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事关儿童身心健康和终身发展,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和谐,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学前教育的重要力量,有助于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增强学前教育资源配置的优质度和均衡度。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发展,鼓励引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育教学水平,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36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苏财教〔2011〕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动员社会资源投资民办学前教育,通过奖补等扶持政策的实施,引导具备办园资格和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举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普惠性服务,着力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条件
具备办园资质、收费较低、符合规范办园要求、面向公众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可向区教育文体局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性收费标准,其标准不高于本市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必须大、中、小班设置齐全,班额符合市定标准,教师按“两教一保”配备到位,并做到持证上岗,幼儿园评估等级合格以上且年检合格。
(三)须在辖区面向全社会招生,无人、财、物赞助等门槛设置。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
(一)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奖补政策。区政府将统筹省、市学前教育专项奖励资金,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奖补。
1、对创建为江苏省优质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经费奖励;
2、对创建为常州市优质幼儿园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经费奖励;
3、辖区幼儿入园享受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补贴;
4、对评估等级合格以上且年检合格的幼儿园,每年给予一定的办学扶持补贴;
5、对按照江苏省优质幼儿园标准进行园舍装修及设施设备配置的幼儿园,在装修完工并经审计验收合格后,根据投入情况按比例给予一定开办费补贴。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主要应用于园舍维修改造、补充教玩具、教师培训、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
(二)建立民办幼儿园帮扶机制。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建立公、民办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选派公办幼儿园园长到民办幼儿园协助管理,安排公办幼儿园骨干教师到民办幼儿园支教,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及教师到公办幼儿园跟班学习制度。鼓励民办幼儿园合同制人员参加公办幼儿教师统一招考。将民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列入区幼儿教师培训计划,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在职培训、职称评定、评先评优与公办教师享受同等待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享受公办幼儿园幼儿一样的资助政策。
(三)企、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和公办民助、公建民营性质的幼儿园属于公办性质的幼儿园,不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政策。已经享受过政府财力、物力支持的民办幼儿园,如果列入普惠性民办园奖补范围,须将已享受的奖补财力、物力折算为奖补资金总量,对不足部分予以奖补,防止重复奖补。
四、申报与审核
每年度9月份,幼儿园向区幼教管理中心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文体局。区教育文体局组织评估、审核、确认后,由教育文体局、财政局共同确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方案,奖补资金于秋季学期结束前拨付到位。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督管理。开发区、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属地民办幼儿园的监管,依法规范办园行为。区教育文体局作为学前教育主管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指导、协调、年检、培训等工作。
(二)建立民办幼儿园财务和资产监管制度,确保财政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民办幼儿园要自觉接受区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严格按照办园标准审批民办幼儿园,严格按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和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幼儿园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
(四)高度重视民办幼儿园安全工作。民办幼儿园要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安全管理、安全应急预案等各项安全保障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措施;要严格接送幼儿车辆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切实加强民办幼儿园的食品采购、储运、制作等环节的卫生管理;严禁民办幼儿园食堂利用服务性收费谋取利益;要按照《消防法》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要加大对民办幼儿园房屋结构抗震检测的工作力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园舍,责令限期加固或拆除重建。
(五)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行为。民办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国家颁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教育教学活动,防止片面追求超前教育和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区教育文体局每年对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行为和保教质量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