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65号)和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干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见》(常教人〔2012〕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教师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确保“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5%、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5%的比例进行交流”,积极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交流原则
(一)促进均衡。通过交流工作,促进校际之间教师学历、
职称、专业称号等方面相对均衡,更好地推进教师专业发展与学校均衡发展。
(二)协调推进。遵循教师成长规律,将教师轮岗交流与学校主动发展相结合,与加强教育人力资源开发相结合,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统筹兼顾。立足学校、教师的实际,力争做到既平稳交流,又兼顾方便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既保证现有教育质量稳步提高,又不影响学校办学特色。
二、交流方式
(一)区内行政调配(办理人事调动)
由区教育文体局根据区域教育发展和学校教学实际需要,实施统一调配管理。
(二)联盟校际交流(保留人事关系)
将全区24所公办中小学按就近区域划分为六个联盟。各联盟内学校按不少于局下达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应交流数组织进行联盟内校际交流(详见附件1、2)。
三、交流对象
(一)交流范围的确定
列入交流范围的是除管理岗位之外的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管理人员交流办法另行制定)。专任教师是指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骨干教师是指获得区及以上专业称号的教师。
(二)交流对象的确定
1.原则上,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均要交流。
2.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间的教师不交流。
3.学校派出和接收的交流教师原则上数量和学科要对等,部分教师富余的学校可适当增加交流教师数量。
四、交流时间
(一)区内行政调配:交流时间不限。
(二)联盟校际交流:原则上以一学年为期,交流期满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学校工作需要,也可延长交流时间。
五、交流教师的工作职责
(一)区内行政调配:调动教师应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在新单位、新岗位奋发进取,争创佳绩。
(二)联盟校际交流:交流教师要自觉维护派出学校的形象,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服从接收学校的安排,认真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上好1-2节研讨课。同时,骨干教师要把好的教风、教法带到接收学校,协助完善教师培训、教学研究等工作,指导接收学校教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六、交流教师的聘任和考核
(一)区内行政调配:
1.行政调配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2.由调入学校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核准数,实施岗位聘任
动态管理。
(二)联盟校际交流
1.交流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派出学校。
2.教师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按规定进行岗位聘任。教师在接收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各校年度考核优秀、嘉奖指标按实际工作人数测算。奖励性绩效工资随人划拨到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按照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考核发放。
七.相关政策
1.各校交流对象确定后,一律不得擅自更改,以确保轮岗交流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2.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可以参与评优评先,可按规定晋升职称、聘任高一级专技岗位,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得享受上述待遇,年度考核等第另行确定。
八.组织领导和时间安排
(一)精心组织实施
区教育文体局设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薛丽君任组长,徐甲南任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在局组织人事科,具体负责协调全区的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局将加强对轮岗交流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营造良好氛围
各校要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我区创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重要性和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意义,要动员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积极主动参加交流,以人为本,做到个人自主申请与组织统一调配相结合,耐心细致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排除和化解各种不稳定因素,积极稳妥地做好交流工作。接收学校要切实为交流教师解决好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加强沟通管理
交流学校双方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商讨提高教师专业成长的思路措施、方式方法。要加强轮岗交流教师的档案管理,记录并保存轮岗交流的时间、学校、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结果等情况。
(四)明确时间安排
6月,组织发动,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政策。
6月30日前,各校对符合交流基本条件的教师进行认真梳理,确定本学年交流教师初步名单。
7月15日前,由召集学校牵头,会同联盟内的其他学校商量确定本学年交流教师名单,并将《钟楼区2012-2013学年交流教师汇总表》盖章后报局组织人事科,同时报电子版至zlrs@czedu.gov.cn。
7月31日前,学校做好交接工作,交流教师参加接收学校的活动。
附件: 1.钟楼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联盟
2.钟楼区2012-2013学年度教师轮岗交流名额分配表
3.钟楼区2012-2013学年轮岗交流教师汇总表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