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司法所: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水平,巩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成果,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12〕19号)以及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常司通〔2012〕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法所要认真传达学习省、市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要把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此项活动有序开展。
2、把握重点,确保实效。各司法所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扎实推进工作开展。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派出所、驻街道检察室以及其他横向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工作会议;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志愿者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健全工作台账,并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加强管控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帮扶机制,探索社区矫正帮扶基金,规范心理矫正工作程序,增强教育帮扶实效;要进一步理顺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与司法所的关系,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构建各有侧重、相互配合、互为补充的工作新格局。
3、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区局将进一步抓好督查工作,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积极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到组织协调到位、职责明确到位、制度落实到位、措施整改到位,使执法环节、执法程序、执法过程、执法行为等方面有新提高。
各司法所要严格按照省、市实施步骤与工作要求推进活动开展。在活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要及时上报区局。活动总结于2013年1月5日前报司法局基层科,电话:88890332;电子邮箱:linaxx1203@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12〕19号)
附件2: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的意见(常司通〔2012〕2号)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