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现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去杠杆的工作要求,有效防范金融风险,进一步营造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积极稳妥、有扶有控、市场主导、分类施策、促进发展、防范风险”原则,有序降低实体经济部门和金融部门杠杆水平,积极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负债水平,坚守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主动防范和化解风险,更好地促进财政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
二、工作目标
坚持去杠杆与扩大直接融资、优化地方政府融资机制等相结合,着力优化融资结构,合理控制负债水平,主动防范化解风险。
到2018年底,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全部置换为政府债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再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杠杆率符合行业监管要求,按期完成当年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计划。
力争到2020年底,政府债务水平保持在合理区间,基本实现“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协调发展、政府债务依规严格约束、各类杠杆风险有效管控”的社会融资新格局。
三、重点举措
(一)发展股权融资,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
1. 全力推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IPO、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2016年确保新增企业股改10家,企业申报IPO材料2家,新三板企业挂牌总量突破25家,募集资金8亿元。组织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对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开展并购重组。(区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2.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积极引进各类种子基金、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新兴产业引导基金落户钟楼。推动常州科技街、博济五星智造园、博济新闸智慧谷、赛伯乐双创云城、众创空间等创业投资集聚区建设。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新三板发展基金,为新三板企业提供优先债、股权质押融资等投融资服务。力争全年我区各类企业引入股权投资超过5亿。(区发改局、金融办、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3. 注重创新投贷结合业务。加强与各银行、证券等单位沟通联系,积极创新投贷业务方式,通过银行与证券、创投、基金、保险、担保公司合作,探索“股权+债权”“投资+贷款+保险”和“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创新融资方式,以股权介入、贷款跟进、分散风险的方式扩大企业融资规模。进一步推进上市企业信用贷款、新三板股权质押等新业务的落地,为各类上市挂牌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区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4. 积极扩大境外融资合作。吸引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及产业链金融服务机构进驻。鼓励有条件企业到境外贷款或发行外币债券,到自贸区或境外设立公司或参股企业,开展内保外贷。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投资+出口信贷”等方式,积极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缓解企业资金需求。全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区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二)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资产负债结构
1. 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直接融资产品、途径和方式,定制个性化直接债务融资方案。建立优质重点项目库,给予增信担保支持。推动企业运用国家发改委、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等融资渠道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债券、公司债券。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鼓励产业园区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区发改局、金融办、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2. 全方位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资产证券化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依托有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基础设施,试行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优质资产进行上市。(区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3.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鼓励将商业银行相关存量授信转为融资租赁,推动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密切关注“营改增”对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影响,配合市各部门落实各项降负举措。(区商务局、金融办、财政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三)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1. 配合市相关部门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配合市相关部门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基于第三方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交易的金融产品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区金融办、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2. 配合市相关部门合理控制企业负债水平。引导企业根据中长期发展目标及行业平均负债水平,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创优担保管理,探索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深化企业转贷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与转贷平台全面开展转贷创新业务。(区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3. 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运用定向增发、跨国并购、公司债券、收购重组、借壳和分拆上市等多种途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服务、加快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平台等方式来加大金融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区发改局、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四)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业企业杠杆管理
1.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完善金融业企业风险防范协同工作机制,构建部门联动、综合监控、分级管理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落实去杠杆工作部署,强化对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预警分析和风险管理,推进金融监管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共享。(区金融办、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2. 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健全新型金融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和风险协同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监管系统,实行监管评级、分类管理,完善非现场与现场监管方式,及时掌握风险隐患。加强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各类要素交易市场监管。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促进规范经营。(区金融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投向
1. 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制度。严格执行市下达我区的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分解下达至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严禁政府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2.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逐步建立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3. 加快置换政府存量债务。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确保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并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4. 明确新增政府债务使用方向。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举借新增债务,需经区政府同意并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统一由市级财政部门代为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新增债务资金必须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级战略规划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六)界定政府和企业债务责任,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和路径
1. 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妥善处理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政府代偿的或有债务,逐步将代偿部分纳入预算;对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按省财政厅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程序报批后予以转化;对违法违规担保的,依法解除担保关系。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范围内,根据担保合同法承担相关责任。(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2.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经营性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政府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鼓励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3.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对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区发改局、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七)主动防控各类债务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1. 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跟踪监测重点行业以及互保圈、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实施授信联合管理,完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继续按照“破圈解链、大圈化小、降旧控新”的基本思路,配合市相关部门稳步化解存量担保圈风险。(区金融办、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2. 严控政府债务风险。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对其举借的债务具有偿还责任,上级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严格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政府债务也不得推给企业偿还。到期政府债务要纳入预算安排偿还,不足部分可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多渠道解决。(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3.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落实国务院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的要求,增加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协调。