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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律协党委《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547/2012-00067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司发[2012]13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2-04-17 发布日期: 2012-04-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律协党委《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意见》
关于转发省律协党委《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钟司发[2012]13号
 

  各律师事务所:

  日前,常州市律协党委转发了省律协党委的《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意见》,现把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是今年省厅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活动载体,发挥示范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将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省厅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紧密结合,通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律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建功立业。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工作简报、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提升律师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区司法局,活动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意见(苏律协党〔2012〕4号)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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