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部分)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依据和原则
为进一步深化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10]7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岗位设置管理与本单位用人制度改革相结合,单位实现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职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岗位设置管理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实现“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
岗位设置坚持分类管理,分别设置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岗位设置坚持规范有序、科学合理、精简效能、动态管理的原则,形成岗位竞争择优、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符合本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单位事业的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现有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核准岗位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3个,分别是: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双肩挑)共6人,其中校级领导3人,内设机构正职3人。执行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6人,执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工资0人。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共55人,其中高级岗位15人、中级岗位29人、初级岗位11人,结构比例为27:53:20,副高级五级岗位3人、六级岗位5人、七级岗位5人,结构比例为3:5:5,中级八级岗位9人、九级岗位11人、十级岗位为9人,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十一级6人、十二级分别为5人,结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学校暂不设工勤岗位):
四、岗位聘用程序与办法:
岗位聘用遵循“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按照人人有岗、双向选择、集体决定、择优聘用的方法和《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常政发〔2004〕2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予以聘用。岗位聘用基本程序如下:
(一)制定岗位任职聘用条件:
1、有关任职条件及基本年限要求参照市局文件精神,其中六、八、九、十一岗位任职聘用条件由学校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贡献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2、以岗位说明书的形式呈现,分管理岗位说明书、教育教学岗位说明书、工勤岗位说明书三大类来制定。按不同的岗位等级设置具有梯度的任职聘用条件。
(二)岗位聘用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等程序。
2、资格审核
各部门、各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3、考核评议、竞争上岗或能力水平评价认定
(1)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议,确定可直接聘用的拟聘人选。
(2)对照上岗条件,需要通过竞聘上岗的,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竞聘上岗,产生拟聘人选;
(3)讨论决定人选
(4)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5)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人员聘用合同或变更聘用合同。
六、实施步骤
公布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及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步骤实施:
1、2010年12月3日,成立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专业技术岗位评定委员会。
2、2010年12月7日—2010年12月9日,岗位设置方案申报审批。
3、2010年12月6日—2010年12月10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草案)、晋级评分标准(草案)在学校内网公示。
4、2010年12月10日,学校召开第六届五次教代会,审议通过“聘用条件”和“晋级评分标准”。
5、2010年12月10日-2010年12月13日,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等程序。
6、2010年12月13日-2010年12月15日,学校岗位晋级评审。
7、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21日,岗位晋级结果公示。
8、2010年12月22日,上报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岗位聘用备案表。
9、2010年12月下旬,工资审批。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领导、工会、普通职工等构成),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评审小组。
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周曙春
副组长:陈开和
组员:徐瑛吴晔萍张卫国姜燕青许向宏丁玉琰蒋玛丽
专业技术评审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陈开和
副组长:周曙春
组员:吴晔萍 张卫国 姜燕青 丁玉琰 潘东平 陈建娣 杨濛 顾亚茹 谈文艳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加强组织领导:全体小组成员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党政领导全面负责,加强管理与指导,抓好组织落实。要切实发挥党政工团作用,重点问题、关键环节、重要决策必须会议研究确定。做好教职工思想动员,统一认识,打好基础,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2、确保科学民主:坚持以人为本、德才兼备、唯才是举、和谐发展、稳定队伍、调动积极性、提高用人质量和用人效率、促进教师队伍协调发展的原则。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实施过程科学严谨、条件明确,决策民主、公开透明。要详细做好评审记录并形成资料,妥善保存以备后用。
3、严肃工作纪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对评审人员和岗位申报者明确纪律要求,树立大局意识,以事实为依据,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工作人员严守工作原则,杜绝人情交易,严禁弄虚作假。岗位申报者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材料有故意造假行为将取消申报者对拟申报岗位的聘任资格。
附件一:《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
附件二:《常州市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
附件三:《常州市事业单位双肩挑拟聘人员审批表》
附件四:《岗位说明书》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盖章)
2010年12月8日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岗位设置方案补充说明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现将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中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职能、任务、发展概况等概述: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原名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始建于1969年2月,至今40余年。其间数易校址,现地处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是一所常州市优质初中学校,16个教学班,770多名学生,学校总用地面积63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运动区面积37000平方米,校园绿化面积13600平方米。学校建筑群布局科学合理,教学、运动、生活三区相对独立,校园环境优美,人文环境文明和谐,各专用室及教育设施设备都达江苏省一类标准。
学校现有教职工57人,本科学历49人,占86%,中级、高级职称教师达39人,占68.4%,学科教师配备、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为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学校于2009年开始与江苏省常州高级中学合作办学,2010年起委托省常中全面管理,让钟楼开发区及周边群众的子女可以在家门口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
(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规格:副科级;单位编制数61人;单位领导职数3人;
内设机构3个;内设机构领导职数6个;
内设机构名称分别是:教导处、总务处、办公室。
(三)现有人员情况:
实有人数57人。
其中:1.管理人员6人,占实有人数10.5%。
管理人员中执行专技工资6人。其中:管理人员
执行专技工资人员中,正高0人,副高6人,
中级0人,初级0人。
2.专业技术人员总数46人。占实有人数80.7%。
聘任正高级职务0人;
聘任副高级职务10人;
聘任中级职务23人;
聘任助理级职务13人;
聘任员级职务0人。
3.工勤技能人员1人,占实有人数1.7%。
聘任技师岗位0人;
聘任高级工岗位1人;
聘任中级工岗位0人;
聘任初级工岗位0人,
聘任普通工岗位0人。
二、岗位设置说明
根据本单位的职责、职能、任务、今后发展等实际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岗位总量61个,主体岗位类别为专业技术岗位,主体岗位占编制数(实有人数)的90.16%。另设管理岗位6个,其比例为6:55。
岗位设置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
(一)管理岗位设置
设置管理岗位总数6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84%。
其中:单位领导岗位3个;内设机构领导岗位3个。一般管理岗位0个。各管理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二)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总数5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0.16%。专业技术主系列为。
其中: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为15:29:11,设高级专业技术岗位15个,中级岗位29个,初级岗位11个。
其中:专技岗位中,教师占98.18%、非教师占1.82%(属于学校的填报此行)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三)工勤技能岗位设置
设置工勤技能岗位0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0%。
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布设置见方案。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公章)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
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第六届五次教代会会议通过)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R)通〔2009〕2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办发〔2009〕61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试行)如下: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聘用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德,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附各级岗位:
职称岗位条件
正高级一级按照省厅相关条件执行
二级
三级
四级省评审。
副高级
(中高)五级按照市相关条件执行(见附件一)。
六级见六级岗位聘用条件
七级市评审。
中级
(中一、小高)八级见八级岗位聘用条件
九级见九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级市评审。
助理级
(中二、小一)十一级见十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十二级区评审。
员级
(中三、小二)十三级区评审。
备注:教师四、七、十、十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教师副高级五级岗位聘用条件见常州市教育局相关聘用条件(附件一),正高级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见江苏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二.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的基本年限:
1.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须受聘四级岗位4年以上;
2.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六级岗位须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
3.中级教师八级岗位须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九级岗位须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
4.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须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
三、教师岗位内部各等级岗位聘用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六级:
①获区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且受聘七级岗位满3年;
②受聘七级岗位满5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③受聘七级岗位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八级:
①获市教学能手或区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且受聘九级岗位满2年;
②受聘九级岗位满5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③受聘九级岗位满10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九级:
①获市教坛新秀或校骨干教师及以上称号且受聘十级岗位满2年;
②受聘十级岗位满4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③受聘十级岗位满7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突破规定的职数,可定十一级:
①获市教坛新秀及以上称号且受聘十二级岗位满2年;
②受聘十二级岗位满3年,且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教育教学水平和实绩较好;
