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零售企业:
按照商务部对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部署,根据常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常商商贸〔2013〕6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2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已取得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区2012年度工商年检合格的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
二、年检时间安排、受理地点
(一)年检时间:2013年1月20日—2013年3月10日,逾期不受理。
(二)年检资料受理地点:星港路88号钟楼区商务局七楼723室。
三、年检申报的材料及年检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见附件);
2. 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
3. 成品油零售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且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4. 有效的《营业执照》;
5. 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7. 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
8. 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验收报告;
9. 加油站(点)基础设施在上年度迁建或扩建的,需提供省商务厅对加油站(点)的批复文件及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
10. 企业上年度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
11. 加油站正面、两个侧面、油罐区照片各一张(共4张照片)。照片用A4纸打印,应注明加油站的名称、地址、照片拍摄的位置,同时报数码照片电子档;
12.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分别提供10张以上2012年度分批次进货发票。
以上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复印件须加盖申请企业或申请人印章),需携带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归还。
(二)年检要求
1、准确规范填写信息。各加油站(点)要在自查基础上,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的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特别是仓诸能力、企业经营状况、企业经营证照等内容进行逐项认真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对填写内容不全或与现实不符的加油站(点)不予年检。
2、对经营企业当年无故不参加年检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长期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参加年检的成品油零售企业,报经省商务厅核准后,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经营资格,并将撤销决定告知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
3、相关电子表格在常州市商务局网站下载,联系人:钟楼区商务局贸易科 梁 隽,电话88890723 传真88890755。
附件:《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常州市钟楼区商务局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