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派驻中队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评估各派驻中队工作成效,完善派驻中队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派驻中队在城市长效管理中的属地作用,确保顺利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城市管理目标任务,结合支队、大队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华
副组长:康跃俊 石 磊 张爱宏 张立恒 顾再良
组 员:刘伟成 于亚民 陈 平 颜为华 史俊平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股,由石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考核单位与内容
(一)考核单位:派驻街道7个执法中队。
(二)考核内容:队伍管理、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工作创新、廉政建设。
三、目标考核形式
(一)队伍管理、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工作创新、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由各相关职能股室每月进行考核并上报考核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汇总,通报每个月派驻中队考核得分情况。
(二)每季度由中队分管领导对派驻中队的队伍管理、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工作创新、廉政建设、与街道的配合等作出综合评价。
(三)考核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四)工作创新不作为加分项目,各中队工作创新得分由办公室每月同时予以统计、排名,年终由办公室对全年工作创新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五)办公室对全年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报考核领导小组开会研究,根据考核计分标准得出各派驻中队全年考核得分。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中队要高度重视目标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目标考核细则,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沟通。各中队考核领导小组各成员、相关股室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准确通报考核情况,确保考核顺利进行。
五、奖惩制度
(一)中队长为本单位的目标考核第一责任人,设定考核合格分数线为90分。年终考核成绩低于该合格分数线且排名倒数第一的中队,或连续两年排名倒数第一的中队,中队长予以免职。对由于队伍管理严重混乱,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中队,中队长予以降职或免职。
(二)对目标考核名列前茅的中队进行表彰奖励,按年终得分高低,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3名。对受表彰的中队,具体奖励另定。
(三)对工作创新名列前茅的中队进行奖励,按年终得分高低,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对受表彰的中队,具体奖励另定。
附件:
1.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派驻中队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2.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派驻中队目标考核实施细则补充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