③受聘十二级岗位满7年,不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较好。
5.以上晋升条件中,同时要符合以下条件,否则一票否决:
①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③在晋升上一职级的近两年中,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6.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分别按照《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实施意见》(苏人工考〔1995〕2号)、《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升级考核的实施意见》(苏工考办〔1997〕1号)和《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岗位等级比例调控办法
在晋升同一岗位职级时,如符合基本条件,但人数超过规定职数,则对照“晋级评分标准”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名进入:
附:晋级评分标准(下表中涉及的年限均为年-年,除1、2项条件外,其余3-5项均限现职级期间)
评分项目荣誉分值说明
1.教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1分/年教师的教龄按政策规定核定,非主系列专技人员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
2.职龄: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年限1分/年
3
教育管理工作校级领导3.5分/年兼职人员每年最高分计,总分不超过15分。
中层干部正职3分/年
中层干部副职2.5分/年
班主任2.5分/年
教研组长1.5分/年
年级组长
备课组长1分/年
4
实绩专业性荣誉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15分1.专业性荣誉和奖励性荣誉各取最高分,不累计。
2.专业性荣誉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加分,基本合格减半加分,不合格和不参加考核不加分。
3.奖励性荣誉仅限党委、政府、组织、人事和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综合性荣誉。外省市获得的荣誉参照加分。
4、竞赛获奖仅限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类竞赛获奖,累计每年总分不超过5分。
5、发表论文:以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正规刊物为准(或本市教育部门认可的),市级刊物每篇1分,省级及以上刊物每篇2分。累计每年总分不超过5分。
常州市学科带头人、钟楼区名师工作室领衔人10分
常州市骨干教师、
钟楼区学科带头人8分
常州市教学能手、
常州市教坛新秀、
钟楼区骨干教师3分
校骨干教师2分
奖励性荣誉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15分
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10分
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5分
竞赛获奖省级及以上获奖5分
市级获奖3分
区二等奖及以上获奖2分
教科研主持课题(含子课题)市级及以上
2分
区级、校级
1分
发表论文省刊2分/篇
市刊1分/篇
5.其它满工作量2分/年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年度考核优秀一次2分
两次及以上3分
研究生毕业2分
五.备注:
1.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工龄长的优先考虑。
2.长病假教师,从休病假之日起,按实际“年-年+1”计算年数延迟申报,任现职期间,病假累计计算。
3.符合计划生育的产假,不受影响。
4.老年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符合基本聘用条件和基本年限的,优先考虑。
六.本试行条件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0年7月
附件一:
常州市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
(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2.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1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教育过程中能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辖市、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优良的学科素养,系统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本学科教材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教育教学观念正确,教学态度认真严谨,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能根据课程改革目标、学科特点,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探索改革,积极开发地方或校本课程,并取得较好效果。能胜任本学科课程各年级的教学工作,能按照新课改要求,为学生开设相应的必修、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实习、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等。
(2)任教以来,满工作量工作(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任课教师应有其他与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3)教学成绩显著。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任现职以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辖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至少一次。
(4)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在辖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年均不少于2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对提高区域学科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掌握课程改革和教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专业建设、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并取得显著成绩。且任现职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必须有1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辖市、区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6.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本学科教师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培养、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方面有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的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师德修养、教育教学教科研能力方面取得显著提升。
7.专业发展要求
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名教师工作室领衔人、学科带头人,经考核合格,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8.各地、局属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中学高级教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并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宣传报道工作,内树文化、外塑形象,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对学校在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生发展、后勤保障、党团工会等重大活动、先进人物或事迹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及时、有效地宣传报道,提升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
组长:陈开和、周曙春
副组长:徐瑛、吴晔萍、张卫国
组员:姜燕青、俞丹俊、丁玉琰、陈建娣、李武军、潘东平、石敏、蒋玛丽、谈文燕、彭红星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学校对宣传工作的部署、意见和要求,积极投稿。
2.及时上报学校处室重大活动、教育教学成果、管理经验及校党、政、工、团等大型活动的宣传发动、总结报道工作。
3.负责向常州电视台、常州教育频道、《常州教育网》、《常州日报》、《常州晚报》、《常州教育希望版》等教育周刊、局教育网站撰写、推荐稿件,每月每处室至少完成2篇投稿任务,每月稿件统计中力争达到10篇左右。
4.刊登在报纸、刊物或播放在电视中的新闻稿件等,必须署名“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如若仅“提及”,只能作为“协助采访”。
5.本处室的宣传工作由处室负责人负责落实,并调动本小组成员积极性,通力合作,踊跃撰稿。
6.对每月的宣传报道情况办公室将做书面汇总,反馈给相关负责人。
7.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完成临时性宣传报道工作。
四、奖励保障
1、学校以年度为单位,对各级各类发稿情况进行统计,在年终考核中予以相关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
2、每学期对宣传报导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每学年评出校“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
3、有突出贡献的,经学校研究后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为局“通讯报道积极分子”。
4、对于宣传本教研组、本班级管理或活动的录用稿件,将在评比“优秀教研组”和“班主任绩效奖”中酌情给予加分。
五、具体分工分组情况
部门负责人主要分管工作审稿
办公室姜燕青党务工作、学校对外工作、综合报道部门负责人
教师发展处俞丹俊教师专业成长、校本培训、课题研究等
学生发展处丁玉琰
石敏德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学生艺体活动、主题活动等
课程教学处陈建娣潘东平课程实施与开发、教研组教学工作等
后勤保障处李武军后勤工作等
党团工会蒋玛丽谈文燕团工作、工会工作等
六、发稿要求
1.注明撰稿人、摄像人。
2.发送时先给部门负责人审阅再给分管校长审阅,如果是综合性稿件则给陈校长审阅,审阅后给办公室发给区新闻网,优秀稿件由区新闻网推荐给局新闻网。
稿件统计:蒋玛丽
2011年9月
教职工代表大会职责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学校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
1、听取和讨论校长工作报告,就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理念、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学校经费使用方案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学校规章制度、教职工奖惩、奖金分配方案等事项,由校长颁布施行。
3、支持校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职权,评议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
校长职责
在校长负责制中校长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既是学校的决策者,又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党的各项政策、法令、法规,并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人力、财力和物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2、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政策,团结依靠广大教职工,重视教代会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教代会通过的工作决议,负责处理各种提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3、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坚持德育为道、教学为本的原则,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发挥学校教育的指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及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督促教导处认真开展教科研活动,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指导各职能部门自觉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
4、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规定,提出学校中层干部配备方案,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确定人选,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制定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使之有章可循,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地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对全校教职工实行“德、能、勤、绩”的全面考核和聘任。
6、领导总务工作,切实做到服务育人,改善师生生活,督促财会后勤人员管好帐目和校产,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学条件。
7、组织教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教育教学理论,积极吸取外地先进的教育经验和信息,逐步提高教职工的思想、文化和业务素质。
8、配合党组织,指导和帮助学校共青团工作,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9、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合理使用各项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支部工作。其职责是:
1、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执行上级党委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定期向上级请示汇报。
2、做好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师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3、搞好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尊重和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的统一指挥。
4、主持召开支部会议。主动参与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要工作安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职工福利分配原则、学校规章制定等重大问题的讨论,提出意见、参与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5、考察讨论校长对副校长及中层干部的提名和任免,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6、加强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
