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区相关会议精神,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进一步落实中办发〔2010〕5号、苏办发〔2011〕52号文件各项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健全监所与基层帮教组织信息沟通机制,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必送必接制度,进一步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落实安置帮扶政策,进一步提升全区安置帮教工作水平,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一、进一步学习领会苏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安置帮教各项要求
⒈组织专题培训。着重学习领会苏办发〔2011〕52号文件精神,组织全区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加深全体工作人员对文件精神的理解。
2.抓好配套性文件贯彻落实。与有关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刑释解教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的通知》(苏安教〔2011〕3号)、《关于建立预防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苏安教办〔2011〕4号)等5个配套性文件的各项要求,并将配套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围,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大安置帮教软件应用力度,提高刑释解教人员管理信息化水平
3.加强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工作。各司法所要用好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到每天必登录,及时核实服刑在教人员的户籍所在地及其家庭基本信息,并制定对服刑在教人员监管改造的《帮教计划》,明确帮教单位和帮教责任人,将情况及时反馈给监所。发现户籍信息不属实的,应当注明原因并及时退回监所。本区籍服刑在教人员基本信息核实率要达到99%以上。
4.加强预释放解教人员衔接信息传递工作。认真落实《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苏安教办〔2011〕8号)有关要求,司法所衔接回执录入率要达到90%以上,预释放解教人员名单下载率要达到95%以上,其中重点人员必须达到100%。
三、推进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增强重点刑释解教人员接收安置能力
5.整合资源创建政府投入为主的过渡性安置基地。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管理,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功能”的标准,每个街道力争创建一个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
6.加大依托企业创建过渡性安置基地力度。在完成建设指标的基础上,要在拓展功能上下功夫,对现有的仅具备就业功能的安置基地,要积极拓展食宿、教育、咨询、辅导、培训、救助等功能。
四、加强衔接管理工作,确保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必送必接政策落实
7.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出狱出所必送必接政策。指导全区司法所按照有关规定接送重点帮教对象和一般帮教对象,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要达到100%,一般帮教对象接回率要达到60%以上。
8.扎实开展2012年回归社会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工作。一季度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对2012年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排查,重点查找临时脱漏管人员、见档不见人以及“假姓名、假身份、假住址”人员,查实后要及时建立个人帮教档案,落实安置帮教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实际衔接率。
五、落实安置帮扶政策,提高刑释解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水平
9.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按规定落实各项促进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招录刑释解教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维护刑释解教人员社会保障权益。
10.做好刑释解教人员救助工作。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临时救助。总结推广部分地区对符合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的经验和做法,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出监所后的临时生活困难问题。
六、发挥考核的杠杆作用,推动工作落实
11.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考核。根据省司法厅修改下发的《2013年江苏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考核细则(试行)》制定区考核细则,对各街道年度安置帮教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综治及科学发展观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