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证工作必须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及公证工作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管理,认真履行法律服务职能,加快推进法律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法律服务工作取得明显成绩。
一、进一步开创律师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指导监督,努力使我区律师行业更好更快发展
1、认真落实省厅开展“法润江苏春风行动”的要求,开展接受法律咨询、代书诉讼类法律文书、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审查劳动合同等广大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发放“义务法律服务卡”,进一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2、定期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例会,贯彻落实省、市律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交流讨论各所的心得体会,促进律师所的长远发展。
3、要加强监督管理、实行分类指导。对基础条件好的律师事务所要积极创造条件,建设规模所、专业所、品牌所,强化其示范作用;对新设所、小规模所要进行建设、规范和指导,鼓励、帮助其发展。
4、加强投诉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司法行政与行业协会之间的投诉、查处机制,加大对违法违纪执业律师的惩戒力度,并建立投诉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5、律师事务所、律师年度检查考核。严格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双重作用,实现律师、律师事务所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各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结构,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保障各所合法、有序运行。
6、增设、引进律师事务所。为了紧跟法律服务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增设、引进建筑工程等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从“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逐渐转化为能处理纷繁复杂、专业性极强的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道路,为法律客户提供更专、更细的法律服务。
(二)围绕中心任务,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7、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在现有的基础条件较好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围绕群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着眼完善各项法律服务体制机制,确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新期待,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8、为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依托钟楼区法律服务团,整合资源优势,对重点项目开展对接服务,在项目报批,规划设计,建设资金、征地拆迁中提前介入,跟进服务,提高水平。组织律师积极对招商引资提供智力支持,对投资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认证,做好预防纠纷等工作。
9、完善法律定期体检机制。将进一步深入产业集聚区和全区中小企业,开展“法律体检”活动,进行全方位的“法律体检”,找出存在的法律风险,做好经营管理的事前参谋、事中监控、事后补救等工作,并帮助解决商标注册、人事管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10、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要建立和完善律师诚信档案,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制度,制定有关办法,明确信息公开内容、途径和方式,促使其自觉维护职业操守。
11、加强党员律师队伍建设。重点抓好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发挥书记在党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重视和培养年轻优秀律师入党,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12、加强对年轻律师的培养。要加大对青年律师的扶持力度,充分利用内部资源,开展传帮带作用,努力创造良好环境,积极组织年轻律师开展演讲比赛、辩论赛等活动,促进年轻律师健康成长。
二、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水平
13、严格开展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年度检查注册工作。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能管理和自律管理的双重作用,实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落实各所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结构,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保障各所合法、有序运行。
14、认真开展“规范管理、诚信建设”考核工作。对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靠前指导,掌握实情,帮助解决问题,扎实推进考核检查的实效性。要全面调研,及时发现、培养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管理、诚信建设的好做法,认真总结推广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典型,特别是要注意总结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经验做法,强化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整体水平和人员素质的提升。
15、加强队伍的教育引导。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理顺培训机制,提高培训实效。加强队伍的诚信建设,完善诚信建设的相关制度和诚信评查标准;推动《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规范》的进一步贯彻落实,规范执业行为,提升行业形象。
16、加大投诉查处力度。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坚决排除干扰,认真做好投诉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保证查处工作的全面、及时、客观和公正,避免和防止查处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疏”的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
17、加大法律援助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力度,利用新闻、报刊、网络、电视台、电台,结合个案向当事人及周边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援助在社会各界的知晓率。定时定期有方向性地组织法制宣传活动,适时在外来民工密集的工地和社区、市民活动广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现场咨询和专题讲课。
18、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工作人员培训,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队伍的思想和业务素质。
19、注重便民法律援助网络建设,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组织能力。充分利用“12348”法律咨询热线平台,安排专职人员坐堂接听、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律建议。严格考核法律咨询接待窗口和“12348”咨询热线平台服务质量,做到挂牌上岗、热情接待、办事认真、记录详细。让广大市民带着问题来,得到收获归。
20、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代办点的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法律援助条例》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援调对接机制建设,及时、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规范办案行为,咨询接待、援助审查、制作文书、指派承办各环节均做到热情、主动,审查严格程序合法。结案卷宗归档及时,装订有序。对援助案件承办人员实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受援案件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加强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监督,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严格查处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公证便民服务效能
21、优化服务,开展便民利民活动,提高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满意度。注重公证工作下移,将公证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各类便民利民活动,实施公证服务“零障碍”便民工程,在开展公证服务中,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针对经济困难的群众,予以减免公证费用,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2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努力提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每周学习制度,重点对公证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公证新业务和交流公证办证经验体会,加强公证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23、公证质量和信誉是公证事业的生命线,拓展公证业务,必须以确保公证质量为前提,只有公证质量过硬,公证信誉才有所保障,公证事业才能健康良性循环发展。要严格按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归档的程序操作,同时完善“公证公开”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公证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