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队、股室,受理中心:
为稳定大队协管员队伍,激发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其工作的责任意识,经大队研究决定,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协管员签订长期合同。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陈荣华
副组长:康跃俊、周萍
组 员:史俊平、刘伟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股),周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负责考核办日常工作。
二、具备条件
1.在钟楼大队连续工作满10年及以上(不含外借队员)。
2.近2年连续在《星级队员考核办法》考核中无扣小星记录的。
3.近2年连续在《协管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年终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
4.在大队领导和中队民意测评中测评平均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补贴+福利+考核奖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2500元(当低于常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时重新核定)。
(二)补贴+福利
参照《协管员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标准发放。
(三)考核奖
1.月度考核奖:300元/月。
2.年终绩效奖:1200元。
3.年终考核奖:1000元。
年终考核奖发放的几点说明:
大队领导和中队所有人员组成测评小组对签订长期合同的队员进行年底综合测评。
(1)综合测评依据为协管员在中队的全年工作表现,在全年工作中有扣小星记录的,不纳入年底综合测评。
(2)测评平均分达到95分及以上的,享受年终考核奖。
(3)测评平均分达到90分以上及95分以下的,不享受年终考核奖。
(4)测评平均分在90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除不享受年终考核奖外,取消长期合同待遇,重新进行考核评定。
四、其他说明
1.队员考核参照《星级队员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当月有扣大星或者连续两个月有扣小星记录的,即刻取消上述待遇,重新进行考核评定。
2.签订长期合同的队员应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大队各项规定,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的各类问题,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2012年4月16日颁布的《关于与协管员中表现优秀者签订长期合同的决定》(钟城行大〔2012〕4号)和2014年12月22日颁布的《《关于与协管员中优秀者签订长期合同的决定》的补充说明》(钟城行大〔2014〕56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钟楼大队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