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
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承诺时限
(工作日)
收费依据
和标准
办事环节
项目
子项目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审批
申请行政许可必备材料:
⑴《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申请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1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⑵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集体研究同意的书面材料1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⑶拟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设计草图、位置图、效果图及可行性报告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
⑷规划、文物、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审核意见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
⑸有权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的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核对无误);
⑹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说明1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⑺建设资金证明1份(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必须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承办责任人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出具《收件清单》,一式两份,本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令第426号)
6天
不收费
1、受理环节
2、审查环节
3、决定环节
4、送达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