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中心),区属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经研究决定:
丁莉同志任综合科科长,免去法制宣传教育科副科长职务;
吴妮娜同志任法制宣传教育科副科长;
李丹萍同志任基层工作科副科长;
免去姚素亚同志综合科科长职务。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