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办局: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和《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司发〔2014〕5号)的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法治钟楼建设进程,不断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和社会科学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就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着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钟楼”建设,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我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建设法治政府是政府当前和今后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为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立钟楼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管理法律顾问团为区政府及各部门提供法律服务。
组 长:许立新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周旭东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蒋 磊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王亚平 区司法局局长
周国九 区司法局副局长
成 员:陆 刚 江苏常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徐 峰 江苏东臻律师事务所主任
郝秀凤 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主任
殷 强 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长春 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主任
谢 逸 江苏铭勤律师事务所主任
葛振伟 江苏聚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世良 江苏良筑律师事务所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负责日常联络和协调指导工作,周国九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落实推进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建设的政策和意见;
(二)规划指导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运作,完善法律顾问团各项工作制度;
(三)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对法律顾问团成员工作进行考核;
(四)会同领导小组成员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职责
(一)为全区重大决策、行政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进行法律论证;
(二)协助制订区级规范性文件或对文件草案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为区重大项目引进、建设等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参与谈判;
(四)协助起草、审查涉及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重要法律文书;
(五)参与处理尚未成讼的重大纠纷,为政府部门依法处理各类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六)为区政府人才引进进行前期的相关法律咨询和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七)协助区政府及各部门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及时提供法律信息,进行法律课题研究,根据需要不定期提供法律知识辅导、授课;
(八)办理委托或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权利义务
(一)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处理政府法律事务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配合的,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区领导批准,法律顾问可以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政府专题会议;可以查阅政府有关文件、资料;可以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应当遵守区政府工作纪律,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守秘密。
(四)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费用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涉及诉讼案件,实行一案一价,按照现行律师管理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区领导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结对表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