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钟楼区政府各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常州钟楼”门户网站(zl.changzhou.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钟楼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星港大道88号810室,邮编:213023,电话:88890810)。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一年来,钟楼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戴文龙任组长的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全面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抓好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督查、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政府办、监察局、保密局、档案局、法制办、信息中心等部门组成,确定由政府办牵头,其他各部门配合。
(二)健全机制,狠抓长效。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等工作的通知》,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纲要。修订完善了《钟楼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常州市钟楼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定》、《钟楼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工作、考核制度,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管理相配套。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高度重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在市政府办组织集中业务培训的基础上,我区组织开发区、各街道、各部委办局信息员先后开展目录编制、信息编写、保密工作等业务培训,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座谈会,不断提高各办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按照《条例》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每文必审查,并在规定的20个工作日内全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
公开了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妇女儿童发展五年规划等方面的信息。
2.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开了公共卫生方面的信息,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调整补充说明、区卫生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等信息。
公开了教育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区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区校(园)本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等信息。
公开了劳动就业方面的信息,包括成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区劳动保障监察示范网格创建等信息。
3.政府机构和人事
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人事任免等信息。
(二)公开形式
市民通过“常州钟楼”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子栏目可查阅区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栏目,可向各政府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市民查阅各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现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文检索功能。区档案局汇集了49个区级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上网有困难的群众查询。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等方面,均已按照申请人要求的答复方式及时予以反馈。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2年全区有2起对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其中1起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起申请人撤回申请。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全区未有对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扩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等方面取得了进步,但政府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信息公开形式的灵活多样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改善。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下一步我区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取得实效。
(一)提高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和管理,适时召开信息员培训和座谈会议,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网站日常管理维护,做到更新及时、内容有保障。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检查,完善信息的上报、更新工作,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二)健全工作机制。严格遵守我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内部考核、新闻发布等制度。强化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的牵头抓总职能,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开发区、各街道和区各职能部门信息公开情况的通报和考核,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层层推进、取得实效。
(三)加强工作创新。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对除政策、法律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外,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利益的政府信息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予以公开。强化数据库建设,优化智能搜索,美化网页布局,方便群众查询。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使群众能及时了解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