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根据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2年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司办〔20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钟楼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1、区局法制宣传教育科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督查以及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组织采访等工作。
2、区局机关各科室、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各街道司法所都要明确专人作为新闻宣传通讯员(联络员)。
3、建立新闻宣传信息上报制度,及时上报本地新闻线索或者撰写的稿件,遇有重大新闻线索需要组织媒体采访时,要提前上报区局法宣科。
4、各街道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通讯员(联络员)要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所提供的新闻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并适宜公开报道,不得引起不良社会反响或引发矛盾纠纷。重大新闻稿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发。
5、实行新闻宣传工作通报制度。每月24日前(节假日顺延),各街道司法、区局各科室向区局法宣科报送本月(截止当月24日,余下几日稿件作为下一个月用稿报送)符合计分范围的新闻媒体采用新闻作品情况;区局法宣科将对各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新闻宣传用稿情况按考评标准考核计分、排序,并于次月10日前通报上一个月各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新闻宣传用稿情况。各街道司法所全年新闻宣传工作的排位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司法所年终考核;区局机关各科室的新闻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各街道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作品。
三、计分媒体和评分标准
1、《望》、《半月谈》、《新华每日电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等中央重要媒体:消息等短篇记10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记300分。
2、《法制日报》、《环球时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媒体:消息等短篇记6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记200分。专版整版记900分。
3、《中国司法》消息等短篇记5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记150分。
4、《人民调解》等看法稿件消息记10分,专题、通讯记20分。
5、《江苏法制报》消息等短篇记2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记50分。专版整版记400分。
6、《中国信息报》:消息等短篇记2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记50分。专版整版记300分。
7、《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消息等短篇记10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记30分,专版整版记150分。
8、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消息等短篇记20分,专题、通讯记50分。
9、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简讯(消息)记100分,专题、通讯记200分。卫视其他新闻栏目减半记分。
10、江苏广电总台公共频道、城市频道:简讯(消息)记20分,专题、通讯记50分。
11、江苏广电总台新闻综合频率:新闻、消息等短篇记10分,专题、通讯记30分。
12、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等主要网站:新闻首发每篇记3分。
13、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电视台、常州人民广播电台:消息等短篇记3分;专题、通讯记5分。
14、上列省级以上报刊新闻中其他单位、部门的宣传稿件提及司法行政部门和司法行政工作的,记2分。
16、被《新钟楼》录用的新闻、消息等短篇记2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记4分。
四、加分事项
1、《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的头版、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新闻联播》与《焦点访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刊播的新闻加200分,头版头条加500分。
2、《法制日报》、《新华日报》头版新闻加200分,头版头条加400分。
3、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头条加200分。
4、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新闻联播”栏目播出加50分,头条加100分。
5、《扬子晚报》一版刊出的要目新闻加100分。
6、《江苏法制报》、《中国信息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新闻加50分,头版头条加100分。
7、《中国司法》、《人民调解》等封面宣传加100分。
8、正面报道司法行政工作、产生较大或重大社会影响、被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等单位、领导批示、推广、阅评和肯定的,加20分;被省部级单位、领导批示的,加30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600分。
9、报送稿件被省厅、市局、区局综合新闻稿件引用或者记者采写综合稿件发表的,按所用媒体的消息记分,头版、头条及批示、阅评等,加50-100分。
10、《政研通讯》等刊发稿件短篇加2分,通讯、理论文章加5分。
五、说明事项
1、各单位须按考核办法所列媒体的顺序、时间和要求,首先做好自评、自核和计分统计工作。
2、除《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外,其他报刊须报送刊用媒体的复印件。报表须注明报刊名称、版面、标题、新闻类型、作者、刊发时间,核实困难的,不记分。电子报表上提供网络链接,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4、广播、电视播出的新闻,须提供媒体用稿证明或播出录音、录相资料,注明新闻标题、类型、播出栏目、播出日期和时间,电子报表上提供网络链接,核实困难的,不记分。
5、在网站刊发的新闻,须注明网站、标题、发表时间外,电子报表上还须提供网络链接,否则不记分。
6、以案说法仅有律师点评和以法律援助、调解案例当事人故事为主的,在报刊媒体做散板(当天同一报刊出现同一辖市、区3条以上新闻的,视为散板)每篇少于500字的,经省厅新闻中心认可,可纳入记分范围,否则不予记分。
六、扣分事项
1、报送虚假新闻的,一次扣10分。
2、被作负面新闻的,一次扣10分。
3、违反宣传纪律的,一次扣10分。
4、冒报、虚报用稿的,按照记分的三倍扣分。
七、任务要求
根据全市新闻宣传考核的要求和各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基本任务分值分配为:
各街道司法所各150分,区局法宣科100分,其他科室各50分。
九、其他
1、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考核办法由区局法宣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