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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钟楼区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3-00054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3〕8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5-24 发布日期: 2013-06-03 失效日期: 2025-02-13
内容概述: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钟楼区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钟楼区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3〕8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24日

 

钟楼区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2013年,是我省实施秸秆全面禁烧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扎实有效开展2013年度环保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夏收、秋收期间以及其他敏感时段。

    (二)禁烧区域

根据全省部署,我区实行全区域秸秆禁烧。在做好全面禁烧工作的基础上,重点保障高速公路、高架路及国道和铁路两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重点防火区域以及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和城市重要公用设施等重点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上旬和9月下旬)

区政府下发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基层。组织开发区、相关街道、区相关部门召开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部署会,印发《钟楼区2013年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区、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开发区、各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

区环保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现场巡查组,每日对全区秸秆禁烧情况进行巡查,巡查结果次日报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全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督查小组,在禁烧高峰时段督促指导全区综合利用与禁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开发区、各街道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

    (三)总结考核阶段(7月底和12月底)

开发区、各街道认真总结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工作打算,并分别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环委会依据《钟楼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内容,对开发区、各街道夏、秋两季的秸秆禁烧工作分别进行考核奖惩,并通报全区。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钟楼区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代区长汤如军任组长,冯素俊副区长和张菁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开发区、各街道主要领导、区农业、环保、监察、公安、财政、城管、宣传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发区、各街道对本辖区秸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负总责,成立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进行部署,制定秸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街道、村(社区)、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建立保证金制度,确保田块禁烧责任包干到人。

(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区环保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巡查、处罚和考核,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区农业局负责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区公安分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和消防工作,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区城管局负责对人口集中地区、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物质的行为进行查处。区财政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经费保障。区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主体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开发区、各街道要采取宣传车、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把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四)加大巡查,及时通报。秸秆禁烧期间,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督查小组,要加大对全区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力度。开发区、各街道要成立相应禁烧巡查组,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巡查制度、秸秆焚烧“黑斑”倒查制度、情况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形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执法部门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的原则依法查处,对故意焚烧或焚烧引发事故的当事人,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开发区、各街道及区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5月25日至6月20日、10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于每日上午10∶0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将根据各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工作亮点、秸秆综合利用等情况,编印简报发区委、区政府及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完善措施,综合利用。要以《常州市“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常政办发〔2012〕58号)为引导,积极做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

  (六)严格考核,落实奖惩。区环委会按照《钟楼区秸秆禁烧工作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开发区、各街道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按照得分情况对街道进行排序,并在全区进行通报。对禁烧工作成绩显著者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出现禁烧情况者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参照常政办发〔2013〕85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附:

钟楼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汤如军  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副组长:冯素俊  区政府副区长

            张  菁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旭东  钟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汤  杰  新闸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行杰  五星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建平  永红街道办事处主任

            常  青  西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伟  南大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兰勤  荷花池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仁海  区监察局局长

            张  伟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建明  区财政局局长

            王国明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刁学东  区环保局局长

          余志健  钟楼公安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和禁烧工作办公室,综

合利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局陈华

芹局长兼任;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

环保局刁学东局长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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