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效,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科学发展,根据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13〕23号)、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1、各街道司法所要认真传达学习省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厅和市局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措施、实施步骤等要求,认真查找本地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措施,狠抓工作整改,确保社区矫正“规范化巩固年”取得实效。
2、各街道司法所要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巩固年”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各项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是着力运用智慧司法行政管理系统,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力度,将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做稳、做实,避免由于监管不力,而造成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二是贯彻落实重点社区服刑人员训诫谈话机制,工作有的放矢,抓好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工作,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拓展帮扶途径,探索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基金,帮助他们解决临时救助、社会保险以及就业就学等困难。
3、各街道司法所在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过程中各个阶段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际成效要及时上报区局,活动总结于2013年12月10日前报区矫正中心,电话(传真):83886221;电子邮箱:446226164@qq.com。
附件: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巩固年”活动的意见(苏司通〔201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