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委发〔2012〕65号
关于促进服务业提速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
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扩大服务经济总量,推进服务业提速发展,加快完善城区服务功能,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设立引导资金
设立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1000万元。主要用于:商贸流通、市场物流、新兴服务业、楼宇经济、工业企业主辅分离等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的引导扶持;对带动强、前景好的服务业项目给予奖励;国家、省、市引导资金的配套等。
二、产业扶持政策
(一)优化提升商贸流通业
1、新办商贸批发、零售、餐饮、宾馆(酒店)企业,自注册起第二个经营年度,全年所有税收上200万元台阶的,按其税收(单指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三个税种,下同)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20%奖励;全年所有税收上300万元台阶的,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30%奖励;全年所有税收上500万元台阶的,按其税收区级财政留成部分的50%奖励。以上奖励不分段计算,连续奖励两年。
2、鼓励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城市综合体商业经营面积(不含商务办公、住宅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其主体商业设施交付使用后,一次性奖励项目投资单位30万元。城市综合体内商业街区(分期开业的,可分期计算)自交付6个月内,开业面积达到商业经营面积的80%以上的,按街区商业经营面积大小给予街区运营机构一次性奖励:商业经营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商业经营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业经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创建自有品牌。对当年获得的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1万元。对企业获得国家级“老字号”称号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4、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商贸零售企业销售与上年实绩相比增幅在15%以上,销售额首次上3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上5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10万元;首次上10亿元台阶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商贸批发企业销售与上年实绩相比增幅在15%以上,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一次性奖励5万元。鼓励发展连锁经营,当年独立连锁门店(不含商场专柜)新增3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增连锁门店5家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商贸流通服务企业组建省级集团,一次性奖励10万元;组建国家级集团,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鼓励商贸流通服务企业上市。对推进企业上市有功人员实行奖励,新上市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已上市企业再融资每次奖励50万元。
(二)做强做优市场物流业
1、加快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