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街道,区各部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常组通[2008]2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和市级机关内设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76号)的有关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区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公务员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坚持以“德”为先,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负责本单位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
二、公务员年度考核具体问题
(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本年度受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可提高到20%。未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或未按规定开展平时考核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降低5%。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给予嘉奖,享受上浮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100%(含嘉奖奖金);2010--2012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优秀等次不得重复使用。
(三)对于平时工作表现突出、成绩较好的称职人员,可按最高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确定为优良,享受上浮地方工作性津贴与考核挂钩部分的50%。
(四)因工作失职、违纪违规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五)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六)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公务员考核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1]232号)严格执行。
(七)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按《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苏组通[2007]68号)严格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201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指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考核规定精心布署、规范操作、认真实施,确保2012年度考核工作圆满完成。
(二)2013年1月16日前,区各级机关分别按照科级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人员)和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科级以下人员的15%申报优秀人数。本年度受到同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事先报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优秀等次的申报比例可提高到20%。由区级机关各单位填写《2012年区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核表》,携带单位编制本,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2013年2月20日前,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报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分送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各街道、开发区副职干部的考核表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用铅笔签署意见,用钢笔签名后报送区委组织部,由区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等次;党政、人大正职干部考核同区机关副科职以上干部的考核一致。
(四)2013年2月20日前,区各级机关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和科级以下人员由各单位(部门)按规定比例评出优秀等次人员,将年度考核登记表、考核结果审核表、考核结果花名册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为加强监督,确保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hangzhou.gov.cn)设立投诉信箱,同时设立监督电话,便于考核对象对考核工作中不规范,不公正的做法进行投诉。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2012年钟楼区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审核表》
2、《2012年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表》
3、《2012年公务员考核结果花名册》
4、《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机关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常州市钟楼区委组织部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