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提升司法行政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扩大司法行政工作的影响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根据《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5年新闻宣传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司发〔2015〕13号)文件精神,结合钟楼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1、区局法制宣传教育科作为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督查以及与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组织采访等工作。
2、区局机关各科室、区属各律师事务所、各街道司法所都要明确专人作为新闻宣传通讯员(联络员)。
3、各街道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通讯员(联络员)要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所提供的新闻稿件必须客观、真实,并适宜公开报道,不得引起不良社会反响或引发矛盾纠纷。重大新闻稿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再发。
4、建立重点工作、新闻线索上报制度。各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每双月22日前报送后两个月重点工作、新闻线索,报送时统一填写附表中的统计表(见附件1),如遇双休、节假日则提前报送。遇有重大新闻线索需要组织媒体采访时,要提前上报区局法宣科。
5、实行新闻宣传工作通报制度。每双月22日前(节假日提前),各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向区局法宣科报送该两月(截止当月22日,余下几日稿件作为下一个双月用稿报送)符合计分范围的新闻媒体采用新闻作品情况(见附件2);区局法宣科将对各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新闻宣传用稿情况按考评标准考核计分、排序,并于下个月工作例会时通报上一个双月各所、各科室新闻宣传用稿情况。各街道司法所全年新闻宣传工作的排位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司法所年终考核;区局机关各科室的新闻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二、考核内容
各街道司法所、区局机关各科室在区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新闻作品。
三、计分媒体和评分标准
1、《人民日报》(包括海外版)、《新华每日电讯》、《瞭望》、《半月谈》、《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央电视台1套等中央重要媒体:消息、简讯等短篇计10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计300分。
2、中央电视台1套以外的其他频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及“新闻和报纸摘要”栏目、《法制日报》、《新华日报》、《中国司法》、江苏卫视等媒体:消息、简讯等短篇计6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计200分。
3、《江苏法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江苏司法》、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及城市频道、《常州日报》A1A2版等媒体:消息、简讯及摄影报道等短篇计20分,专题、通讯(1500字以上)计50分。
4、《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江苏电台新闻综合频率、《常州日报》A1A2版以外的其他版、《常州晚报》、《常州新周刊》、常州电台、常州电视台等媒体:消息、简讯等短篇计10分,专题、通讯(1200字以上)计20分。
5、新华网、人民网、法制网等主要网站:新闻首发每篇计5分。
6、常州长安网等政法委计分网站:通过市局统一报送并发表的,计3分。
7、在其他媒体首发的(不包括网站),消息等短篇市级媒体计3分,省级媒体计10分,国家级媒体计20分;通讯、专题市级媒体计5分,省级媒体计20分,国家级媒体计50分。
8、报送稿件被市局、省厅等综合新闻稿件引用或者记者采写综合稿件发表的,按所用媒体的消息计分,或按相关单位内容所占比重计分。
四、加分事项
1、《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的头版、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与《焦点访谈》刊播的新闻加200分,头版头条加300分。
2、《法制日报》、《新华日报》头版新闻加100分,头版头条加200分。
3、江苏卫视“江苏新时空”头条加200分。
4、江苏电台“江苏新闻联播”栏目播出加50分,头条加100分。
5、《江苏法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头版新闻加50分,头版头条加100分。
6、《常州日报》A版头版、《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1、2版新闻消息类加10分,通讯类加20分,头版头条加50分。
7、正面报道司法行政、产生较大或重大社会影响,被市领导批示、推广、阅评和肯定的,加200分;被省部级单位、领导批示、推广、阅评和肯定的,加300分;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600分。
五、《常州司法》杂志录用计分
1、“特别策划”、“德苑采撷”、“人物风采”栏目:整篇计20分,综合稿按篇幅大小计5-10分。
2、“工作纪实”、“法治天地”栏目:每篇计5分,整版以上的,计10分。
3、“要闻关注”、“工作视窗”、“维权故事”、“心灵驿站”栏目:每篇计3分;
4、录用图片的,根据图片质量加计1-10分。
六、《常州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录用计分
1、正文中独立成篇的,计5分;
2、综合稿按篇幅大小计2-3分;
3、录用图片的,根据图片质量加计1-5分。
七、其他计分
各街道司法、区局各科室每双月22日前报送该两月媒体用稿记录和后两个月重点工作、新闻线索,每次计2分。
七、说明事项
1、各单位须按考核办法所列媒体的顺序、时间和要求,按照附件2填写作品标题、作者、发表日期、发表媒体、发表版面(栏目)、媒体级别、稿件类型,做好自评、自核和计分统计工作。
2、除《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江南时报》、《南京晨报》、《现代快报》外,其他报刊须报送刊用媒体的复印件。核实困难的,不记分。
3、广播、电视播出的新闻,须提供媒体用稿证明或播出录音、录相资料,注明新闻标题、类型、播出栏目、播出日期和时间,电子报表上提供网络链接,核实困难的,不记分。
4、在网站刊发的新闻,须注明网站、标题、发表时间外,电子报表上还须提供网络链接,否则不记分。
八、扣分事项
1、对于发生负面舆情未及时报告、处置不力、应对不当的,按其造成后果严重程度扣100-500分。
2、报送虚假新闻的,一次扣100分。
3、违反宣传纪律的,一次扣100分。
4、冒报、虚报用稿的,按照该稿得分的3倍扣分。
5、不按时报送统计表及宣传案例的(没有内容报送的也须告知),每延迟一个工作日扣20分。
九、任务要求
全年基本分值。根据全市新闻宣传考核的要求和各街道司法所、区局各科室的工作职能和实际情况,年度新闻宣传工作基本任务分值分配为:各街道司法所各150分,区局法宣科100分,其他科室各50分。
十、其他
1、本考核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考核办法由区局法宣科负责解释。
附件1: 2015年 月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计划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序号
宣传内容
宣传时间
宣传媒体或宣传形式
落实单位
(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注:本表于双月22日前报送至区局法宣科。
附件2: 2015年 月钟楼区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媒体录用稿件统计表
编号
作品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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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发表日期
发表媒体
发表版面(栏目)
媒体级别
稿件类型
计分
加分项及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