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日前,常州市律协党委转发了省律协党委的《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意见》,现把它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是今年省厅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创新活动载体,发挥示范作用。各律师事务所要将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省厅组织开展的法律服务“四万”工程紧密结合,通过开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充分发挥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律师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和谐稳定建功立业。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要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工作简报、网络和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在全区形成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提升律师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各律师事务所要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区司法局,活动情况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关于开展“党员律师为民服务活动”的意见(苏律协党〔2012〕4号)
二0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