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
你单位《关于刘波同志辞职的请示》(钟城行大〔2013〕17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经研究,同意刘波同志辞去公职。
2013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