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资金按照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大力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予以统筹。(区财政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4.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强化对金融案件的统筹协调督促,形成共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合力。全面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全面调查摸底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情况,探索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网络借贷平台备案登记、资金第三方存放托管、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着力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私募股权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区金融办、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金融、财政、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国资、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同建立去杠杆工作协同机制。各部门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采取定期会商、联合行动等方式,协调解决去杠杆进程中的矛盾问题,确保去杠杆中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二)落实主体责任。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为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本级属地债务责任主体,同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属地债务管理负有具体责任。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扎实有序推进去杠杆及风险化解处置工作。
(三)强化专项考核。将地方金融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列入邹区镇、开发区、各街道工作考核范围。建立问责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出现债务风险或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进行倒查与问责。
附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要任务
分解内容
具 体 举 措
牵头单位
参加单位
发展股权融资,降低非金融企业杠杆率
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1、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主板、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和融资;推动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对接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加快设立中小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扶持基金
金融办
发改局、财政局
2、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可交换债、可转换债,鼓励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开展并购重组
发改局、经信局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融资
1、积极引进各类基金落户钟楼
发改局
金融办、财政局
2、推动常州科技街、博济五星智造园、博济新闸智慧谷、赛伯乐双创云城、众创空间等创业投资集聚区建设
经信局、科技局
3、鼓励更多民间资本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探索设立新三板发展基金,为新三板企业提供优先债、股权质押融资等投融资服务
发改委
金融办、工商局
注重创新投贷结合业务
1、进一步加强与银行、证券等单位对接,积极创新投、贷业务方式
财政局
2、探索“股权+债权”、“投资+贷款+保险”、“银行贷款+认股权证”等创新融资方式
积极扩大境外融资合作
1、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有条件企业到境外贷款或发行外币债券,到自贸区或境外设立公司或参股企业,开展内保外贷;通过海外项目贷款、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境外投资+出口信贷”等方式,积极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缓解企业资金需求
商务局
2、全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
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
1、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设计直接融资产品、途径和方式,定制个性化直接债务融资方案
2、推动企业运用国家发改委、银行间市场、沪深交易所等融资渠道发行企业债券、私募债券、公司债券
发改局、金融办
3、支持企业在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鼓励产业园区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拓宽融资渠道,改善市场主体资产负债结构
全方位拓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1、配合人民银行加快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和应收账款等企业资产证券化,探索支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类金融资产证券化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为企业资产证券化提供针对性服务,为政府类项目预计收益、应收账款等发行证券化产品
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
2、依托有稳定现金流的经营性基础设施,试行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和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
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
1、大力发展设备租赁业务,鼓励将商业银行相关存量授信转为融资租赁,推动融资租赁创新发展
2、密切关注“营改增”对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的税负影响,配合市各部门落实各项降负举措
国税局、地税局
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落实差别化金融政策
1、配合市银监分局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金融机构开展基于第三方污染治理、合同能源管理、清洁能源交易的金融产品创新
2、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
金融办、科技局
合理控制企业负债水平
1、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增加资本金,创优担保管理,探索设立政策性担保机构
经信局、财政局
2、深化企业转贷方式创新,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与转贷平台全面开展转贷创新业务
加大对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支持
1、鼓励和引导我区企业开展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相关服务
2、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充分运用资本市场平台等方式来加大金融对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
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业企业杠杆管理
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进一步加强与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金融业企业风险防范协同工作机制,落实相关去杠杆工作部署
加强新型金融主体审慎性监管
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发展,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落实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促进规范经营
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
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新增债务投向
实行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制度
1、严格执行市财政局下达我区的政府债务余额限额,并将债务限额分解下达至镇、开发区、各街道
2、严禁政府在限额之外通过企业举借政府债务、违法违规为企业举债提供担保
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
1、实行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全覆盖,一般债务全部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务全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
2、逐步建立政府债务限额及债务收支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
加快置换政府存量债务
在2018年底前,将符合置换条件的政府存量债务置换为政府债券,并优先置换高利率政府债务,降低债务成本,缓解当期偿债压力
明确新增政府债务使用方向
1、今后,新增政府债务需经市政府同意并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统一由省级财政部门代为发行政府债券方式举借政府债务
2、新增债务资金必须用于公益性项目支出,优先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长江经济带等国家级战略规划相关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界定政府和企业债务责任,创新政府融资机制和路径
加强政府或有债务监管
1、妥善处理政府或有债务,对确需政府代偿的或有债务,逐步将代偿部分纳入预算;对确需转化为政府债务的,按省财政厅债务管理相关要求程序报批后予以转化;对违法违规担保的,依法解除担保关系
2、新增或有债务严格限定在依法担保范围内,根据担保合同法承担相关责任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转型
1、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公司界限,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经营性债务不得纳入政府债务,政府不得为企业举债承担偿还责任或提供担保
2、鼓励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1、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进PPP模式,鼓励政府存量债务项目改造为PPP模式,大力吸引社会资本
2、采用PPP模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上给予优先安排
主动防控各类债务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防范化解金融债务风险
1、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跟踪监测重点行业以及互保圈、担保链风险变化情况;引导金融机构实施授信联合管理,完善重点企业金融风险监测处置机制;继续按照“破圈解链、大圈化小、降旧控新”的基本思路,配合市银监局稳步化解存量担保圈风险
严控政府债务风险
1、镇、开发区、各街道对其举借的债务具有偿还责任,区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
2、严格划清政府与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责任,企业债务不得推给政府偿还,政府债务也不得推给企业偿还
3、到期政府债务要纳入预算安排偿还,不足部分可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多渠道解决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1、落实国务院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的要求,增加地方政府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能力
2、将部分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增强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协调
3、大力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予以统筹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1、配合市人民银行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强化信用惩戒联动机制,加大对利用重组、合并、虚构合同等方式隐藏转移资产等行为的打击惩处力度
公安分局
2、强化对金融案件的统筹协调督促,形成共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合力
3、全面调查摸底全市投资理财类公司情况,探索建立和完善注册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
4、进一步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网络借贷平台备案登记、资金第三方存放托管、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着力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投资理财类广告监管,加强宣传引导和风险排查
宣传部、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