7、加强教学工作和后勤工作的领导,关心师生生活。执行有关规定,搞好教职工的计划生育。
8、加强学习,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思想作风,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支部当好班长,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副校长职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体负责学校政策、文体卫及学生工作,制订并实施学校工作计划。职责如下:
1、助校长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并实施常规训练,有计划、分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校风和学风。
2、领导年级组、班主任工作,指导班主任制定班级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班主任会议,研究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配合年级组、班级开展德育活动,指导班主任搞好学生思想品德考核(写好学生评语)。负责德育基地、家长学校以及政教方面的对外联络工作。
3、协调共青团工作。统一领导、安排全校学生的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有益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有计划地搞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习积极分子等的评选工作。
4、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检查评比工作和值日工作,指导全校学生创建文明班级、文明学校活动,指导和帮助教师做好学困生的转化教育工作,负责学生违纪事件的处理及违纪学生的帮教工作。
5、与教导处、共青团共同负责分配并指导黑板报、宣传窗等宣传工作并适时检查评比。
6、认真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领导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和体育工作,与总务处共同做好校园整洁、卫生、学生劳动等工作,净化、美化校园环境。与教导处共同做好学生广播操、眼保健操、体育组队集训、各类体育竞赛活动以及群众性的文体活动等工作。
工会主席职责
1、协助校长和党组织切实贯彻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同心同德办好学校。
2、通过各种方法途径,让会员参与学校的管理,保障会员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3、领导与组织全体会员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和业务活动,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政策法令。
4、加强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为人师表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克服各种不良倾向。
5、积极组织和开展群众性的业务活动,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6、关心会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协助学校领导解决会员的实际问题。
7、领导各委员、小组长开展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的执行情况。
8、负责每学期的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
9、召集并主持工会委员会会议和领导贯彻工会委员会的决议。
10、代表工会组织出席各种会议,主席在进行上述工作中,应以负责组织、宣教、业务工作为主。副主席协助主席处理各项工会事务工作,以负责生活、财务等工作为主。
教导处主任职责
教导处主任全面负责教务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组织教师学习和贯彻国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上级有关教育工作的指示。根据校长提出的学期工作要点,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2、指导教科室、教研组和备课组工作,审阅各类计划,核实各学科教学进度,检查教学质量,提出指导性意见。指导教科研和备课活动,布置各阶段教学工作,检查教师的教学和学习情况,总结交流经验。
3、协助党支部和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教师的文化业务学习,协助校长制定教师进修和培训计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做好师资力量的安排和调整工作。
5、负责全校排课、调课,编制时间表和各项活动表,组织好招生工作,负责编班和毕业班工作,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
6、组织学生的成绩考核工作,指导命题、组织考务、督促阅卷、统计教学成绩并指导质量分析。
7、领导和组织学生开展各类课外文体活动。
8、领导和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学籍管理、文印工作、教科书教参的订购发放及教师考勤考绩考评工作,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9、加强对图书馆、实验室、专用教室、教学仪器和各类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10、协助校长领导好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
11、做好校长交办的其它有关的教学工作。
12、教导处副主任协助教导处主任工作,并做好分管工作。
教科室主任职责
1、组织教师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法律、法令和法规。
2、组织学习教育科研的理论与方法,明确科研的目的任务。
3、制订教育科研计划,落实具体措施。
4、组织课题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5、指导和检查各级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对跨年度的课题要督促写出阶段性总结并上报。
6、指导和帮助教师搞好成果论文和撰写工作,组织、交流和推广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育科研成果。
7、举行教科研讲座,介绍教育科研的经验和信息,提供必要的资料。
8、要积极组织和承担省、市、区、校布置的研究任务,争取出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9、做好教育科研资料和档案的建设、管理工作。
10、做好本室的思想工作,主动调节与学校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搞好团结协作,把教科室建设成为一个积极向上的科研群体。
11、为学校教育科研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12、副主任协助主任做好分管工作。
总务主任职责
总务主任在校长领导下,遵照党的教育方针和勤俭办学的原则,协助校长具体管理学校的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的生活服务,领导和组织总务处工作人员做好后勤工作。职责如下:
1、领导总务处日常工作,做好后勤处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合理安排好后勤工作,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实施岗位责任制。
2、保证教学工作的物质准备。负责教学用品的采购、供应和管理,按计划订购教师办公、教学用品,购买教学仪器、体育用品等。
3、管理好校产。负责学校基本建设、基本设施和校舍、桌凳、教学设备仪器等校产的登记、管理,提出维修、添置、请购报告。督促师生执行校产的使用和保管制度。
4、管理好财务。协助校长室编制和执行全年经费预算,做好学生代办费、杂费的收缴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到收支合理、手续齐全、定期审核、公布帐目。
5、加强对传达室和食堂的管理,确保师生的安全和用缮用水,定期检查水、电、煤气设施的安全情况。
6、加强对学校的绿化、环境卫生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改善教学条件和学习环境,做好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7、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教导处等职能部门做好各项日常工作及突击性工作,并对师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
8、负责会议、迎检工作的场地布置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后勤服务工作。
9、协助学校做好师生服务部及出租房的承租收费管理工作。
10、副主任协助主任承担分管部门工作。
团支部书记职责
在校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抓好团员教师和广大学生的教育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主持学校团支部工作,制定撰写工作计划和总结。
2、负责对师生团员的教育,做好新团员的发展工作,并开展形式多样的团活动,丰富团的生活。
3、负责做好团的文件保管工作和收缴团费及团关系的转接工作。
4、与教导处共同抓好校园文化建设,如广播、黑板报、宣传窗等组编工作,组织好团活动、重大节日庆祝纪念活动、社会综合实践活动及全校性的文娱活动等。
5、与教导处共同搞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星级学生、文明学生的评选表彰工作。
6、完成上级安排的中心工作和临时性任务。
校长办公室职责
校长办公室是在校长领导下的负责处理日常校务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按学校计划、校长办公会议或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好学校行政工作日程,给校长提供行事历。
2、处理校长委派或交办的有关联系、召集、调查、参加会议等工作。处理来往电话、函件、来访接待等事务。
3、协助校长做好人事管理和人事档案工作。
4、保管和使用学校印章,做好学校文书档案工作。及时进行文件、材料、资料的收发、登记、分类、传递、编目、编册和保管工作。严格保卫保密制度。
5、根据校长要求,及时组织并完成文秘工作任务,填好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下达的各种行政报表,组织好年报材料,完成年报工作。
6、做好校长与各职能部门的联系联络工作,上传下达。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任务及其进程,做好校内会议的安排准备工作。
7、做好重大节日和校内重大活动的筹备、安排工作。
8、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纠纷调解和计划生育工作,安排节假日的校园值班。
9、承办校长(副校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
序言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规、政策和规定,规范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学校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共分为《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借阅制度》、《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和《分管领导职责》七项内容,希望学校各职能科室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为了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档案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1.2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1.3学校在重要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均由学校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2.档案管理体制
2.1学校必须建立档案工作,成立综合档案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学校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人员,负责综合档案室的日常工作和各项具体的档案工作事项。
2.2档案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专业知识。
2.3档案室由学校领导分管,并纳入主管领导的目标和岗位职责。
2.4各科室应确定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本科室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并按时向档案室移交。
3.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
3.1学校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党、政、工、团以及人事、财会、设备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移交。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归档制度的规定执行。
3.2根据学校档案的种类、数量,制定归档制度,明确归档范围、时间和要求。
3.3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移交必须纳入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4.档案的管理
4.1档案的分类。学校档案分为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教育教学类、设备仪器类、基本建设类、校办企业类、会计档案类、声像实物类、教师业务档案九种门类。
4.2档案编目。学校档案室应编制室藏全部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
4.3档案鉴定。根据上级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档案鉴定工作分两次进行:归档前对文件材料价值进行鉴定;归档后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及时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
4.4档案统计。建立档案统计工作,编制档案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档案数量、档案借阅人次、档案利用效果、档案编研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数据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无误。
4.5档案库房管理。配备专门库房,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防护工作。
4.5.1档案存放应有铁制箱柜,排列有序,并编制档案存放示意图。
4.5.2对照片、胶片、磁带等特殊载体的档案必须配备特制的设备进行管理。
4.5.3定期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核对,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档案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4.6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存储学校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交接凭证,检查记录和全宗指南等。
4.7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同步发展,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
