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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下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91884/2015-00026
组配分类:业务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城行大〔2015〕17号 发布机构:钟楼城管执法大队
产生日期: 2015-04-29 发布日期: 2015-04-2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下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的通知各中队、股室,受理中心: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队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附件: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建筑垃
关于下发《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的通知
钟城行大〔2015〕17号
 

各中队、股室,受理中心: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组织全体队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

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垃圾的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大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在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旧混凝土、废旧砖石等废弃物。

第三条  中队事先介入管理建筑垃圾处置。

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小区、商铺、写字楼、大型城市综合体等单位(个人)在装修时需进行了解、登记,发放温馨告知书,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告知当事人办理装修手续的途径、程序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条  装修单位(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单位(个人)名称、地点。

(二)装修时段、垃圾产生量。

(三)垃圾清运单位(个人)。

(四)垃圾运输路线及消纳场所。

(五)常州市单位内部零星建筑垃圾处置申报证。

(六)店面装修环境卫生责任书。

(七)其他需要登记的资料。

上述资料登记后,中队录入当事人信息库(其他类),并根据装修过程中的管理情况及时更新信息。

第五条  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个人),中队应约谈当事人,责令当事人限期清除所倾倒建筑垃圾。再次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并作为重点对象予以管理。

对多次教育仍拒不改正的,中队按照法律程序查处。

第六条  大队分管领导、督察股对中队落实备案制度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15年4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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