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繁体版
  • 无障碍浏览
  • 智能问答
  • 今日钟楼
  • 登录个人中心
  • 网站首页
  • 走进钟楼
  • 新闻中心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开放
  • 数据发布
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钟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5-00044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5〕31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6-05 发布日期: 2015-06-1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办局: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法治钟楼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钟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5〕31号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办局: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法治钟楼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钟楼”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立钟楼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组  长:许立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周旭东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蒋  磊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亚平  区司法局局长

        周国九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陆  刚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峰  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秀凤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主任

殷  强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长春  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  逸  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主任

葛振伟  江苏聚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世良  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指导工作,周国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落实推进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的政策和意见;

(二)规划指导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运作,完善法律顾问团各项工作制度;

(三)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法律顾问团成员工作进行考核;

(四)会同领导小组成员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为全区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法律论证;

(二)协助制订区级规范性文件或对文件草案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区重大项目引进、建设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参与谈判;

(四)协助起草、审查涉及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书;

(五)参与处理尚未成讼的重大纠纷,为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各类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为区政府人才引进进行前期的相关法律咨询和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协助区政府及各部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提供法律信息,进行法律课题研究,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法律知识辅导、授课;

(八)办理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权利义务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处理政府法律事务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配合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区领导批准,法律顾问可以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可以查阅政府有关文件、资料;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区政府工作纪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四)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费用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涉及诉讼案件,实行一案一价,按照现行律师管理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区领导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结对表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常州市钟楼区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星港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 电子邮箱:zlqzfb@c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0519-88890809(网站建设管理)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40002 苏ICP备05028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