5、开发档案信息
5.1在学校内部可实行档案开架阅览。
5.2学校档案室应根据需要编辑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利用工作。
5.3在档案信息开发与提供利用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6、附则
6.1本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可另行补充。
6.2本细则由常州市武进区湖塘桥中心小学档案室负责解释。
6.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归档制度
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学校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提高归档文件的质量,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1.1凡是反映学校工作活动、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声像材料均属归档范围(具体归档范围按学校制定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执行)。
1.2代管和学校有关的撤销学校的全部档案。
1.3与学校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2、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
2.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符合国家要求。严禁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及红墨水等书写材料。
2.3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
2.4归档的文件必须保持其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不同价值,并进行科学的分类、立卷、编目。
2.5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内容。
2.6文件材料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3、文件材料的归档时间
3.11—3大类档案在第二年五月底前归档。
3.2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移交档案部门。
3.3设备档案在设备开箱时必须会同档案人员进行技术资料核对登记,与安装调试记录等文件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4、文件材料的归档份数
4.1各类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式一份。
4.2重要的和利用频繁的文件材料可一式两份或适当增加其归档份数。
5、学校档案室应对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档案保管制度
为了保护好学校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1.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存放档案必须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从左至右,自上而下,以便于管理、查找和利用。
3.存放照片、录音带、磁带、光盘需用特制的密封盒和专用的卷盒,按编号顺序排列在专用柜内。
4.定期清理核对库藏档案,检查保管质量,做到账物相符,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档案库房是集中保管档案的基地,必须有铁门铁窗铁柜等防护设施。
6.档案库房应配置调控温、湿度的设施和设备,使库房温湿度基本保持在温度14-24摄氏度,相对湿度45-60%之间。
7.档案库房不应靠近易燃易爆物体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8.档案库房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
9.库房内要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10.应保持档案库房整齐干净,档案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消毒,档案柜内应放置防霉、防虫药物。
11.档案对接收、移出、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1.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为确保安全,防止泄密,非档案人员不得入内。
2.档案库房是存放学校档案资料的专用库房,库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及其它有损档案资料的物品。
3.库房内必须清洁卫生,要有防光、防盗、防潮、防高温、防火、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及时更换驱虫药物,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消防器材等设施,保证安全可靠实用。
4.库房里柜橱要按类、按序编号排列整齐,便于通风顺畅。
5.档案人员每天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检查、记录并采取措施,使库房温湿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6.对库房里的档案资料做到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档案借阅制度
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服务于学校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借阅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2.学校人员查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3.在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按规定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定期归还;
(2)应该爱护档案,不得遗失;
(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随意更改和涂写;
4.借阅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人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5.档案如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
6.借阅者在归还档案时必须填写档案利用效果记录。
7.调离学校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外单位人员借阅学校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
为了对库藏档案的收进、移出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和保证档案质量,保护好有价值的档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档案统计
1.1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并按照规定向档案业务管理学校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
1.2统计工作应认真、求实、准确、及时。
2.档案鉴定
2.1档案鉴定工作由鉴定小组负责进行,鉴定小组由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档案员和有关业务管理人员组成。
2.2鉴定小组的任务:负责制定学校档案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到期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3.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原则
3.1对学校有长远利用价值并能反映学校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档案应永久保存。
3.2凡是在一定时期内有利用价值的档案分别为长期或短期保存。
3.3凡是介于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管期限一律从长。
4.鉴定工作应定期进行。
5.档案通过鉴定,要求达到划定保管期限准确,保管单位质量达到标准规定,鉴定中发现档案不准确、不完整,应及时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修改补充。
6.销毁档案程序
6.1鉴定小组应列出销毁档案的清册和撰写销毁档案报告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销毁清册及报告的档案应保存。
6.2销毁档案时,由单位派二人以上进行监销,在销毁过程中主观失密或对学校造成损失的,将根据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度
1.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业务。
2.及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档案部门制定的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
3.制订学校档案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4.制定各项档案管理制度。
5.负责学校文件材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编制档案检索工具。
6.参与学校设备开箱验收工作,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7.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收进、移出进行登记。
8.认真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编写适应工作需要的档案参考资料。
9.做好档案的统计鉴定工作。
10.加强对档案库房的管理,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检查。
11.对学校内部科室、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进行培训、监督和指导。
12.加强档案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档案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并对学校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努力学习档案理论,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主动向领导请示汇报,争取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支持。
三、归档材料要做到准确、完整齐全,分类组卷合理,保证案卷质量符合要求。
四、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认真编制、完善检索工具,做到查阅迅速准确。
五、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库存案卷心中有数,出入有据。
六、定期进行档案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销毁制度,对超过保管期限和重复文件要销毁的应造清册,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签字见证,方可销毁。
七、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不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
八、坚持做好库房的“八防”工作,措施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档案工作的
规定、要求。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长期和短期目标、任务,并加以贯彻落实。
三、组织召开本单位档案工作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提高本单位档案管理水平。
五、组织开展对本系统和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六、积极主动地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联系,解决本单位档案工作中存在的业务问题。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共青团工作制度
一、各支部团会工作制度:
1、组织团员学习党、团组织文件和决议,团员进行思想工作小结;
2、组织召开各团支部生活会,团员之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团员按时参加团的各种活动,按时缴纳团费;
3、对团员奖惩提出初步意见;
4、做好优秀团员推优入党的前期工作。
5、团会的内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充实和调整,形式可以采取组织专题讨论、演讲等多种形式。
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制度:
1、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在校团委组织领导下,以团支部为单位,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2、根据团章的有关规定,以团支部为单位评议出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和不合格团员。及时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在团员证"团籍注册"栏中加盖注册章;
3、对于受违纪处理的团员一般不予注册。
三、团员证管理制度:
团委在团员证管理中,既担负着团员证管理的经常性工作,又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1、校团委建立与团员证相对应的《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团员队伍数量、分布及流动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转移、注销等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以团员证为媒介。
4、团员遗失团员证,应及时报告团组织,在确认无法找回时,由校团委登记,并于每年在“五四”期间由校团委集中补办一次,并在新证备注栏内加以说明。
5、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四、团支部基本任务
1、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2、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班级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3、教育团员学生学习革命前辈精神,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发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4、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5、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做好团员的发展工作和推优入党的推荐工作,收缴团费。
6、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力不受侵犯,执行团的纪律。
五、团支部各委员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职责
1、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安排支部工作。按照团内民主集中制原则,负责主持团支部日常工作,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负全面的责任。
2、了解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生活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教育团员学生。
3、切实落实学校垃圾回收制度和绿地领养工作。
