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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促进服务业提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索 引 号:014119475/2012-00026
组配分类:政策法规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委发[2012]65号 发布机构: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2-06-08 发布日期: 2012-06-1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扩大服务经济总量,推进服务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城区服务功能,提出的若干政策。
关于促进服务业提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钟委发[2012]65号
 

钟委发〔2012〕65号

关于促进服务业提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扩大服务经济总量,推进服务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城区服务功能,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设立引导资金

  设立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1000万元。主要用于:商贸流通、市场物流、新兴服务业、楼宇经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等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引导扶持;对带动强、前景好的服务业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省、市引导资金的配套等。

  二、产业扶持政策

  (一)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

  1、新办商贸批发、零售、餐饮、宾馆(酒店)企业,自注册起第二个经营年度,全年所有税收上200万元台阶的,按其税收(单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下同)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奖励;全年所有税收上300万元台阶的,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奖励;全年所有税收上500万元台阶的,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以上奖励不分段计算,连续奖励两年。

  2、鼓励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城市综合体商业经营面积(不含商务办公、住宅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主体商业设施交付使用后,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单位30万元。城市综合体内商业街区(分期开业的,可分期计算)自交付6个月内,开业面积达到商业经营面积的80%以上的,按街区商业经营面积大小给予街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商业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商业经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业经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对当年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级“老字号”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商贸零售企业销售与上年实绩相比增幅在15%以上,销售额首次上3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上5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上10亿元台阶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贸批发企业销售与上年实绩相比增幅在15%以上,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当年独立连锁门店(不含商场专柜)新增3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连锁门店5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组建省级集团,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组建国家级集团,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上市。对推进企业上市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新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每次奖励50万元。

  (二)做强做优市场物流业

  1、加快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常州钟楼产品交易市场集聚区建设。凡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营业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年市场成交额达10亿元以上、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均可认定为区重点市场,3年内给予下列政策扶持: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及市场内经营实体,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基金实行先征后返,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市场年成交额上30、50、70、100亿元台阶,且市场税收(含市场内注册企业上缴税收)贡献率达到成交额的1%的,除按照上述奖励外,另行一次性奖励市场主办者20、30、40、50万元(本奖励不受3年时间限制,市场成交额以统计局数据为准,税收贡献以入库税金数据为准);鼓励重点市场发展物流信息平台,扩大市场辐射强度。市场新上物流信息平台,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鼓励发展现代物流业。物流企业自注册起第二个经营年度,全年所有税收上100万元台阶的,按其缴纳营业税区财政留成部分的40%奖励,连续奖励3年。

  (三)引导发展新兴服务业

  1、鼓励服务外包(含软件开发)、电子商务、科技服务、培训咨询、会计审计、建筑设计、工业设计、广告传媒、展览展会、文化创意、家庭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企业进区发展。对该类企业,自注册起第二个经营年度,全年度所有税收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40%奖励,连续奖励3年。

  2、鼓励金融机构进区发展。国内主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在区内新设立常州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鼓励旅游业发展。对旅游景区创建成国家5A级、4A级旅游区的,分别给予举办者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的扶持。自开业起三年内被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宾馆,分别给予项目举办者一次性奖励80万元和20万元(以获得评定为准)。

  4、鼓励社区服务业发展。鼓励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提升档次、扩大服务范围、丰富服务内容,经考核验收(具体考核细则另定)通过后予以奖励;每年评选一批示范加盟单位、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对新加盟12349社区便民服务平台的服务单位、个体工商户,根据服务规模、受益人数、社会效益等情况给予补助。鼓励引进社区服务项目,经社区牵头,每引进1个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建成并开业、填补区域内业态空白的便民利民社区服务项目,对社区予以奖励。

  (四)培育壮大楼宇经济

  凡在我区以10000平方米以上写字楼、商务楼等为载体开展商贸商务活动,且单体楼宇产生1000万元以上税收的(不含房地产开发、商业零售及餐饮住宿企业),作为区楼宇经济奖励扶持对象。

  1、对入驻楼宇的企业,自注册之年第二个经营年度起,全年所有税收达100万元以上,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40%奖励,连续奖励3年。举办地区性企业总部(所属独立或非独立分支机构2家以上)且全年所有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第二、三年奖励50%。

  2、对开发区、各街道,楼宇税收较上年新增5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增2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楼宇物业公司的奖励,由属地街道自行考虑。

  3、对开发区、各街道在拆迁改造中置换资产,用于发展楼宇总部经济的,其资产新购置部分,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贷款总额1%的贷款贴息,超过1亿元以上的按1亿元计算。

  (五)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

  按市有关支持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的政策执行。

  (六)促进外贸出口企业发展

  鼓励外贸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上级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支持。

  三、上级扶持配套

  对获得市以上服务业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按上级扶持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

  四、奖励操作办法

  1、对全区服务业产生重大影响或对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有重大贡献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优惠政策。

  2、奖励对象的认定:商贸流通业、楼宇经济由区商务局负责;市场物流、新兴服务业、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由区发改局负责。

  3、奖励政策的兑现:凡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年初向属地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上年度税收明细清单;属地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区发改局、商务局、民政局根据政策规定拿出年度兑现方案,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核把关,由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兑现。对重点市场内入驻企业的奖励兑现,由市场负责组织,并将奖励资金的分配方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4、本意见所称“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奖励”单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所列奖项,除明确另行奖励的,对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区已给予“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不再给予重复奖励。

  5、以上各政策兑现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和各街道各半承担,开发区则按原结算体制全额承担。

  6、本意见自2012年度起开始执行,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和牵头组织。原《关于促进服务业提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钟委发〔2011〕61号)同时废止执行。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员会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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