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渡教育集团安全责任事故认定、追究、调解及上报制度
一、安全责任事故认定
1、一般事故:违反规定,造成学生流血、送医院缝针等。
2、重大事故:违反规定,造成学生伤害较大的,如:骨折、需要手术,会造成伤残等后遗症的。
二、需要追究责任的事故
1、违法违章造成的人身伤害需要赔偿的事故。
2、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造成的侵权、受害人告发的事故。
3、玩忽职守,擅自离岗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
4、安全事故认定小组认定为需要追究的其他责任事故。
三、追究责任及调解机构
1、成立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小组,由校长室、行政服务部、各年级组长组成,负责按制度责成追究和审定责任。
2、成立调解委员会,由党支部、工会组成。若当事人对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小组的处理意见持有异议,由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
3、校委会为责任的最终判定机构。
四、追究责任的程序
1、事故发生影响到工作正常开展的,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小组要及时追究,进行调查,据事实和责任追究办法拟出初步意见,交校委会研究决定。
2、事故虽然发生,但不影响工作正常进行的,可延时追究,待事实责任调查清楚后,提出处理意见。
3、处理意见决定后,找当事人谈话,征求其意见。若当事人同意,即可执行;若不同意,当事人可写出申请复议意见,由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学校复议后的决定,当事人应当执行。
4、生效的决定由办公室记入专门业务档案,作为与奖惩、评先、晋级、晋职挂钩的依据。
五、事故上报的制度
1、加强对师生的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事故及时上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规范事故上报程序,以确保一旦发生严重事件能够及时报告。
2、学生发生安全事故,无论大小,必须及时电话向行政服务部报告,并于当天下班前在校园网上填写事故登记单。凡能妥善处理好的,一般不予追究。如不按规定上报,不填表直接作责任事故处理。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由安全事故认定小组负责。
3、重大伤亡事故,要在15分钟内向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对发生校舍倒塌、火灾、交通、疫情等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学校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急需抢救的,在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
4、凡遇严重事故,领导及有关人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全力组织抢救,力争将损失减到最低限度。因不及时报告,延误抢救时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严重事故的发现人、见证人、报告人和处理人要共同如实记录事件发生情况。
网上填写事故登记单流程
觅渡教育集团网→登录→综合应用平台→事务管理→事故上报→填写事故单→提交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