妇女开展预防、处置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吸收妇女参与防灾救灾相关工作。
9. 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将其纳入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加强管理,为妇女教育培训、休闲运动创造条件。
10. 切实维护困难妇女群体利益。关注老年妇女、残疾妇女、贫困妇女的生活状况,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创办为弱势妇女群体服务的公益事业,改善她们的生存环境,提高她们的生活质量。
(七)妇女与法律:加强妇女各项合法权益维护和实现的法制化建设
1. 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其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普及率达到90%。
2. 建立并完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大力增强司法、执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
3. 提高检察官、法官中的女性比例;增加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
4. 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
5. 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强制猥亵、拐卖、性骚扰、嫖娼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 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侵害妇女财产权利的婚姻案件、继承案件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受理率达到100%。
7. 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等案件中女性犯罪比例。
8. 健全、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l00%。
1. 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新形势下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规定及措施。在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妇女组织以及广大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2.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区“六五”普法的总体规划和依法行政工作之中。在司法、执法人员中普遍进行性别平等意识教育和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培训;以家庭为阵地、以街道、村(社区)、企业和妇女活动中心为阵地、以舆论媒体为阵地、以特殊人群管教场所为阵地,坚持面向广大妇女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的法律素质。
3. 建立和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制止、疏导、调解的一体化工作系统。健全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执法机关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形成三级法律援助系统,街道、村(社区)100%建成巾帼维权站,构建全覆盖的社会救助网络。依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涉及妇女权益保障各项纠纷的调解工作,进一步巩固完善推进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的建设。
4. 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家庭”创建工作,坚决惩治强奸、拐买、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降低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案件的发案率,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5. 加强对妇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加大对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热线的扶持和资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妇女请求法律援助并为其提供便利。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
6. 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7. 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立法、司法、执法部门的常规培训。提高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者和律师、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他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吸纳更多的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专业人士加入妇女志愿维权服务的行列。
8.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要加大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执法力度,人大、政协每两年组织一次执法检查或代表、委员视察活动,建立各个层次的维权代言人制度,借助多种渠道,反映妇女群众的呼声和诉求,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重点推动解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股份合作社股份权落实等矛盾和问题。
四、“十二五”妇女发展的重点项目和组织实施
(一)重点项目
1. 完善妇女儿童发展数据库。依托全员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数据库,进行分年龄、分性别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全面动态地监测妇女儿童发展与性别平等状况。依托市流动人口和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加强对流动人口中妇女儿童信息的采集,建立流动妇女儿童的信息数据库。
2. 女性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创业女性和科技人才的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优秀女性人才在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科技钟楼中的重要作用。
3. 实施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区政府、各街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全区实现全覆盖。
4. 妇女权益保障工程。提升巾帼维权站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巾帼维权示范岗创建工作,街道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5. 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工程。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针对单亲特困母亲需求提供政策、资金、信息、岗位及健康保健、子女教育等多种服务。开展结对帮扶,每年组织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指导和促进单亲贫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
(二)组织实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本《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根据《规划》,分解目标任务,并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政府各部门、各街道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
2. 突出政府主导。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区政府常务会议、街道党工委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规划》实施情况要列入年度工作报告。
3. 健全工作机制。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监测评估制度、重点指标达标排序制度、调查研究制度、宣传培训制度、示范带动制度等,推进规划实施。继续完善例会、述职、通报、调研四项工作制度,具体做到: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工作例会,街道每年召开1次工作例会;各成员单位向区、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作一次书面报告、每五年作一次述职报告;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方式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每年突出重点、组织力量开展专题调研,推进重难点问题的解决和落实。
4. 提供基础保障。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要重点健全街道、村(社区)基层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机构单设,职级高配,并根据工作需要选配好工作人员。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区政府要依据本地区妇女总人数每年人均不低于1元标准拨付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同步增加;要根据《规划》实施中的重点和难点,安排专项经费。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捐赠,争取国际项目。
5. 推动全面参与。注意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规划》的实施。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主动接受各级人大、政协的检查、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推动、监督作用。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每五年进行一次表彰。
(三)监测评估
1. 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区政府、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审核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监测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承担目标任务落实机构的统计工作指导和业务人员培训;负责制订对辖区的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订对辖区的监测方案;按照省部署执行妇女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政府和街道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2. 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要加强对《规划》实施进程的监测评估,区政府、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区、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制度,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要加强对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各项数据资料的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3. 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区各成员单位和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区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报告;区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组织评审,形成妇女发展状况年度报告。全区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