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安监站,各危险化学品企业:
为贯彻落实4月16日省安委会主任(扩大)会议精神,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现就开展全区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提出如下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专项整治的重点和范围
对全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和管道输送等各个环节,以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城区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度是否认真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是否健全,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企业外聘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
2、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和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的自动控制措施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按规定改造完成,是否适用并正常运行,是否落实日常检查维护,安全仪表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3、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或作业规程,是否规范执行国家有关危险作业的标准和规定,严格危险作业前的风险分析和作业许可管理,明确和落实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加强作业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和过程监督,是否落实和规范对外承包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情况,是否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和评估分级;是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合格并有效运行。
5、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涉及穿越社会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企业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情况,厂区外管道标志标识是否准确齐全,管理责任是否明确,是否建立并落实管道的定期巡查、维护和检测制度,是否发现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和事故隐患。各地对穿越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要进行全面的普查登记,查清管道的数量、分布、走向和用途,并建立基础档案。
三、专项整治的时间进度安排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2012的4月下旬至5月底结束,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4月底),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5月初至5月15日),发动和督促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5月16日至5月25日),各级安监部门组织开展抽查督查。
第四阶段(5月底),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安监局。
四、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全年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落实专项整治措施,动员和督促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
2、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加强监管,从严执法,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改,经停产整改仍未达到要求或在限期内未进行整改的,一律暂扣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3、认真总结,巩固提高。专项整治完成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情况应重点总结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将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及排查和治理的相关数据、穿越公共区域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普查情况、企业自动控制改造完成情况和安全仪表的定期检测检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及评估分级结果等进行总结汇总。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