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及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我区现代化建设各项战略部署,服务经济、服务民生、服务和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工作,推动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服务群众的能力和社会管理的能力,彰显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
一、全面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1、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继续巩固和完善区、街道、村(社区)、企事业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发展物业、医患等行业性和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继续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3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全部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按照部、省关于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对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职能,规范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运行机制,努力形成专职的人员、专门的机构、专业的机制化解专业矛盾纠纷的格局。健全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备案制度,凡是辖区内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向区司法局备案。
2、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按照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村(社区)5:2:1的比例及专业人民调解组织配备2-4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要求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建立区级调解专家人才库,制定人民调解员准入制度,试行开展人民调解员职称评聘。开展实战轮岗、庭审观摩等多形式的人民调解员培训活动,确保每个调解员一年至少轮训一次,不断提升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规范化管理程度。
3、着力提升调处中心一线实战能力。扎实开展排查研判活动,切实加强对接联动工作,区调处中心要继续与区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信访及其他机关、群团组织纠纷调解机构加强衔接,进一步加强与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联动,实现无缝对接。街道调处中心要继续深化与上述部门、单位驻街道派出机构的纠纷调解组织法人衔接,进一步大力开展“庭所共建”活动,村(社区)调解组织与群众“一站式”服务窗口、警务站(室)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无缝对接,切实发挥好调处中心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战水平。
4、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街道每半月,区每月一次排查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围绕重大活动、重要节点,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滚动排查与专项排查,坚持“零报告”制度,重点突出调处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教育医疗、劳动争议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加大网格化排查推进力度,做细,做实、做强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现网格化排查与信息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开展定期分析研判,积极为党委政府管理社会事务提出预防矛盾纠纷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当好各级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全力做好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和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点时期的社会稳定。
5、推进调解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及时做好调解案件的输入工作,确保当月调处的矛盾纠纷在次月首周内录入完毕。继续推行以录入的实际纠纷数量为考核标准的以案定补制度,确保输入调解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实现与调解平台的互联互通,不断提高调解案件录入率,并确保调解录入数与卷宗数、报表数三统一。
6、着力放大调解工作品牌效应。进一步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载体,创新调解工作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积极撰写调解工作信息,及时提供有价值的素材,努力争取在主流媒体宣传我区调解工作。培植我区人民调解员先进典型,继续开展区人民调解三“十佳”评选活动,树立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品牌效应,提升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
7、着力开展调解工作指导管理。根据省、市调处成功率监测考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区考评办法,创新考核方式,减少指标数量,简化形式要求,重点突出地方党委、政府对调解工作重视支持力度、调解员队伍管理、纠纷调处数量质量和卷宗规范化制作的考查,重视日常考评,突出人民群众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公众满意度,切实提升指导基层、服务基层的能力。
二、扎实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8、着力加强司法所基础建设,优化人员队伍素质。继续开展以硬件建设为基础、制度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促进全区司法所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配合省、市做好司法所机构设置与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的检查,推动基层司法行政政法专项编制的有效落实,确保司法所人员队伍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加强对司法所人员队伍的选聘和管理,强化司法所人员能力训练,多形式、多举措地提高司法所人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党建工作,在3人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的司法所建立党支部。
9、争创“五好司法所”。根据部、省、市有关要求,在全区部署开展“五好司法所”创建活动,扎实推进以体制建设为基础、基础建设为保障、队伍建设为根本、业务建设为目标的司法所建设工作,争创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司法所。
10深入开展“庭所共建”活动。巩固司法所与基层人民法庭共建成效,全面推进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所所共建”活动,进一步整合司法所、两级调处中心、与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等多方资源,完善衔接对接机制,发挥能动作用,不断提升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整体合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公务资源、和谐的社会环境。
11、全面开展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严格规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切实履行综治成员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司法行政职责范围内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丰富工作载体,认真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健全矛盾纠纷调处、考评奖惩机制,量化、细化工作指标,确保司法行政参与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各项工作绩效位于全区前列。
12、深化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工程。进一步推进调处中心建设工作,拓展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工作。加大调解信息化建设投入,创新调解信息化应用程度,努力实现网上排查研判、网上统计报送、网上预警监控,网上管理考核,进一步提升调解平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