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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5-00052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5〕10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5-03-16 发布日期: 2015-03-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钟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钟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5〕10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钟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钟楼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重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钟楼区范围内重污染天气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加强空气质量检测和大气污染源监控,建立重污染天气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警、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轻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

(2)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制,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强化部门之间的协作,充分发挥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力量的作用。

(3)积极应对,及时响应。建立快速高效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及时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健全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联防联控和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采取准确、有效的应对措施。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区应急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环保局局长、区应急办主任任副总指挥,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经信局、教文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城管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应急办、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运管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根据处置需要适时予以调整。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2.2 日常工作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兼任。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规定。

(2)根据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联系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4)负责编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做好相关培训、演练工作。

(5)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开展所辖区域大气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减轻重污染天气影响。

区委宣传部: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宣传报道工作,牵头协调相关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的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协助区应急办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体系、应急物资储备列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区经信局:负责会同环保局监督区内重点企业实施限产、停产减排措施。

区教文局:负责指导和督促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本区域范围内中小学校、幼儿园课时管理及学生健康防护工作。及时汇总各地中小学校停课等措施落实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

区监察局:负责对开发区、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工作所需区级经费保障。

区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各类房屋建设、拆迁、市政工程工地以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建立并动态调整建设工地管理名单;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强化建设工地管理的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建设领域造成的影响,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城管局:负责监督落实道路扬尘和渣土运输处置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督促指导开发区、各街道落实禁止露天烧烤、露天焚烧垃圾和杂物。及时汇总应急期间各地强化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作业和渣土运输处置等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农业局:负责协同区环保局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协助市农委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区卫生局:负责协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止大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知识宣传。配合市卫生部门评估大气重污染所导致的健康危害的性质及其影响人数和范围,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环保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和秸秆禁烧工作。

区安监局:会同区公安消防、交巡警大队和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停产、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应急办:负责会同区发改局组织相关应急物资的紧急调度,并组织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区级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车限行措施。

公安分局:负责会同区安监局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交巡警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建立并动态调整不适用限行的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等车辆的管理名单。会同区运管所做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汇总城市主次干道受影响情况及执法监督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运管所:负责监督和落实公共交通以及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控措施工作,建立并动态调整交通工程工地、港口码头物料堆场管理名单;会同交巡警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管控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汇总应急期间港口、码头客货运输受影响情况,评估重污染天气对交通造成的影响,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4 企业事业单位、媒体职责及公众义务

(1)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列入重点大气排放源的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区环保局备案,在应急响应启动时,按当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求,采取减排、限排、提高大气污染物处理效率等应急措施。

(2)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制定工作制度和实施方案,按要求统一、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公众提供健康防护和出行建议。

(3)公众在收到预警信息后,应自觉参与应急行动,遵守机动车限行、禁燃禁烧等规定,建设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易感人群应积极采取健康防护措施,避免户外运动。

3响应机制和预警分级

3.1 响应机制

钟楼区预警及应急响应的启动和解除,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发布。当全市发布大气污染预警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发布的应急信息下达启动通知,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各专业领域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并做好督促及报送工作。

当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与应急响应解除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传达应急预案终止。

3.2预警分级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和环保部《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将预警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4个级别,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1)蓝色预警

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2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2)黄色预警

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3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3)橙色预警

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0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红色预警

市区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450以上,且气象预报未来1天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

4 应急响应

    4.1 蓝色预警应急响应

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工作,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文局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减少能源消耗,节约用电;

施工工地和堆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区城管局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减少人工清扫保洁。

5.区城管、环保、公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规定区域内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4.2 黄色预警应急响应

黄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方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

2.区教文局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减少能源消耗,节约用电;

施工工地和堆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区建设、城管、环保、交巡警、运管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5.区经信局指导和督促化工等行业的重点排污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通过减少生产负荷等方式减少污染物排放。

6.区建设、城管、交巡警、运管部门指导和督促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严格控制建筑拆除工程;严格控制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7.区建设、运管部门指导和督促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8.区城管局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1-2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9.区城管、环保、公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4.3 橙色预警应急响应

橙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反馈的信息及要求,及时补充完善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汇总整理各成员单位及各地的预警响应措施执行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进行督查,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者应开展防护并缩短户外作业时间;

停止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2.区教文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

减少能源消耗,节约用电;

施工工地和堆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区运管所协调上级部门加大区域公交运力保障。

5.区建设、城管、环保、交巡警、运管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6.区经信局指导和督促列入限产、停产的化工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有计划地部分实施限产或停产,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停止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7.区建设、城管、交巡警、运管部门指导和督促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8.区建设、运管部门指导和督促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9.区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10.区城管、环保、公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4.4 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门会商和研讨的结论,加大对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督导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地区和单位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并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及时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工作方案,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部门协调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条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缓解重污染天气状况。具体应急措施如下: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卫生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

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作业者临时停止户外作业;

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区教文部门指导和督促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

3.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宣传等部门组织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公众尽最大可能减少能源消耗;

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限制小汽车上路行驶;

施工工地和堆场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对出入口道路实施机械化冲洗,减少扬尘污染;

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区运管部门协调上级部门加大区域公交运力保障。

5.除有关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车辆外,其他公私车辆实行单双号限行。

6.区建设、城管、环保、交巡警、运管部门加大对燃煤锅炉、施工场地、机动车排放、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对不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

7.区经信部门指导和督促列入限产、停产的化工等行业重点排污单位立即启动各自应急预案,依次有计划地扩大范围,实施限产或停产,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排放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重点企业和区域,严禁各类开停车、放空等作业。

8.区建设、城管、运管部门指导和督促一切露天拆除、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地作业暂停;禁止运输散装物料、煤、焦、渣、沙石和土方等运输车辆上路行驶(生活垃圾清运车除外)。

9.区建设、运管部门指导和督促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码头、堆场和搅拌站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10.区城管部门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在现有频次上增加3-4次机扫和洒水,并适时扩大作业范围及延长作业时间。

11. 区城管、环保、公安部门加强监督管理,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和杂物。

    5 保障措施

5.1组织保障

  开发区、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体制,制定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应急迅速、措施有效、监管有力。

5.2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和预警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确保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的联络畅通。

5.3物资装备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与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5.4人力资源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预警和响应工作的落实。

6责任与奖惩

监察机关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督查力度,对未做好应急响应工作的成员单位,按有关制度进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犯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7附则

7.1名词解释

重污染天气是指在静、小风、逆温、雾等不利气象条件下,由于大面积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工地扬尘等污染物排放而发生在较大区域的累积性大气污染。

7.2预案管理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更新。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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