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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5-00042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5〕24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4-30 发布日期: 2015-05-05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5〕5号)文件精神,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物价局、区旅
关于印发《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5〕24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常州市钟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钟楼区委、钟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钟楼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钟委发〔2015〕5号)文件精神,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物价局、区旅游办公室、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区物价局职能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将原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督;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负责各级各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平衡,以及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二)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开展有关人口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参与全区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研究提出全区产业布局、经济发展和结构优化的总体目标和政策;研究制定年度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加强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和分析,对国民经济运行和经济结构优化提出政策建议。推进政府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科学发展评价考核。

(四)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全区经济体制综合改革、重大专项改革方案的起草、论证、报批工作;负责、参与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研究并协调改革创新中的重大改革问题。推进有关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改革发展。

(五)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牵头负责全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推进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市场准入、财政、金融、环保、土地、资源利用等方面政策;做好重大项目培育和前期准备工作。负责审批区级权限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完善政府性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权限核准、备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和转报由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六)负责债券发行的前期准备、报批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发展,做好区级创业投资发展引导基金的运作和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上报工作;指导、推动股权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发展。

(七)负责统筹全区能源工作,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八)推进全区经济结构调整,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并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审核、审批农林水利重点项目。协调推进实施各级产业政策,组织或参与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规划及政策;协调推进创新型城区建设。研究提出全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牵头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提出全区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重大项目,编制列入市、区两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争取上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区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推进全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进新兴服务业发展;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备案和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

(十)规划、协调社会发展工作。协调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组织制订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政策衔接。协调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收入分配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和重大项目安排;研究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及其它形式的利用外资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的上报工作。参与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开发区发展规划,参与开发区的政策协调工作。

(十二)推进全区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促进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经济协作工作。按上级要求牵头组织推进我区参与长三角地区合作与发展,组织对口支援、经济协作,组织协调东西部合作和江苏南北挂钩帮扶工作。

(十四)对工程招投标等事项实行监督检查,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核准,对国有资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和后评价。

(十五)贯彻落实装备动员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纳入、潜力调查通报、方案预案对接、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需求牵引、政府主导、军地对接”的工作机制、应急与应战相结合的衔接机制和“属地为主、对口协调”的民用装备动员运动机制;协调落实民用通用装备生产、征用、科研和技术保障力量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战争或参加训练演练等重大军事活动时的装备动员任务。

(十六)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编制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全面实施,负责全区价格工作的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监督区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以及街道价格管理工作。

(十七)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参与特殊情况下价格干预措施方面的有关工作。

(十八)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参与审批管理收费项目,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

(十九)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经营者和行业组织价格自律。

(二十)依法组织、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二十一)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组织全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后续再教育工作,开展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旅游业法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全区范围内旅游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区旅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做好全区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

(二十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和旅游会展活动;配合市旅游局,做好全区范围内旅游景区(景点)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

(二十四)负责全区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消费者投诉;监督、检查全区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发展和改革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负责局机关内部各科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局的文秘、档案、保密、信访、建议和提案办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农村经济改革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参与西部开发和支援苏北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区级权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和小型农业公益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批和区级权限以上的核审转报工作;负责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和向上核审转报工作。

负责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装备动员工作;协调落实民用通用装备生产、征用、科研和技术保障力量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协调应对突发事件、战争或参加训练演练等重大军事活动时的装备动员任务。

(二)经济发展科

负责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年度计划和政策建议的研究,并对年度预期目标和主要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负责编制全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制定全区重点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调督促和年终考核;负责制定区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汇总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和重点目标情况。

负责研究提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做好有关组织和协调推进工作;参与研究和制定全区工业经济发展目标、发展方向以及工业主导产业、新兴产业、重点行业、产业布局、产品结构调整等相关政策、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负责区级权限工业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核准、备案和区级权限以上的核审转报等相关工作。

负责统筹全区能源工作,做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核,推进能源项目建设。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区资源节约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方面上级投资资金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的宣传及交流合作;统筹协调全区节约型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和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统筹全区科技、高新技术产业及信息化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成套装备的研制开发和产业化专项、示范工程、工程研究中心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负责高技术产业基地的组织申报和建设工作;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高技术及相关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对国家和省、市、区出资的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情况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进行核准;组织或配合好国有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三)社会发展科

负责或参与研究提出本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建议,组织或参与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和论证社会发展改革方案,并做好有关社会发展中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全区人口发展规划;负责区级权限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审批和区级权限以上的审核转报工作;参与社会事业建设资金及社会发展基金的安排和管理;负责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管理和协调;负责社会事业资源布局调整、发展等规划的制定和宏观协调;组织实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发展评估工作,研究有关社会协调发展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工作,组织各类创投企业与区优质项目的对接活动,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上市企业的培育。负责组织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企业债券融资活动的发行、管理。

(四)服务业发展科(挂旅游业管理科牌子)

牵头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衔接服务业各行业发展规划;提出全区服务业年度工作重点和发展目标,综合分析和监测全区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动态趋势;编制和拟订新兴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全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编制区级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指导计划;牵头管理和使用区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报批工作;组织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研;组织、推进交易市场的规划布局;推进现代物流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服务业品牌创建工作,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服务业行业协会发展工作;组织和参与服务业对外交流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全区服务业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区服务业发展考核工作和服务业星级企业评定工作,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定全区旅游发展目标,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区旅游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区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加强旅游市场的信息引导;对全区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本区范围内的旅游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好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和旅游客运企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区内旅游汽车服务质量;参加涉及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组织全区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对区重点旅游项目建设计划及实施情况进行汇总和指导。

(五)价格收费科

负责承担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检及收费统计;参与收费清理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管理工作。

四、直属行政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区发展和改革局设置1个直属行政机构,区价格检查局为副科级建制。

区价格检查局

拟订价格行政执法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对价格违法行为、乱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规范和监管市场价格行为,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反价格垄断工作;受理、调查、处理价格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社会价格监督活动,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10名(含物价专项编制4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 1名,副局长2-3名;价格检查局局长1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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