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即将到来,为了保证广大考生能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环境。经研究决定:
一、凡在我辖区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的单位,自二○一二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止,禁止任何形式的夜间施工(夜间22:00-6:00)。
二、凡在居民文教区、学校、考生住宿的宾馆及考点周边施工的单位,白天严禁使用强噪声机械设备,如打桩机、圆盘锯等。
三、所有文化娱乐场所(舞厅、OK厅)排放的噪声必须达到相应功能区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干扰学生的学习、休息。
四、我局将按国家规定加强对各类噪声的严格控制,还将对所有考场周围半径100米范围内进行强制性监控保护。区环保局投诉电话:88890432或13921086511。
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在高考前和高考期间进行巡回检查,凡违反上述规定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产生各类超标噪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严处罚。
二○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