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巩固和发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的成果,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根据司法部和江苏省司法厅开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的精神要求,加大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经区局研究,决定在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设立法律援助代办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法律援助代办点工作人员由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各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各律师事务所和各法律服务所,各法律援助代办点负责人由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各法律服务所主任担任。
二、法律援助代办点职责:为当事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经初审,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转交区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代办点受理的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和范围的案件优先办理;代为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反馈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三、代办点的管理要求: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设立代办点后,要继续加强管理,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效保障。
四、加强指导监督。各代办点应在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法律援助中心应加强对代办点的管理协调、业务指导和培训。区法律援助中心将加强对代办点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