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楼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公告
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令)和《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自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发卡企业类型,分别到省、市、辖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手续。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
按规定,发卡企业必须执行“三项制度”:①实名购卡—购买记名卡或一次性购买超过1万元不记名卡均要实名登记,②限额购卡—单张记名卡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不超过1000元,③非现金购买—单位一次性购买5000元以上或个人5万元以上均不得使用现金。并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其中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其他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现将钟楼属地内已备案的规模发卡企业名单、其他发卡企业名单及存管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未达到存管资金要求的发卡企业,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进行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将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监督电话:85681255(市商务局)
88890723(区商务局)
附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表/uploadfile/czzl/2014/1231/20141231161619_2875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