4、按校团委的要求,搞好团费交纳、团员发展和推优入党的有关工作。
5、按时校团委报告本支部的工作。全面完成党支部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团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1、了解入团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团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的手续和团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团支部对团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团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协助团支部书记组织开展团员民主评议活动,并为符合条件的团员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
4、了解掌握团支部的组织情况。
5、搞好团员统计工作,按时收交团费。
(三)、团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拟订和提出支部学习计划和建议,提出宣传工作意见。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团的基础知识。根据党组织的要求和团组织的决议,配合党的中心任务,在团员青年中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校团委反映。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组织团课学习等。
6、组织本支部团员青年参加上级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教育事故认定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教育工作者的工作行为,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育事故的界定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在社会、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均应确定为教育事故。
教育事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事故),二级(较大事故),三级(一般事故)。
二、教育事故的认定标准与等级界定
序号事故内容事故等级
1出现旷工现象,经教育仍不整改,学年度累计旷工超过5天。一级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举报查实或造成严重后果。一级
3违反职业道德,向施教对象、家长索要财物,在师生或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级
4违反规定,向学生推销复习资料或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一级
5参与社会传销,封建迷信,赌博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有损学校声誉。一级
6明知存在安全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一级
7无故不执行课程计划或经常无授课计划,无教案进行教学,导致课堂出现混乱或教学内容出现原则性错误。一级
8违反考试保密工作规定,在学生考试中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影响。一级
9工作敷衍塞责,热衷有偿家教,经教育仍不整改,在师生中、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级
10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造成不良影响。二级
11上班时间上网聊天,或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影响工作。二级
12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15次以上。二级
13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二级
14上课时接听电话或发短信,影响教学工作。二级
15阅卷过程中缺少公正公平,错误较多,造成较坏影响。二级
16歧视学困生,造成不良影响。二级
17不严格执行监考守则和考试规定,监考迟到,早退。二级
18无正当理由履有上课迟到,下课拖堂现象发生。三级
19无正当理由,擅自调课。三级
20下班离校前未做好关闭门窗,切断电器电源等安全防护工作,存在安全隐患。三级
21不认真备课,不认真教学,作业不及时批改或批改不符合要求。三级
三、教育事故的认定机构
各校成立教育事故认定小组和调解委员会,认定小组由校行政、教师代表及家长议事会成员共同组成。调解委员会由教师代表和家长议事会成员组成。
四、教育事故的认定程序
由发现人、知情人、值班人向校教育事故认定小组报告,由认定小组组织调查,确认后,将事故认定及处理意见通知责任人。责任人如对处理意见持有异议,由调解委员会协调解决。
五、教育事故的处理
教育事故的处理与教师学年度考核挂钩,出现一级教育事故,造成较严重后果者,学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屡次出现二级、三级教育事故,视情节轻重,学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
对因教育管理不善,一级教育事故频发的学校,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追究学校法人责任,与其目标管理考核奖挂钩。
六、各校可根据本校实际,细化教育事故认定标准,并制定相应处理办法。
行政会议制度
学校行政会议要对学校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进行讨论、决策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工作计划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具体规定如下:
一、学校行政会议由校级领导和中层干部参加,一般每周五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
二、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各部门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工作作全面分析,并作好下阶段工作计划等,行政会议时力求讲真话、办实事、有实效。部门负责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向校长提议。
三、全体行政要准时参加会议,不拖拉不早退,遵守会场纪律,态度端正,按规定就座,关闭手机或调到震动状态,不接听电话、发送短信、阅读快报,同时要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有重要事情要向校长请假,过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会议精神。
四、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的决定,会议主持人应根据多数人意见,由全体行政人员作出决议或表决,倡导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防止工作冲突。讨论过程中的不同意见、行政决议等内容,全体与会人员负有保密责任,会议形成的一致性意见各部门必须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五、行政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由分管校长、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校长室汇报。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整理存档。
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数码照片的归档与管理,确保数码照片的有效使用与真实、完整地体现学校过程性资料,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数码照片,指用数字照相机拍摄获得的,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静态图像文件。
将纸质照片进行扫描形成的数字图像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
2.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照相机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一般不能进行修改,为提高画面质量、增强画面效果的后期处理除外。
经过添加、合成、挖补等修改的数码照片不能作为档案归档。
3.所有数码照片要交到办公室或信息组,具体负责老师为:姜燕青、李武军、贾皓、熊成。数码照片可以存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进行移交,也可以在单位内网上实施在线移交。
4.照片归档前,活动的负责人要对照片进行筛选。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归档,所选照片应该能够反映该项活动的全貌,同时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
反映同一场景的数码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如果一个活动由多人拍摄,则由负责人汇总筛选上交。一般活动不超过10张,大型活动可适当增加。
5.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JPEG格式。对于采用其它格式的数码照片,收集时应在保证分辨率不变和EXIF信息不丢失的前提下,将其转换成JPEG格式。
6.归档的数码照片应附加文字说明,文字说明一般可以是新闻稿,也可以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照片影像所反映的全部信息。文稿一般为“*.doc”或“*.txt”文件。
7.数码照片要以文件夹形式上交,文件夹命名,统一采用“年月日+活动全称”,一次活动建一个文件夹,其中:
年度:为8位数阿拉伯数字,没有空格、横线或其它符号,单位数前面需要加零。
活动名称:用最简明扼要的文字概括。
例:2011年9月10日学校庆祝老师节照片,照片文件夹名称为:“20110910庆祝教师节活动”。
8.数码照片档案放在学校服务器中分类存储。学校服务器硬盘建立“学校数码照片”总文件夹,然后按年度存储照片,例“20110910庆祝教师节活动”文件夹,应存储到“学校数码照片”“2011年”文件夹内。照片负责人要准确及时上传文件。
9.数码照片每年都要刻录到光盘中存储归档。一年刻录一次,数码照片档案光盘应一式两套,一套封存保管(档案室归档),一套提供使用(放图书馆)。封存的该套光盘不得提供使用。刻录负责人:熊成。
10.建立数码照片档案的定期检查制度。光盘每满5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11.各部门和个人需要使用数码照片,一律由办公室负责人统一从档案中提取使用。
12.学校鼓励活动当事人、举办部门或相关部门主管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到办公室拷贝备份,并自行整理、分类、保管,作为本部门和个人成长档案使用,同时作为学校数码照片档案的补充,以防丢失。
2011年11月11日
文明办公室条件
1、热爱人民教育事业,安心本职工作,忠于职守。
2、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不歧视、讽刺、体罚学生。
3、关心集体、敢挑重担,做到个人服从集体。
4、严格遵守师德师风十项承诺,热爱学校,为学校集体荣誉作贡献。
5、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遵守请假制度,不擅自离校,不擅自调课,工作时间不串办公室,不闲谈,不影响他人工作。
6、遵守学习制度,准时到会,会议及听课时不说闲话,不做他事。
7、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同志间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学习,互相关心,团结共事。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和办公室用品,衣着整洁端庄,办公室整齐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9、热情对待家长,与家长紧密配合,共同教育学生。
10、扶植正气,抑制歪风,敢于同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为作斗争。
文明教师条件
1、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
2、热爱学校,维护集体荣誉,工作尽职尽责,全面关心、培养学生,偏爱差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杜绝任何事故。
3、认真备课,不上无准备的课,按时、认真批改作业,严格按照市中学学科教学建议(教学常规)进行教学活动,教学能力、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4、同志之间互相学习,互相尊重,讲团结,讲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杜绝自由主义。
5、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顾全大局,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为人师表,不做有损与教师光荣称号的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敬业奉献。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对工作高度负责,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对工作敷衍塞责。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学生健全人格,启发学生创新精神。不违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以粗鲁言行对待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遵守教师培训制度,不断学习,与时俱进,自觉更新教育观念,完善知识结构,潜心钻研教育教学业务,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办公制度
1、严格遵守办公纪律,按时到岗,坚持岗位责任制,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因突发事件不能准时到岗,需立即告知相关部门领导,请部门领导及时协调工作。
2、因事离校,必须请假。如外出参加教研活动,事先告知教导处。班主任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校。具体考勤与处理办法遵照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办法》执行。
3、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先到校办填写请假单。半天由教导处批准;1-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病假需医生建议书。批准后,报教导处安排课务,并送校办登记,以备考勤统计。
4、保持办公场所安静,不串室、不闲聊、不喧哗、不谈笑,不妨碍他人工作和学习。
5、办公室布置整洁、美观,桌椅、书簿以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办公桌上经常清理,保持整洁。安排轮流值日。管好、用好教具,爱护、节约办公用品。
6、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坐姿端正,夏天不穿背心、田径短裤和拖鞋。举止文明,用语礼貌,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7、注意办公室安全,保管好自己的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关锁好门窗,节约用电,不开无人空调,随手熄(关)灯。
8、讲原则、讲民主、讲团结、讲宽容,互相帮助、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同心协力。
9、坚持讲普通话,热情接待来访的家长和客人。
10、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本校应为无烟学校。办公场所不准吸烟,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出于礼貌,来客可以吸烟,但本校教师和工作人员则不能,请婉转告知学校规定,取得客人的谅解。尽量劝阻家长在教学区、教师办公室吸烟。为尊重个人生活习惯,学校单独辟出吸烟场所,供教职工使用。
11、教学楼西边教室整理布置为家长接待室,兼做教师集体备课地点和学生谈话室,其卫生保洁工作由同楼层办公室承担。
2010年9月1日
教职工学习制度
