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创先争优年”活动,进一步拓展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城乡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联络员的作用,切实为村(居)民办实事办好事,经区局研究决定,在全区92个村(社区)建立法律援助联络点和继续聘请法律援助联络员。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社区(村)法律援助联络点
法律援助联络点职责: 了解掌握本社区老、弱、病、残及特困户等对象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援助咨询;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初审工作,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协助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法律援助对象的相关材料;及时反馈本社区(村)法律援助方面的相关信息。
二、区局在每个村(社区)继续聘请1名法律援助联络员。
法律援助联络员职责:开展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提升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发挥宣传员作用;了解和掌握当地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的需求状况,发挥信息员作用;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发挥引导员作用;发现纠纷及时介入,控制事态,进行调解,发挥调解员作用;协助法律援助机构调查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发挥调查员作用;及时向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上报并反馈有关信息,发挥传递员作用。
附件: 村(居)法律援助联络员名单。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