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开展河道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766/2013-00010
组配分类:业务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水利局
产生日期: 2013-04-13 发布日期: 2013-04-23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河道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常钟水[2013]3号

  开发区、各街道水利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加大河湖执法监督力度,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苏水政监[2013]2号)的部署,按照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常水资[2013]17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河道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依法治水,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占河道水域、违法设障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河道违法案件频发势头,保障河道管理的各项法律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活动开展,区水利局成立河道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庄燕平局长任组长,区水利局水政科科长、水利科科长,各街道水利站站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水政科。

  三、执法重点

  (一)涉及河道利用管理的违法行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树木及高杆作物;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二)涉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擅自在河道上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照要求修建上述工程设施。

  (三)涉及水工程管理的违法行为。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毁坏大坝或者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爆破、打井、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四)其他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由区水利局统一部署,各街道水利站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的专项执法检查,并配合市、区水政监察部门做好重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0日-4月25日)

  区水利局部署开展河道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检查要求、重点、任务。各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完成部署动员工作任务。

  (二)排查摸底阶段(4月26日-6月25日)

  各街道水利站开展排查和现场检查,对检查的河段、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做好检查记录、建立详实的执法基础资料库。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将情况上报区水政科,并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建立健全图像、影像、文字等档案资料。调查摸底阶段排查出的突出问题,需要立案查处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集中执法阶段(6月26日-9月25日)

  在各街道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区水利局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项目或行为,调查取证,认定违法事实,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四)重点督查阶段(9月26日-10月25日)

  各街道水利站要加强对有整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督查,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成果。活动期间,市、区水利局将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狠抓挂牌督办案件查处落实。

  (五)总结检查阶段(10月26日-11月15日)

  各街道要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问题及建议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10前将总结材料报区局水政科。区水利局对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进行全面总结,针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是水利系统进一步加强水利社会管理和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街道水利站要设立河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小组,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强化执法监督,对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进行分类处理。应当补办手续的要补办手续,责令整改的要督促整改到位,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水事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要以舆论造势、水法规宣传为先导,各街道应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执法检查活动的支持,重大典型案件,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支持配合,达到查处一件、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总结经验,提高水平。要以专项活动为契机,注重对执法队伍业务素质的培养和执法能力的提升,大力推进执法装备建设,加强执法巡查,完善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水平。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钟楼区水利局                      2013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0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