一、教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每周分别集中学习两小时。集中学习的时间安排应相对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二、学校党支部和行政应对全学期的政治、业务学习制订计划,确定主要内容、步骤、方式。
三、教职工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集体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制席,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集体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一般不会客,要备好有关学习资料,认真讨论,积极发言,做好学习记录。
五、自觉关心时事政治,根据部署完成自学任务,写好学习心得,学校要定期组织交流。
六、教师的业务学习,要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每个教师要在教学改革中不断探索,不断创新,不断总结经验,每学期要完成一篇或必篇教学专题总结或教研论文。
七、职员与工人的业务学习,要结合工种特点,选择有关的学习材料,每学期要完成一篇业务学习心得。
八、学校行政应鼓励和支持教师、职工的业务进修,要视学校具体情况,帮助教职工解决好在职进修的困难,积极为提高职工业素质创造条件。
九、对政治、业务学习的成效,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可组织专门的考核,也可与“岗位考评”一并进行。
实验室规章制度
一、实验室是学校师生进行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场所。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保持肃静,遵守纪律,按编组有秩序地在指定座位坐好,未经教师允许不得随意动用实验仪器、设备和药品。
二、做实验前,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仪器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等。认真检查所需仪器、设备、药品等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要及时向教师报告。未经教师宣布实验开始,不得擅自进行。
三、实验时要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按照实验步骤和教师要求认真操作。实验过程中要细心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记录,最后写出实验报告。
四、实验时所产生的废物、废液要倒入指定的容器内,由实验教师统一处理,不得倒入下水道中或随意泼洒。
五、实验时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出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实验教师,不要自行处理。
六、爱护实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注意节约用电、用水和化学药品等。
七、实验完毕,要认真清点整理仪器设备、药品;将玻璃器具洗刷干净,并关闭水源,熄灭火源,拉开电源,经教师检查并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八、实验室内的设施、仪器、设备、标本、模型和药品等,不准擅自带出室外;凡因责任事故或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损失,可根据情况对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或令其按价赔偿。
实验室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做好防火工作。除实验需要外,严禁火种。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
二、各种危险品必须严格登记造册,建立购买、使用、领取、清退等台账。对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出入库必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专库存放,双人双锁。性质相抵触的应分室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四、实验器材、药品一律不外借,对所有物品应定期检查核对。
五、做好防盗工作、安装防盗设施,管理人员离室应关锁好门窗、切断电源,关闭自来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六、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八、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实验室仪器管理制度
一、教学仪器设备要按教育部颁发的《配备目录》分类,编号,入帐。做到账目、卡片、实物相符,每学期普查一次。
二、各种仪器,标本,模型,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性能和要求分科分类存放,定位入橱,做到存放整齐,取用方便,用后复原;同时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
三、对贵重仪器和易燃,易爆,剧毒药品须设置专室,专橱,双人双锁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实验室仪器药品等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归还时由经手人负责对所借物品清点检查。
五、平时应加强仪器保管,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保管与保养结合,使仪器经常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延长使用寿命。
六、实验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必须由移交双方交接,教导主任监交,三方签字后生效。
仪器借用制度
一、凡由实验室保管的教学仪器(包括设备器材、材料等)需移出实验室使用时,应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二、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物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三、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的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四、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导)主任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五、非教育单位不得借用。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六、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收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七、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八、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九、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十、下列仪器、设备不准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实验员职责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服务的思想。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和教材,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业务进修,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实验技能。
二、积极参加教研组活动,熟悉所管年级的教材和各种实验。开学初主动向任课教师了解本学期的实验计划,每学期把它们按年级、按章节写出实验一览表,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准备。
三、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药品的保管、使用帐目,做到进出、缺损、消耗登记,做到账物相符,仪器、设备摆放有条理、科学、美观。努力做到三清:账卡清、数量清、质量清。四懂:懂性能、用途、操作、维修保养。经常检查仪器设备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和解决。保证仪器、模型、标本等的完好率。
四、根据教学计划,独立地提前做好学生实验及演示实验的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按时完成。课前认真备好教案,积极协助教师辅导学生上好实验课。实验完毕,认真验收仪器,标本等设备。认真填写实验记录。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要按公安部门规定严格管理,并做好实验室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师生的人身安生,保护好国家财产。
六、协助教师积极开展科技实验,自制教具和仪器维修等活动,培养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积极性。
七、加强责任感,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教学仪器使用、保养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对违犯规章制度的行为敢于制止。
八、每学期初,制定实验室工作计划,期末总结实验室工作情况、任课教师实验情况、仪器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下学期购物计划。
九、搞好室内卫生,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十、认真遵守实验员守则,遵守作息制度,加强政治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及思想水平。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要保持安静,自觉遵守纪律,按班级有秩序地入座,不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摆弄教学仪器,药品和模型标本等教学设备
二、做实验前,要认真检查所有仪器,药品是否完好,齐全,如有缺损应及时向教师报告,予以调整补齐,未经教师宣布开始不得擅自进行实验。
三、实验药品不得入口,取用有毒药品更要小心,不得接触伤口,实验时所产生的有毒或腐蚀性废物,污水等要妥善排出或集中深埋,严格按环保部门规定处理,严禁随地抛弃。
四、实验完毕后,要认真清点整理好教学仪器,药品及其它设备,玻璃仪器要刷洗干净,摆放整齐,并向教师询问仪器,药品禁止使用情况及问题,经教师或实验教师验收并得到允许后,再放好桌凳关闭门窗,方可离开实验室。
五、要爱护公共财物,小心使用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注意节约药品和水电。
六、实验室内的仪器,药品,模型标本和其他设备未经实验教师许可不准带出实验室。
七、熟悉灭火器材,砂箱以及校医药箱等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安全用具要妥善保管。
实验室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一、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二、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三、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四、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教学仪器赔偿制度
一、凡属质量问题或自然老化而引起的仪器损坏,可免于赔偿,但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按相关手续办理报损、报废手续。
二、实验教师(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慎损坏仪器,一般免于赔偿,但要如实填写仪器损坏单。对无法修复的仪器可作报损处理,凡属违章操作或其它失责事故造成的损坏应照价赔偿。
三、学生进行实验时,如有仪器人为损坏,应登记造册,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应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赔偿款应上缴学校入帐。
四、经鉴定确已丧失使用价值的仪器,除低值易耗物品实验人员可直接注销外,其它均需办理报废手续。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由实验教师(员)提出申请,学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计财、装备部门审批、处理。
计算机网络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计算机网络教室是学校信息化装备最先进的教室,是计算机教学的专用课堂,是学生上网获取最新信息的阵地,是学校安全保卫最重要的部位,为加大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安全管理力度,现规定如下:
一、计算机网络教室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为学校指派的专职计算机管理教师。学校每学年与其签订治安岗位责任书,每学年考核奖惩一次。
二、计算机网络教室的管理教师应及时关锁该室门窗,该室门锁钥匙不得随便交其他人员保管和使用,未经学校分管领导同意,管理教师私自将该室门锁钥匙交其他人员使用保管而引发意外事故,学校追究该室第一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严禁易爆、易燃、易湿物品进入计算机网络教室,为保持室内清洁,禁止在网络教室内吸烟、饮水、吃食物,进入该室必须一律穿着鞋套,执行管理老师的命令在指定的机号位置上机。
四、严禁使用自带的软盘、光盘、U盘等,如确实需要使用必须由管理教师检验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管理老师检验同意私自使用的,管理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上机资格。
五、凡进入计算机网络教室的任何人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在使用因特网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网上传播、散布、复制有关信息,违反有关规定者,管理老师有权立即取消其上机资格,并劝说离开网络教室。
六、凡进入计算机网络教室的人员必须爱惜室内的设备、设施,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一旦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七、计算机网络教室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该室管理教师均应熟练掌握其性能,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灭火器应保持完好且放置在指定位置,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八、计算机网络教室的管理教师应努力进修,刻苦钻研,紧跟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做好软、硬件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室内计算机杀毒整理,使计算机网络(或单机)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具有比较先进的软件环境和良好教学环境,同时应坚持日常教学使用登记簿记载,一旦发现问题可及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老师每天下班前应对室内所有水电设施进行检查,使之处于关闭状态,确保安全,方可离校。
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一、保证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安全、卫生和良好秩序,上机人员进入教室应按指定的位置就座。
二、保持教室清洁,禁止在教室内吸烟、饮水、吃食物。
三、上机人员操作时不得擅自执行不清楚执行结果的命令。
四、不得在教室内使用自带的软盘、光盘等,如确实需要使用应由管理人员检验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上机人员不得在电脑上玩游戏。
