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统计科、各街道统计办,局各科室: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统计部门的重要任务,根据省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苏统字〔2014〕7号)和市局《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活动的通知》(常统发〔2014〕20号)文件精神,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条例》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对象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领导人; (二)各级统计机构、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人员; (三)承担经常性统计调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统计人员。 二、宣讲内容 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加快钟楼统计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依法统计新局面为主题,宣讲《条例》制定的必要性、立法创新特色和主要内容,重点宣讲《条例》在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维护调查对象合法权益,促进统计改革与发展等方面的创新举措。 三、活动组织 (一)宣讲活动由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协作做好相应宣讲工作。区统计局对上进行联络,对下负责对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的集中宣讲。 (二)各地各单位的宣讲报告会,由各地负责组织,报告会会场统一悬挂“钟楼区XXX街道《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报告会”横幅。 (三)各级统计各部门负责组织好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宣讲活动情况,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讲团。区统计局组织以陈静局长为团长,尹建标副局长和文继敏队长为副团长,区局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宣讲团,下设宣讲协调办公室(设在区局综合科),负责对各全区的宣讲工作。 (二)组织宣讲培训。根据省局编印的《江苏省统计条例宣讲提纲》,制作辅导课件,由区局负责对宣讲团成员的进行培训。 (三)集中开展宣讲活动。3月份起到6月底前,各级统计部门开展集中宣讲活动,具体宣讲活动实施方案,由区、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组织落实。少数地区宣讲力量不足的,可以邀请省、市、区宣讲团成员进行宣讲。 附件:区统计局宣讲团成员名单
常州市钟楼区统计局 2014年3月17日
附件:
钟楼区统计局宣讲团成员名单
团 长:陈 静 区统计局局长 副团长:尹建标 区统计局副局长 文继敏 区综合调查队队长 成 员:陈华峰 区局综合科科长 彭 涛 区局综合科副科长 潘 杰 区局工业科科长 蒋 慷 区局服务业科科长 孙文萍 区局社会事业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