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及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减排效益,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现决定在我区开展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的目的是规范设施的全流程建设,对治理的关键节点配上标记、图识等,使整个治理设施的流程一目了然,实现治理设施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升运行管理水平。
二、工作范围
开展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的范围为国控源、涉重企业及列入环境统计的重点排污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设施概况的标识
水处理设施概况采用户外橱窗式或台板式展示,将废水来源、性质、排放标准;水处理设施工艺流程及说明;水处理设施平面布置图、雨污分流管道布置图及应急措施等集中展示。
(二)现场各处理单元标识
1.各处理单元标识
各处理单元标识展示内容包括单元名称、外形尺寸、材质、运行方式等,如有必要,需将正常运行工况下的主要技术参数列出。材质宜选用耐老化、腐蚀的不锈钢材质,外形尺寸建议不小于500mm×400mm,固定方式采用铆钉固定于池壁或者玻璃胶黏贴于钢结构设施上。
2.处理设备标识
各处理设备包括风机、水泵等单体设备应铭牌清晰并逐一记录备案,如相对复杂的处理设备,应将设备名称、外形尺寸、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明示。
3.管道颜色、流向标识
管道颜色所刷油漆颜色统一,污水----蓝色、污泥----黑色、空气----黄色、药剂----白色,流向在各流质管道外壁采
用油漆喷涂,以便标识在相对长的时间内能清晰可见。
4.阀门标识
水处理设施各阀门需保持常开、常闭、间隙运行、维修等情况时,应标牌明识。
5.隐蔽设施、雨污井、阀门井等标识
对隐蔽于地下、设施内等的不可见设施、管道、阀门,应进行明确标识,尤其是雨水井、污水井、阀门井等的进出水流向。
6.安全防范措施的标识
在污水池栏杆、平台上,对配备的安全救生装置,如救生圈、救生绳、救生衣等的摆放位置应明确标识,同时设立警示牌明确提醒各处理设施的危险性,如“注意滑落”、“注意异味”、“注意腐蚀”、“注意沼气”等。
(三)制度及记录的标识
对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相关安全警示、信息、规范操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应上墙明示。对工况运行、化验、污泥处理、检修、停产、事故及处理等相关记录台账定期归档,妥善保存并设立标识。
四、时间安排
2013年6月起全面展开,具体分以下三个阶段:
1.启动阶段:2013年7月25日前,制订设施全流程标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召开动员会议。
2.实施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制订标识化工作方案并完成设施的全流程标识化工作。
3.验收阶段:2013年12月30日前,由区环境监察大队牵头组织对各单位治理设施标识化工作进行验收。
治理设施全流程标识化管理工作,是我区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工业企业监管的基础管理工作,希各单位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人员,制订方案,抓紧实施,确保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二 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