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监站,区安监局各科室(大队):
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1日~7月10日在全区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
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旨在重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连续2年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数量相对较多的地区。
重点企业指:(1)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液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市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业;(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3)未经许可擅自改、扩建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重点检查该地区对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2011〕37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查该地区安监站、行政村(社区)是否对企业底数清、情况明;查该地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
(二)重点企业
1、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及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培训教育情况;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按标准配备“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和按规程规章作业;企业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所在岗位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以及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等。
2、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相关手续;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的行为。
3、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实时监控;各项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等。
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针对性张挂并落实到位;企业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企业对内部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并适时修订、演练。
三、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
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区安监局专项行动小组统一协调,各安监站联合行动。
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日~15日)
各单位要广泛宣传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调查摸清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4月6日前各安监站、各科室(大队)报检查重点企业计划,4月8日前统计上报市监察支队集中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15日前根据全市专项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分解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对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日~10日)
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绩效评估。
四、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突出现场。按照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突出对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将“工作重心”切实移到现场。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必须跟踪督查销号,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
(四)廉洁自律。所有参加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
附:钟楼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
钟楼区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泰国
副组长:黄冬青
成员:裴永生杨成栋徐友发韩飞吴小青
执法检查分工
责任单位
负责人
重点地区检查;检查计划统计上报;总结评估。
综合科
裴永生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液氨使用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改、扩建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危化科
杨成栋
冶金、铸造、建材企业。
监管科
徐友发
木制家具企业、电子企业。
职业健康科
韩飞
涉及硫化氢企业、重点企业执法检查;长效管理巡查;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核查。
监察大队
吴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