六、上机人员必须爱惜教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
七、上机时如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八、上机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听从管理,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上机资格。
九、上机人员在使用因特网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网上传播、散布、复制以下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事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的通知有关执法部门。
十、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计算机教室学生上机操作守则
计算机网络教室是学校现代化教学设备设施装备最集中的部位,是学校特色教育的主要阵地,是对外展示学校形象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发挥该室网络设备的作用,严格管理,备加爱护,特制定本守则。
一、进入微机室必须换上干净的拖鞋或鞋套,保持服饰干净整洁,注意卫生,不得将食品、水果等带入教室,始终保持教室的清洁。
二、按教师指定的座位上机,不得大声喧哗,四处走动,保持教室安静,严禁在座位和电脑外壳上乱刻乱画,不得随便伏撑在键盘屉上,导致键盘屉滑轮变形,无法抽拉。
三、上机前要检查座位及计算机,发现损坏要向教师报告,自己损坏的要主动承认,并承担赔偿责任。
四、操作电脑应按照学习内容进行,不得随意进行非学习内容的操作。
五、上机操作期间,不得私带游戏盘或来历不明的U盘进入微机室。
六、使用过程中发现冒烟、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关机,并向老师报告等待处理。
七、下课时要再次检查座位和计算机,并认真填写上机记录,收拾好自己的学习用品,桌面、地面不留丢弃物,按秩序退出机房,不滞留机房。
图书馆图书清点、剔旧制度
为了建立结构合理的藏书体系,对失效或利用率低的呆滞书进行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剔旧工作,以提高藏书的流通率和使用效益。
一、剔除范围:
1、复本过多,长期压架的图书;
2、内容有严重问题,不宜公开流通的图书;
3、残缺破损,无法再投入流通的图书;
4、陈旧过时,已无利用价值的图书;
5、实用性差,流通率低的图书。
二、剔除与外理方法:
1、以剔除过多的复本为主。
2、在具体判断上根据外借流通统计、书龄以及利用价值三项指标为依据。
3、平时对残缺破损无法利用的图书给予剔除。
4、经常性与定期剔旧相结合。
5、对于丢失及剔除的图书应及时处理,做到账、书一致。
图书馆图书外借制度
一、凡本校师生均可凭本人借书证借书,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挂失,如因遇学校特殊需要,读者应服从学校需要,提前归还。
二、图书证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涂改。
三、教师每人每次限借图书30本,学生每人每次限借图书2本,借期教师为一年,学生为三周,到期仍需要者,可续借,续借期到必须归还,逾期停借。
四、借阅图书须加以爱护,不准在书刊上乱涂乱画,不得卷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套本以套价赔偿,借书时应注意检查,如有画线、批注、破损、污染、缺页等情况,及时反映情况。
五、在图书馆,查找所需书籍时,必需用代书板,不需要的书应放回原处,摆放整齐。
六、不准私自拿图书馆图书离开图书室,否则按偷窃论处。
七、讲究卫生,严禁在图书馆喧哗、吃东西、随地吐痰及乱扔杂物等。
八、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若违反纪律的,管理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逐出室外。
九、个人所带书籍、书包不得带入图书馆内。
阅览室规章制度
一、阅览室为读者提供馆藏工具书及期刊的馆内阅览欢迎广为利用。
二、读者应自觉遵守借阅制度。
三、本室期刊阅览实行开架管理,读者可自行取阅,一次一册,阅览完毕放回原处。报刊阅读须在指定位置。本室期刊只限室内阅览,不得擅自携出室外。
四、将随身携带的包、袋、书等放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地方。如有贵重物品遗失,工作人员不负责。
五、做文明读者,注重仪表,不穿背心、拖鞋进入阅览室。
六、保持室内肃静,切勿高声喧哗,入室请将手机设置静音状态。
七、维护室内安全,不得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暴物品进入阅览室。
八、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不得携带食品入室,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等。
九、爱护图书,如有勾画、涂污、撕割、偷窃图书着按《图书馆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爱护公物,严禁在阅览室桌椅上乱涂乱画。
十一、严格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规定严肃处理。
十二、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电子阅览室规章制度
一、电子阅览室为本校教工和学生提供上机服务,上机者须持本人胸卡;
二、读者不得破坏计算机外置设备,更不能私自拆换、挪动电源插头及计算机显示器、主机;
三、严禁在网上截取或传播淫秽、反动、诋毁性的报道、图片,更不能发布有害信息;
四、读者自己所带软件、光碟须经工作人员同意方能安装使用,原则上除学习软件外,其它软件、光碟不能使用;
五、由于上机者使用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光盘破损等,均由上机者承担责任;
六、违反本规则的读者,工作人员有权制止或终止其上机权利。
图书馆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勾划和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一、凡损毁程度轻者,不影响内容完整,按原书刊10%赔偿;损坏程度重者,应赔偿原书刊50%赔偿。(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在此称损毁)
二、遗失图书应以原书刊赔偿。
三、一般性报刊合订本按全年订价赔偿。
四、撕毁图书条形码一张赔偿加工费2元,撕毁磁条一根赔款2元。
五、损坏、遗失书刊,限一个月内进行赔偿,在未进行赔偿的情况下没有借阅图书的资格。逾期不赔者,教职工由财务处在工资内扣除,学生在书籍款中扣除。
六、如发现有盗窃图书者,除追回原书外,还要给予停止借阅书刊以及罚款的处分,并一律将处理结果张榜公布,情节严重者,还要交由有关部门做行政处罚。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2008年9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规范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提高艺术教育工作的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审美情趣和欣赏能力,制订以下规章制度:
一、加强组织管理
1、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构建艺教管理网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校中层干部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2、成立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艺术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艺术教育工作,解决实施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按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订制并用好艺教音像材料。
4、每年有艺教活动经费投入,添置演出服装、艺教设备,维修保养艺教器材。
二、落实课程计划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学校音乐美术开课率达到100%。结合二期课改以及学校实际开设篆刻等艺术类校本课程。
2、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教学能坚持基本常规,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三、艺教老师职责
1、音乐、美术专职教师,负责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每人负责指导一个兴趣小组,力争出成绩。
2、重视艺术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教师要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能够运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教学,40岁以下的艺术教师必须获得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等级证书。
4、校园艺术文化氛围浓厚,开辟艺术画廊、艺术专栏、篆刻长廊,陈列学生的艺术作品。校园整体布局规划群策群力,布置更换工作落实到人。
四、教研活动到位
1、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活动、研讨活动,能开设区级及区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
2、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报美术、音乐课题,加强课题的规范管理,建立课题档案,定期开展课题活动,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
3、能定期开展学校教研活动,一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活动记录、有评价。
五、艺术活动丰富
1、学校积极开展艺术课外活动,成立艺术团队或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
2、学校艺术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面达到80%以上。学校每学年必须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艺术月、合唱节等),丰富校园生活。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学校有鼓励师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的措施,每学年组织艺术团队参加区级以上艺术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六、奖励制度保障
1.参加艺术竞赛活动获得集体奖,个人获奖,奖励方法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2.学校把课外艺术活动和相应的宣传工作适度计入工作量。
二00八年九月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1990年2月2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3月12日国家体委令第8号、国家体委令第11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体育工作是指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第三条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体育基本知识,培养学生体育运动能力和习惯;提高学生运动技术水平,为国家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增强组织纪律性,培养学生的勇敢、顽强、进取精神。
第四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体育锻炼与安全卫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强身健体活动,重视继承和发扬民族传统体育,注意汲取国外学校体育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条学校体育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六条学校体育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并接受体育行政部门的指导。
第二章体育课教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活动。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各年级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开设体育选修课。
第八条体育课教学应当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教学内容应当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所在地区地理、气候条件。体育课的教学形式应当灵活多样,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第九条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学生因病、残免修体育课或者免除体育课考试的,必须持医院证明,经学校体育教研室(组)审核同意,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记人学生健康档案。
第三章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
第四章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
第十三条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第十四条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
第十五条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
第十六条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
第五章体育教师
第十七条体育教师应当热爱学校体育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文化素养,掌握体育教育的理论和教学方法。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师总编制数内,按照教学计划中体育课授课时数所占的比例和开展课余体育活动的需要配备体育教师。除普通小学外,学校应当根据学校女生数量配备一定比例的女体育教师。承担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训练任务的学校,体育教师的配备应当相应增加。
第十九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有计划地安排体育教师进修培训。对体育教师的职务聘任、工资待遇应当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当妥善解决体育教师的工作服装和粮食定量。体育教师组织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体育竞赛应当计算工作量。学校对妊娠、产后的女体育教师,应当依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予相应的照顾。
第六章场地、器材、设备和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制订的各类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标准,有计划地逐步配齐。学校体育器材应当纳入教学仪器供应计划。新建、改建学校必须按照有关场地、器材的规定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在学校比较密集的城镇地区,逐步建立中、小学体育活动中心,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社会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设施应当安排一定时间免费向学生开放。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管理维修制度,井由专人负责管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或者破坏体育器材、设备。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应当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国家和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经费上应当尽可能对学校体育工作给予支持。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支援学校体育工作。
