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对基层司法所工作的调研、督导,大力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促进司法所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全面提升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重要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围绕争当司法行政排头兵目标,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理念,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加快服务经济发展,为全区“转型升级突破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为全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1、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落实工作措施。
2、全面了解联系点工作的整体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联系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协调和解决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指导联系点进行规范化建设,提高其规范化建设水平。
4、定期听取联系点对局机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调研分析报告,进一步改进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工作。
5、以开展基层调研、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参加联系点活动等为主要形式,每年联系次数不少于4次。
三、具体分工
局长王亚平同志联系荷花池司法所,综合科协助配合。
副局长左琦同志联系五星、永红司法所,基层工作(社矫)科协助配合。
副局长周国九同志联系北港、南大街司法所,法律服务管理科协助配合。
副局长胡金芳同志联系新闸、西林司法所,法制宣传教育科协助配合。
201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