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5-00041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5〕21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4-13 发布日期: 2015-04-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5]5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5〕21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

常州市钟楼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5]5号)文件精神,设立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的职责

1.区属医疗保健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管理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原区卫生局的职责和原区人口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将原区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卫生执法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职责划给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

(三)指导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四)负责组织拟订全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并监督实施。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进行监管。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和使用。

(七)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监督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八)组织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发展机制;负责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保障计划生育为民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工作。

(十)组织拟订卫生与计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卫生与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录用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执业医师注册工作。加强专业人才的引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十一)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科技发展、继续医学教育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十二)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系统内的组织、宣传、纪检监察、统战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医德医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及普法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信访、卫生统计、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

拟订卫生与计生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监督直属卫生机构岗位设置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卫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和高级职称的评审报名工作;负责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机构人员的录用调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出国政审和人才选拔的报批工作;做好劳资年报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决算,完成财务年报工作;编制公共卫生项目政府购买计划和经费测算;协同有关部门对事业经费使用效能实行监管;监管直属事业单位收费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经济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等设备的配置计划与实施。负责局机关预算内、外经费的会计结报工作。

负责统计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基建及管理,加强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管。

(二)综合监督与医政管理科(挂中医管理科牌子)

组织实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等卫生应急工作。负责全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具体工作统计数据与分析,条线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拟定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监督和指导全区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拟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的准入审批,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注册工作,指导医疗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辅助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负责医疗安全监管。

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实施中医药进社区活动,组织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

(三)社区卫生管理科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等管理制度实施。

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区域社区卫生规划,整合区域内卫生资源,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社区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负责社区卫生工作统计数据与分析,条线信息网络直报工作。

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模式、运行机制的转变和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社区卫生服务质量和内涵建设评价办法并进行考核评价。协调处理各种医疗纠纷,协助做好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伤残鉴定、司法鉴定。

(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与妇幼保健科

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协调和承担计划生育行政审批工作。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落实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承担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拟订全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生殖保健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负责拟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系统运行和动态监测调查工作,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情况的统计分析;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管理和卫生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拟订全区健康教育规划,并协调指导实施。负责健康教育与促进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

四、人员编制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

领导职数:党委书记、局长1名,副书记、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