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我省将2014年确定为生态文明推进年,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十条”的开局之年。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与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组织下,今年全区将继续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为认真总结去年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创新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好2014年夏收季节(5月26日至6月25日)和秋收季节(10月25日至11月25日)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发区、各街道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负总责,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开发区、各街道要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农业、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各级政府负总责,街道村组担重任,农口抓利用,环保城管抓监督”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要分别召开夏、秋两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专题会议,明确目标任务,部署具体工作,落实责任措施。同时要健全区、街道、村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继续建立区包街道、街道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田块责任包干到人。
二、强化宣传引导
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成效与提高禁烧意识是落实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第一步。开发区、各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丰富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深入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工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性的科普教育,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使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当地秸秆利用年度目标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利用和秸秆多种形式利用)。按照秸秆综合利用“1+X”(即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模式,完成省下达秸秆机械化还田任务,加强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确保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要通过街道和村级的行政组织推动,合理布局离田秸秆的堆放和收贮点,落实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离田的秸秆收贮点建设与管理负总责责任,推进“自然村有堆放点,行政村有收贮站,街道有收贮中心和利用企业,区域内有规模化利用龙头企业”的四级秸秆收贮利用网格化体系建设。开发区,各街道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力度,组织和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完成机械还田目标任务,指导当地秸秆利用企业与各街道的利用任务对接,引导秸秆利用企业、农业机械化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参与建立“集贮运用”体系。通过提升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实现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的“疏堵互促”。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84号)要求,充分利用现有秸秆综合利用的财政激励政策,落实本级扶持资金,强化收储体系建设,加大对秸秆还田类机械和还田作业的补贴力度,加强对秸秆多种形式利用的规模项目扶持,拓展现有利用方式与技术,研究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激励措施,探索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区域支持政策和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秸秆综合利用。
五、开展联合巡查,做好应急处置
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自身涉农区域的分布情况,完善预警监测网络,同时认真制定禁烧巡查方案,组织农业、环保、公安、城管等部门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联合巡查,确保涉农区域巡查全覆盖,对高速、铁路、油库及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加密巡查。建立并完善以村为网格单元的现场处置工作网络,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省、市级通报和媒体报道、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或抛河点位,核实过火情况或抛河情况等信息,并妥善处置,查明原因,上报处理情况。同时也要认真核实处理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秸秆焚烧行为。开发区,各街道要建立每日报告制度,每天将现场巡查及处置情况上报给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禁烧工作办公室。
六、严格奖惩考核
开发区,各街道要建立以禁烧成效为导向的补贴机制,结合省、市、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把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与地方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项目审批立项及区域限批、支农资金安排、农村生态创建等挂钩。对全省通报的第一处火点,对因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引发严重污染事件的、因秸秆抛河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追究相关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对享受秸秆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田块发生大面积焚烧现象的,要收回财政补助资金,严肃追究责任。
请开发区,各街道将辖区内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与秸秆禁烧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以及工作方案分别于2014年5月28日17时前上报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与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徐志刚,联系电话:88890640 。
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凌晨,联系电话:88890432 。
附:2014年钟楼区秸秆禁烧巡查方案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
附件:
2014年钟楼区秸秆禁烧巡查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两季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遏制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区不因大面积焚烧秸秆和秸秆下河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区环保、农业、公安、城管等部门将分别于夏收、秋收季节联合开展秸秆禁烧巡查。
一、工作目标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及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从源头上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问题,从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
二、巡查时段
夏收、秋收期间及其他敏感时段。
三、巡查范围
联合巡查组将在全区范围开展巡查,特别是开发区、各涉农街道农作物收割区域,重点巡查以下范围: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高架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四、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夏收、秋收期间,区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领导小组禁烧工作办公室成立由区环保、农业、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小组,每天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同时督促开发区、各街道做好联合巡查工作。
(二)巡查要求
1、巡查组成员需在巡查期间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2、巡查组按区域开展巡查,并将巡查区域、路径记录在秸秆禁烧巡查现场记录表上。
3、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情况或抛河情况(发现时间、所在具体位置及经纬度、过火面积、抛河数量、造成影响等相关信息)并现场同步摄像。同时立即通知开发区、各街道相关责任人员组织现场处置。
4、根据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的要求及时对指定区域开展调查并及时上报现场调查情况。
(三)人员值守及信息报送
1、现场巡查组要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在巡查期间,于每日上午9∶30前将前一日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
2、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值班,负责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值班电话0519-88890432(白天9:00-17:00),13921086511(夜间17:00-次日9:00),联系人:凌晨,联系电话:0519-88890432。
3、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将加强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调度和情况通报,火点巡查情况每天通报,有关情况每周通报,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季末通报整个夏收、秋收季节全区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区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全区秸秆禁烧督导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