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效益,促进幼儿园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钟楼区永红街道中心幼儿园是一所全日制幼儿园,座落在繁华的清潭综合市场西侧,开办于1985年6月,占地面积2712平方米,建筑面积1815平方米。隶属于常州市钟楼区教育文体局。是常州市的优质幼儿园、市“文明单位”、市“青年文明号”、市“巾帼示范岗”、市“卫生食品A级单位”。
第三条:幼儿园坚持“面向未来、服务社会、追求卓越”的办园宗旨,本着“传承成语文化,培育情趣智能”的办园理念,积极探索幼儿学习成语的教育方式,并以德育熏陶为根,以成语文化为叶,以怡情悦性为花,以启智培能为果,在构建有文化、有品位的特色道路上,成语文化特色教育正在探索、研究、实践中成长。
第四条:幼儿园园风:“亲和、互动、尽责、向上。教风:爱心奉献,循循善诱,寓教于乐,润物无声。学风:天真活泼、好奇乐问、肯学多练”。
第二章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有健全的园务管理组织,园内的分设教务、总务、财会、后勤等事宜,皆通过园务会具体管理和督导,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幼儿园设园长一名,副园长二名,后勤主任一名,年级组长三名。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教职工考聘制、岗位责任制、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
第七条:园长履行下列责职:
(一)重大事务决策:在钟楼区教文局和永红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
(二)人事任免决定:提议任免副园长,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辞退。
(三)财务审批。幼儿园在永红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300元以上发票和重大项目投入改造报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下可以决定日常开支项目。
(四)自主招生:按市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执行,严格按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八条:园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依法治园,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自觉接受园务会和职工大会的监督。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
(七)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搞好园舍、教学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强化法制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九)廉洁从政,以身作则,带头实干。
第九条:幼儿园的共青团等组织,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还要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
第十一条: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公开考聘的办法,择优录取,对被录用的教职工实行聘用制。
第十二条: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定岗、定人、定责、定工作量,向教职工公布方案。员工应递交书面申请,申报工作岗位,根据个人申请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测试考核,公布结果,由园长聘任所有工作人员。
第十三条:由园长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年。
第十四条:幼儿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规的相关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十五条:爱生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创新进取,崇尚科学。
第十六条: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讲究工作规范,自觉做到“六不”(不讲教师忌语,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不搞有偿家教,不受收幼儿家长礼品。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不擅自向幼儿收费)。
第十七条:教师职责:
(一)遵守幼儿园园规,具有良好的师德,在园工作一天就要树立集体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
(二)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结合本班幼儿特点,制定保教工作计划(学期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认真做好总结。
(三)认真实施计划,观察、记录、评估每个幼儿健康、社会性、认知、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教学效果记录、游戏计划记录、个案记录等),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有水平上有所发展。
(四)完成园务计划要求,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认真组织教学活动,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教具、教材重点、难点等)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不擅自离开岗位。严格执行幼儿一日作息制度(包括下午活动)区角游戏,户外活动。
(五)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管理好幼儿生活(进餐:一静三清。午睡:按时,衣服折叠、盖被入睡率等。仪表:指甲、头发、衣服、鞋子。个人清洁卫生习惯:洗手、擦脸、饮水、漱口、使用手帕等等。)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幼儿出勤率不得低于85%。
(六)热情接待家长,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做好“快乐家园”登记工作,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定期召开家长会,指导家庭教育,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代办私事。
(七)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按时认真参加听课、评课活动,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既要扎实工作,又提倡创新研究精神,鼓励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
(八)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做好班级内教具、玩具及个人学习、备课用品等财产保管工作,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品。
(九)教师之间要互相合作,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统一教育方法,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
(十)教师必须服从园方代班安排,幼儿园教养需要,如有对外接待任务,要主动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十一)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向家长、社会宣传幼儿园,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
第四章 幼儿管理
第十八条:幼儿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第十九条:幼儿园每年分秋、春两季招生,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对军烈属子女,单亲子女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条:幼儿在入园前,必须按照省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第二十一条: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
(三)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
(四)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伴,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关心班级和他人,自信、自律、自理、自强。
(四)维护幼儿园声誉。
第二十三条: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成立家长委员会,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议权,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
第二十四条:建立家园联系制度,利用家园联系册、橱窗、网站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系,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定期召开家长会。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五条: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及《幼儿园管理条例》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幼儿园的任务是: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十六条:依据南师大推行的语言、科学、社会、艺术、健康五大领域的目标,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调课须经副园长批准,停课半天必须园长批准。
第二十七条: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强化科研兴园的意识,坚持开展人人有专题和随堂听课活动,坚持每学期的保教人员的专业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
第二十八条: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教学计划,备课、上课、游戏、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各环节,做到环环紧扣,有张有弛,动静交替。
第二十九条: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三十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
第三十一条:加强对保育、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注重平时检查,完善过程资料。
第三十二条: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第六章 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三条: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童趣、健康、向上、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创造健康向上,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努力营造宽松和谐、团结协调、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环境。
第三十五条:搞好园内整体规划,从幼儿园实际出发,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美化、绿化、童化的绿色校园,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
第三十六条: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园内无果壳,纸屑、烟头、痰迹,墙壁无污迹,公物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严格执行接送制度,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防止发生失火、触电、砸伤、摔伤、烫伤、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眼、耳、鼻、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第三十八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江省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
第三十九条: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第四十条: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二次,测视力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一条: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患病儿隔离制度,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二条: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定期计算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第四十三条: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大小便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四条: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夏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
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五条: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正确编报预、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费。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四十七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八条: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照安全、保卫、采购、保管、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
第四十九条:加强园舍,园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第五十条: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和面向社会的有偿服务,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五十二条: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原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由园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