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中小学、幼托机构: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落实《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强化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及时排查学校食堂在安全意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着广大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与稳定,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学校食堂的设施和条件,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明确责任,健全并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学校必须明确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更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时要及时上报备案,更换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三、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学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充分利用学生放假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按自查表的要求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如环境卫生、备餐间的空调、紫外灯等设施设备、过期食品或食品原料等),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2、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并熟练掌握食品安全卫生知识,从业人员操作符合《餐饮服务食品操作规范》要求。
3、保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4、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学校食堂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5、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食品,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禁止采购、贮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禁在加工馒头中添加甜蜜素等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泡打粉”制作食品过程中要严格掌握使用剂量,建议采购使用无铝“泡打粉”。
6、禁止使用凉拌菜、外购熟卤菜、青川鱼、发芽土豆,扁豆、四季豆。剩余荤菜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剩余米饭和蔬菜禁止隔餐使用。
7、严格落实餐(饮)具、工具和容器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清洗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工具、容器不得使用。
8、认真执行每日留样制度,保证留样冰箱专用,规范留样,并做好留样记录。
四、加强应急,全力防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
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依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置预案,提高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能力和水平;要经常进行自查,采取措施排除隐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预案演练,建立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要迅速控制事态,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并积极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通过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钟楼区卫生局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
2013年3月28日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8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