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化,加快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常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常州市刘海粟幼儿美术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要最大限度地利用“刘海粟”的名人品牌效应和多年来形成的特色教育资源,积极探索幼儿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弘扬海粟精神,充分发挥优质品牌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第三条 集团隶属于钟楼区教育文体局管理,为集体事业单位。集团由二所独立法人单位组成,组成集团后法人地位不变。教育集团对成员单位进行品牌输出,法人单位自主管理。
第四条 集团成员:成员单位统一命名为“刘海粟幼儿美术教育集团ⅹⅹ幼儿园”。
刘海粟幼儿美术教育集团核心幼儿园——常州市刘海粟美术幼儿园(包含吴家场园区和香江华庭园区)。
刘海粟美术幼儿园教育集团成员单位——钟楼区枫逸幼儿园。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立全日制幼儿园。
第六条 集团自觉接受钟楼区教育文体局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钟楼区教育文体局批准,集团可继续创办、吸纳新成员幼儿园,或创办多元化的教育产业或机构。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集团设立集团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设立集团总园长一名(由刘海粟美术幼儿园园长担任);副总园长和委员若干名(由成员幼儿园园长担任副总园长)。
第八条 刘美教育集团实行集团委员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九条 集团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钟楼区教育文体局的领导下,决定本集团的分裂、合并、变更的实施方案。
(二)制定、修改与完善集团的章程与管理制度。
(三)审定集团及成员单位的章程、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及工作计划与总结。
(四)根据法律法规及集团章程、管理制度、事业发展需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决定相关事宜等。
第十条 在集团委员会的领导下,逐步实现内设机构一体化、师资管理一体化、课程管理一体化、教科研与培训一体化、后勤保障一体化。与此同时,坚持优势互补的原则,深入推进“一园一品”工程。
第十一条 集团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可随时召开:
(一)上级主管部门要求;
(二)集团总园长认为有必要;
(三)三分之一的集团委员会成员联名提议。
定期召开成员单位管理研讨会议,每学期一般为三次。
第十二条 集团总园长职责:
集团总园长兼任核心幼儿园法人代表,负责集团总体规划和协调决策,并全面负责核心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总园长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集团品牌规划、集团文化、教育教学等统一指挥(集团内成员法人单位自主管理人事和财务工作),有权对集团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定权。 第十三条 集团机构设置:
在集团委员会的领导下,集团下设:综合管理部、教科研部 、特色教育部、信息宣传部、后勤保研部、亲子部。每个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部长、副部长由总园长提名,集团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后聘任。
(一)综合管理部职能:负责幼儿园品牌或特色的创建与推广,负责幼儿园发展战略、规划、制度、管理、文化等诸方面研究。
(二)教科研部职能:负责教育集团教研与科研的有序开展,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课程与教学管理情况的督察、考核、评估、反馈,教师培训等工作。
(三)特色教育部职能:负责教育集团特色课程的开发、规划与实施,特色教师和辅助教师的培训,以及对外幼儿美术培训等工作。
(四)信息宣传部职能:负责教育集团信息平台管理、完善系统数据、推行现代化办公系统、幼儿园形象宣传、大型活动策划等工作。
(五)后勤保研部职能:负责教育集团后勤保障、教育装备、国有资产管理、保健保育、安全管理等工作。
(六)亲子部职能:负责教育集团亲子教育的宣传、策划、教研等工作。
第三章 教师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自主管理教职员工。
第十五条 集团教职员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相应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第十六条 集团教职工应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全面关心每个幼儿的健康成长,严格遵守集团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 教职员工应不断进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掌握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一名研究型的教师,以适应教育现代化的需要。
第十八条 根据相关法律及教育局要求依法治校。采用“互动交流”、“教研联动”、“优秀人才库”“双向竞聘”等多种措施,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并逐步实现教工全员整体聘任制度。
(一)互动交流:集团管理干部和教师实行长、短期交流。
(二)教研联动:集团将采用教师走校教研的制度。
(三)优秀人才库:集团将成立优秀教师人才库,建立分层师训机制。
(四)双向竞聘:集团教工上岗逐步实现全员双向竞聘。
第十九条 建立集团内教师年度发展目标与考核办法,采取成立项目工作室、名师工作室等多种措施,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第二十条 建构促进教师发展的系列活动,引领集团内教师发展。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关于全日制幼儿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自行负责幼儿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 制定统一的幼儿素质发展标准与特色教育等级测试体系;共同建立社会实践基地,共同开展序列化的活动,共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 利用集团的整体优势,建构多元化的幼儿激励体系和评价体系,促进幼儿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整体提高。 集团内个成员单位课单独搞幼儿活动,也可整体搞活动。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四条 集团由各法人单位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第六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五条 集团设立教科研部和特色教育部,组织集团成员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深入教育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集团成员单位园长代表集团对学校教育教学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集团成员单位以“涂抹幼儿纯真底色,守护人生唯一童年”为办园理念,以“海纳百川 闳约深美”为园训,注重培养幼儿完善的人格,不断改进教育工作的内容与方法,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二十八条 集团成员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采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第二十九条 集团成员学校要继承发扬海粟教育优良办园传统,每年坚持开展四大品牌核心活动,面向全体幼儿,不断改进活动组织形式和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注重幼儿的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幼儿生的体验教育。
第三十条 集团成员单位积极贯彻“保教并重”的思想,积极做好幼儿保育和组织幼儿开展各项体育卫生活动,努力提高幼儿健康水平和行为习惯能力。
第三十一条 集团坚持科研先导、科研兴教的理念,开拓进取、积极实践,发挥教育科研的服务功能,努力提高教育科研的实效性。
第三十二条 集团各成员单位建立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委员会代表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教学和管理,与幼儿园合作开展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助幼儿园为幼儿开展对外学习交流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和幼儿园一起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集团及成员单位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常州市刘海粟幼儿美术教育集团管委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常州市刘海粟幼儿美术教育集团管委会通过,钟楼区教育文体局批准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