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
现将《钟楼区关于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钟楼区关于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1日
附件:
钟楼区关于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意见
住宅小区管理模式的探索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内在要求。为解决住宅小区矛盾多发、缺乏对话主体、难以统一意见、不能形成合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理顺住宅小区的管理机制,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矛盾,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现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物管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整合政府、社会服务机构等资源,团结广大业主,凝聚合力,更好地解决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督促物业企业履约尽责,提升服务水平,增进物业管理活动中小区各方融洽共处。
二、目标任务
开发区、各街道2014年上半年在所辖区域内50%的住宅小区成立物管会;全区在2014年三季度物管会全覆盖基本完成。
三、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各街道是成立物管会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物管会的成立工作,职责主要包括:1、制定工作方案;2、明确成立物管会的背景和依据;3、制定操作程序和表决规则;4、确定物管会委员的构成、人数、资格条件;5、对物管会委员候选人及委员的审核;6、确定召开成立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7、指导制定物管会工作制度、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等;8、其它准备工作;9、对物管会提出备案意见;10、对物管会的日常工作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区房管局对开发区、各街道物管会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在成立物管会的过程中提供操作规程、表决规则、工作制度、小区管理规约、议事规则的蓝本;对依法依规成立的物管会进行备案;对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督察。
(三)区民政局指导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成立物管会的工作中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考核之中;指导建立小区“和谐物管‘三合一’工作室”。
(四)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开发区、各街道的指导下参与物管会成立工作,指导和监督物管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推荐一名本社区工作人员作为物管会主任的候选人; 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探索小区和谐物管“三合一”工作新模式。
(五)区其他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物管会的成立、正常运行等工作予以支持。
(六)物管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职责,在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后,物管会的职能自行终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顺畅工作机制
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对化解小区物管矛盾的重要性,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物管会成立的工作可以采取先易后难,分批成立的方式来进行,在对辖区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做详细了解后,列出分批实施名单,做好有关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实施,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二)注重结合实际,创新物管工作模式
开发区、各街道要进一步创新物管工作的模式,在坚持维护小区稳定有序和充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安置小区物管会工作模式;新交付小区物管会提前介入模式;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工作不正常物管会应急介入模式等,因地制宜,各有侧重,不搞一刀切,确保物管会的成立能真正代表业主行使权力,不成为空架子,走形式。
(三)组织宣传培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小区成立物管会关系到小区全体业主的公共管理权,涉及面广,涉及人数较多。开发区、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多层次的工作培训,明确法律依据,把握工作要点,熟悉工作流程,将物管会成立规则读懂学透,确保成立的物管会合法合规合民意;要相互配合,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小区宣传栏、社区宣传栏、报纸杂志上宣传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提高业主的知晓度与参与率,推动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