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街道司法所、调处服务中心、调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促进我区社会平安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基层调解组织”评选活动。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宣传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率先实现现代化,建设美好新钟楼”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充分展示我区人民调解员的风采,交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基层群众更多地选择调解途径解决矛盾纠纷,以人民调解工作谱写创先争优的新篇章。
二、评选标准
钟楼区优秀人民调解员标准:
1、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三年以上,热爱人民调解工作。
2、调解能力强,业务水平精,能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矛盾不上交”,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年度调解成功数60件以上(含60件),并在全区名列前茅。
3、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矛盾纠纷排查防范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异,特别是在疏导和化解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或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成绩显著的。
4、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的各项政策、业务培训,善于总结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践。
5、人民调解工作台账齐全,案卷制作、管理规范,及时归档。
钟楼区优秀调解案例标准:
1、调解事项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又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2、在本地区、本系统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有一定影响,同时要兼顾案例类型的多样化。
3、案件事实清楚,调解方法技巧得当、适用法律正确,调解成功并得到实际履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突出的典型示范作用。
4、所选案例要描写预防或化解矛盾纠纷的全过程,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的情景和场面,具有生动感人的情节。
钟楼区优秀基层调解组织标准:
1、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重要作用,在本地区具有突出影响,能为维护本地区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调解纠纷数、调解成功率居于本地区前列,制作的调解协议书标准规范。
3、在民间纠纷的排查调处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工作中成绩显著,在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因调解不及时或调解不当而导致重大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非正常死亡事件或集体上访事件。
三、评选办法
1、基层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基层调解组织”应当通过基层调委会或调解组织推荐;街道调委会、司法所进行初步考核;由区调处中心和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审核后,报区司法局研究确定。
2、申报材料。凡推荐“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基层调解组织”的,须附相关事迹材料。(“优秀人民调解员”和“优秀基层调解组织”材料控制在1000字左右;“优秀调解案例”字数不限。)
3、申报时间。2012年 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区司法局基层科。
四、评选要求
1、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钟楼区“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基层调解组织”评选活动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提升人民调解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司法所、调处服务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室)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基层调解组织”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推进评选活动的开展。
2、精心组织,广泛宣传。要坚持一手抓调解指导,一手抓调解宣传,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样方法宣传调解工作中典型的人物和案例,引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关注,为调解工作的不断延伸和继续深化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
3、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把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基层,认真对照评选条件,深入挖掘,层层把关,确保推荐的先进典型富有时代特征、具有实践意义、值得推广学习,既要注重推荐事迹的真实性,又要重视组织材料的感染力,确保高质量,力争出精品,扩大影响力。
附件:
1、钟楼区 “优秀调解案例”、“优秀基层调解组织”名额分配表
2、钟楼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申报表
3、钟楼区“优秀调解案例”申报表
4、钟楼区“优秀基层调解组织”申报表
二0一二年一月四日
关于评选2011年度钟楼区“优秀人民调解员”、“优秀调解案例”和“优秀基层调解组织”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