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要点
2012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
2012年,全区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将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深化《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强化调处能力建设为目标,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质效。
1、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部、省、市相关要求,巩固和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物业、医患等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5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按照部、省关于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专职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机制化解专业矛盾纠纷的格局。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凡是辖区内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向区司法局备案。
2、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按照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按照《江苏省专职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界定管理和考核专职人民调解员,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管理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管理到位。大力发展特聘人民调解员,整合、挖掘社会资源,壮大基层调解力量。开展实战轮岗、庭审观摩等多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确保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
3、提升调处中心一线实战能力。扎实开展排查研判活动,切实加强对接联动工作,区调处中心要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信访及其他机关、群团组织纠纷调解机构加强衔接,街道调处中心要与上述部门、单位驻街道派出机构的纠纷调解组织实现衔接,大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村(社区)调解组织与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站(室)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水平。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街道每半月,区每月一次排查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坚持“零报告”制度,要重点突出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推行网格化排查模式,力争实现网格化排查与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纠纷信息反馈机制、重大社情报告制度和群体性事件的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矛盾纠纷信息和舆情,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努力促进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5、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进程。加强对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软件操作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其操作技能和运用水平。全面、及时做好调解案件的输入工作,确保当月调处的矛盾纠纷在当月录入完毕。继续推行以录入的实际纠纷数量为考核标准的以案定补制度,确保输入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充分发挥软件平台作用,力争实现网上排查研判、网上统计报送、网上预警监控,进一步提高使用效果。注重收集和总结在软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提供上级部门参考。
6、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创新调解工作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组织编写《调解员手记》,积极撰写调解工作信息,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素材。培植我区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组织推荐省、市“人民调解能手”,继续开展区人民调解三“十佳”评选活动,树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7、切实做好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根据省、市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考评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减少指标数量,简化形式要求,重点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重视支持力度、调解员队伍管理、纠纷调处数量质量和卷宗规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视日常考评,促使考评成果指导和推动我区人民调解工作。
二、夯实司法所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平台作用
2012年,司法所建设工作坚持以平台建设为基础,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规范管理为重点,以“五好”创建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司法所硬件建设、制度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一线实战能力和服务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群众的水平。
8、着力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继续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配合省、市做好司法所机构设置与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调研,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司法所人员队伍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对司法所管理体制进行调研论证,进一步理顺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
9、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根据部、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区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全面带动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的规范化,进一步巩固司法所建设成果,提升基层工作水平,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
10、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加强对司法所人员队伍的选聘和管理。强化司法所人员能力训练,定期开展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适时组织观摩学习、考察调研,多形式、多举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11、深入开展“庭所共建”活动。认真落实省厅《关于印发<在全省人民法庭和司法所广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导司法所和法庭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创新共建形式,拓展共建范围,努力在联动中实现“第一时间稳定局面”、“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的要求,及时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和谐因素。
12、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加强对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活动,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