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财发〔2012〕3号
关于印发《全区财政系统2012年
财政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局各科(室)、结算中心:
现将《全区财政系统2012年财政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区财政系统2012年财政宣传月活动方案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财政 宣传月 方案 通知
抄送:常州市财政局税政法规处
钟楼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全区财政系统2012年财政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促进财政法律法规以及财政支持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财政系统开展2012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常财法[2012]7号)精神,决定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2012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制订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2012年“财政宣传月”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大局,以宣传财政支持社会经济事业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为主题,广泛开展系统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活动,重点宣传财政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农业现代化、文化建设、民生幸福、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建工作创新工程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宣传月活动集中在5、6月份。
二、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开展惠民政策宣传活动。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规政策宣传纳入工作计划,深入走进企业、社区、农村,通过座谈会、讲座、政策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财政法规及惠民、惠企政策,大力宣传财政部门建设法治财政的责任和成果,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支持财政,推动各项财政政策的有效落实。
(二)组织参加财政法治征文、摄影比赛。征集既反映财政工作内容,又突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文学、摄影作品,参加全市财政系统法治征文、摄影比赛。
(三)建立宣传月活动协调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应主动邀请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宣传月活动,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报送信息,反映宣传月活动动态,加强对财政普法和法治财政建设工作的宣传,争取党委、政府对财政工作的强化领导和大力支持,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活动组织和要求
(一)2012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由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局负责汇总下发各项财政惠民、惠企政策。区局将适时组织部分财政分局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各财政分局也可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有效开展宣传活动。
(二)各财政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划,认真开展法治征文和摄影比赛等活动,力争创作出一批具有时代特征和财政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充分展现我区法治财政建设的成果和风采。
(三)参加财政法治征文、摄影比赛的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应标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部门。参赛作品要构思完整,有较强的思想性,充分反映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内容和风采。
1、法治征文上报作品统一为电子版,以报告文学、散文为主,每篇字数3000字以内;诗歌作品不得少于20行。
2、摄影作品黑白、彩色均可,单幅、组照不限,上报时以jpg格式,像素不少于5M,保持原始图片大小,并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
3、各财政分局至少要选送1篇征文、1幅摄影作品,并于2012年5月29日前报区局办公室。
联系人:陆新艳电话:8889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