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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继续深化“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19547/2012-00071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司发[2012]18号 发布机构: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2-05-25 发布日期: 2012-06-04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继续深化“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关于继续深化“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实施意见
钟司发[2012]18号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法律服务“四万”工程,夯实“六五”普法基础,全面扎实推进法治钟楼建设,决定在全区继续深化“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发挥职能优势,服务民生幸福,优化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效果。以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为核心,建设基层法治文化,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为建设法治钟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 总体要求。通过继续深化“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有效提高法律服务在城乡的覆盖水平,有效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使村(居)民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法治文化更加繁荣,基层民主法治实践进一步发展。

  二、主要任务

  3. 加快推进法律服务全覆盖。着眼于构建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目标,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居)进程。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网络,完善“一所一街道”、“一村(居)一顾问”结对共建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村(居)“律师工作站”建设,切实把法律服务纳入村(居)共建共享机制。着力提高法律服务在全区的覆盖水平,实现村(居)结对率100%。

  4. 大力实施法律惠民服务。认真办理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关乎百姓生计的法律事务。组织义工律师开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法律咨询活动,解答百姓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5. 深化村居法制宣传教育。结对义工律师积极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法制宣传教育,根据结对的村(居)民特点,以就业、就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为重点,利用“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和各类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法制讲座、广场咨询、模拟法庭等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培养村(居)民知法守法的法律素质,引导村(居)民依法表达诉求。

  6. 有效增强一线维稳能力。加强村(居)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义工律师与人民调解的对接机制,积极把义工律师导入社会管理和村(居)建设。要发挥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化解处置社区(村)生活中各种矛盾纠纷。在服务村(居)民的过程中,了解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矛盾纠纷隐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群众工作。主动参与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制定事前预防预警、事中应急处理和事后救助、补偿、抚恤、安置工作方案,形成有效的突发事件源头治理和应急处理长效机制。

  7. 积极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义工律师帮助社区、村按照村(居)自治管理的法律法规,完善村(居)规民约,规范村(居)民自治和两委议事规则,促进村(居)务分开,推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引导村(居)民依法参与社会事务、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有序参与涉及切身利益的公共政策听证活动,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三、工作措施

  8. 更新完善结对联系表,签订法律服务协议书,完善各“街道-律师事务所”、“社区-义工律师”对接机制,在村(居)法制宣传栏建立义工律师信息公示栏。

  9. 社区(村)与结对律师共同商定每月固定的“义工律师接待日”,并报区司法局备案。

  10. 开展年度“钟楼区优秀义工律师”评选活动。

  四、评选条件与程序

  11.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服务,为全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2)执业形象良好,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组织纪律性强,自觉服从和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4)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严格按照《法律服务协议书》协议内容,积极配合社区(村)开展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协助调解疑难民事纠纷、处理突发群体事件、就社区(村)管理事务出具法律意见或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成绩突出。

  (5)接待当事人热情耐心,语言规范,服务文明,及时正确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提高律师的社会形象。

  (6)在“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中主动开展帮扶工作,在基层群众中有较大影响。

  12. 评选程序:

  由义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经各街道司法所调查核实,区司法局成立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审核表彰。

  五、活动要求

  13.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街道司法所和各律师事务所要把“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加强对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组织管理,适应村(居)民对法律服务需求日趋多样化的特点,并积极探索和实践律师服务社区(村)的多种途径和方式,为村(居)民提供形式灵活、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14. 精心组织,打造亮点。各街道司法所和各律师事务所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发展优势,因地制宜选准切入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整合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服务品牌,不断打造工作亮点和特色。

  15. 加强督查,狠抓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督查指导,掌握活动实施动态。及时总结经验,及时分析薄弱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做到工作指导有力度、检查督促有力度、推进落实有力度。对各街道活动开展、信息报送等工作情况,区局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16. 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宣传,加强与服务对象沟通联系,让全区村(居)民充分感受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热情和服务效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及时报道实施“义工律师进社区(村)”活动的好做法和好经验,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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