第七章组织机构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学校体育工作应当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普通中小学校的体育工作应当列人督导计划。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由一位副校(院)长主管体育工作,在制定计划、总结工作、评选先进时,应当把体育工作列为重要内容。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规模较大的普通中学,可以建立相应的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应当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教育和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学校的卫生部门应当与体育管理部门互相配合,搞好体育卫生工作。总务部门应当搞好学校体育工作的后勤保障。学校应当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以及大、中学生体育协会等组织在学校体育工作中的作用。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二十六条对在学校体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一)不按规定开设或者随意停止体育课的;
(二)未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的;
(三)在体育竞赛中违反纪律、弄虚作假的;
(四)不按国家规定解决体育教师工作服装、粮食定量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条例,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令其限期清退和修复场地、赔偿或者修复器材、设备。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高等体育院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体育专业的体育工作不适用本条例。技工学校、工读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学校的学校体育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条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1979年10月5日发布的《高等学校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和《中、小学体育工作暂行规定(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生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
(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四章学校卫生工作
监督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监督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同时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有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可以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保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安全教育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生命和学校公共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由副校长、总务处主任、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1、教育学生饮水饮食要注意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2、教育学生注意防火,防煤气中毒,安全用电,增强学生自防自救能力。
3、教育学生右侧通行,走人行道,路上不抢道,不玩耍打闹,注意交通安全。
4、教育学生严防溺水和其它一切意外伤害。
5、各班主任要教育学生课间活动不追逐打闹,不违反规定在楼梯处乱跑,不在楼上扒窗外望。不玩有危害他人的玩具,不准在校园内燃放鞭炮。
6、体育课、劳动和其它集体活动,都要首先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确定安全工作负责人。
7、安全教育的时间可确定在校、班会、晨会中,可在集体组织的活动之前,也可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
三、安全防范措施
1、财产管理确定专人负责,财务档案由主管会计负责,现金由出纳员负责。各个办公室的资料、物品、设备均由各个教研组长或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负责。教室一切物品、设备由班主任负责。
2、学生安全确定专人负责。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的每日安全,任课教师负责所任课的课堂上的学生安全和该节课课间的学生活动及安全。后勤处负责学校校舍、设备、等的使用安全。值周日教师负责当天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工作。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后勤处设有校舍、设备检查记录,每半月检查一次,若发现有危险应及时停用或维修,特别是夏季汛期,要提前做好防洪、防涝工作,确保师生安全。
4、节假日后勤处要安排人员值班护校,严格执行《值班护校制度》。
5、放学时各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提前和托后放学,且以班级为单位站队放学,由值日者组织,一律通过学校正门。
6、每天放学后值日者必须组织静校,使外宿学生及时放学回家,不得在校园内逗留玩耍。
7、严禁学生学骑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上路。
8、建立家长接送学生制度。
9、值日教师要认真负责,非学校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非本校及本校人员的机动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或穿行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车辆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不得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活动。
10、学校党支部、教导处的负责同志,要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坚决禁止小学生进入电子游戏厅,营业性舞厅。
11、学校后勤务处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周围从事有毒、有害和污染(包括噪声)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12、学校党支部、校长处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校园内从事以师生为消费对象的盈利性活动。
13、学校后勤处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
14、学校后勤处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
15、学校后勤处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16、学校后勤处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学校所属区域内种植作物、堆物、取土、采石、饲养牲畜。
17、各班主任要严格杜绝小学生带火玩火现象,严禁无组织的游泳玩水和过远的春游活动。
18、各班主任要严格禁止中学生在校园内摔跤、对打、舞棍弄棒等一切有危险活动。
19、学校教职工未经校长批准,不得留外人在校住宿过夜,校外人员进入学校要履行登记手续。
20、未经校长批准,不准任何人在校内外组织学生补课,办各种学习班,不准组织加重学生负担,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一切活动。
四、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的处罚
1、由于工作中的错误,发生不安全事故,造成一定影响,学校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年度考核中减分。
2、工作不能尽职尽责,失职渎职造成后果者,报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后果严重,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学生违反《中学生守则》者,重点是批评教育,请家长到校共同教育;学生故意损害公物的,照价赔偿损失,并按其错误程度给予处分。
4、对全体教职员工安全工作的总要求是:找到自己的位,尽到自己的责,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育好祖国的人。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食堂卫生制度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卫生制度,虚心接受师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食堂卫生和其他各项工作。
2、食堂餐厅与环境卫生,做到每天“三扫”(早、中、晚餐后),每周冲洗一次,并保持桌面、水槽无油腻,地面无垃圾,门窗无灰尘,及时处理剩饭剩菜。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1)勤洗手,勤剪指甲;(2)勤洗澡,勤理发;(3)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4、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做到:(1)变质食品不买;(2)不洁食品不买;(3)非定点处少买。
5、食品存放做到:(1)防蝇;(2)防尘;(3)防鼠;(4)防霉。
6、生、熟食品做到专室制作并分开存放,工具与盛具分开,库房与冰箱分工,餐具及时用蒸汽消毒,并按规定摆放。
7、食品制作完成至出售不得超过两小时,否则须重新加工。
8、食品的洗、烧、出售,做到清洗干净,坚决不出售变质、不洁及过期的食品。如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必须追查承包人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确保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到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订安南乡学校消防制度如下:
一.切实做好师生消防意识的宣传教育,每学期学校有一次消防教育讲座,黑板报要经常有宣传消防知识内容,每班每周班会课有消防教育内容:提高学生的消防意识。
二.加强消防的管理。
1.对厨房用火,炊事员要清理好厨房内柴火。烧饭菜时不能离开厨房,饭菜烧好要及时熄灭余火。
2.加强学校电路管理,电管遇要经常检查学校各处电路,严防漏电,碰电和电路断线,发现总是做到及时抢收。
3.做好学校锅炉管理,检测工作,每年对锅炉进行一次质量检测严防锅炉爆炸事故。
4.加强师生的用火管理,不允许在校内放鞭炮,乱扔烟蒂及烧火玩火等,学生不准在身上带火种。
5.加强电教仪器室,实验室,易燃、易爆药品的管理,未经电教实验人员允许,不得擅自乱用易燃易爆药品。
三.建立消防责任人制度,做到谁出事谁负责。
四.做好消防器材的添置,电教仪器实验室,厨房必备灭火器,以防万一。
五.发现消防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
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校舍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的上旬、下旬各检查一次,不得漏检。
二、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由学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及参加安全检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字。
三、检查项目:
1、校园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园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4、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
5、食堂、茶炉间的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常州市钟楼实验中学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一.坚持安全适用、勤俭办校的原则,按照规范化的要求,从学校的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环境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实施,不断提高校园环境质量,创建符合学校特点和净化、绿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二.配备必要的卫生用具和设施。室内要有扫帚、畚箕、洒水壶、水桶、鸡毛掸、拖把、抹布等卫生器具;食堂内有专门的消毒和灭蝇设备;没有烟、尘等空气污染。
三.落实卫生包干,坚持检查评比。教室、包干区由学生负责打扫保洁,食堂由炊事员负责打扫保洁,教师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等由教师、职工负责打扫保洁。室内外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次大扫除,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染,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不随地大小便,不乱倒垃圾。厕所和垃圾箱由专人或值日生每天进行打扫,冲洗或清理。卫生检查小组和值周师生坚持每天一次检查,一周一评比。
四.落实绿化管理责任制,搞好校园绿化。采取师生共同管理的方法,将花圃和绿化地段的花木分片包干管理,做到管活、管全、管成材。多种树木,多栽花草,绿化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凡破坏绿化者,视其情节,给予赔偿可罚款等处分。
五.环境布置朴素美观,体现教育性。板报和橱窗内容定期更换,新鲜悦目。布告、通知等正确使用简化字,字体工整,行文规范。
六.教室、实验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纸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自行车存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七.食堂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无乱倒的饭菜,食堂内无蝇无鼠。
钟楼实验中学治安保卫制度
一、成立保卫队,组织护校队,负责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利益。
二.学校来客来访要在门卫进行登记,外人不准在校留宿。
三.节假日及每天中晚间,保卫队要安排专人值班巡逻,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确保学校公私财产免受损失。
四.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带学生证。
五.教室、实验室、寝室、厨房、食堂及其他重要场所应按统一规定时间落锁,防止外人入内,本校学生亦不许采用其他手段进去。
六.校园内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询,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七.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准在教室、寝室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容设备、化学药品,不准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