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发区、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根据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流程的通知》(常房发[2016]26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实施单位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房管局、建设局、信访局、房产服务中心。
二、主要内容
负责全区范围内商品房(预)销售审批的受理、风险评估、现场踏勘、预审和发证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风险评估受理。申请人向区房管局递交风险评估申请材料,区房管局受理申请材料后,牵头组织区建设局、信访局和申请人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其中区房管局牵头负责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核和应急处置,区建设局负责调查项目建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区信访局负责调查项目“访、信、电、网”各种渠道反映的矛盾情况和群众集体上访情况,镇、开发区、各街道负责分析、监测属地项目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信息。各踏勘单位现场签署意见后汇总至区房管局,区房管局综合现场踏勘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2、(预)销售行政许可受理。申请人通过风险评估后,向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并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中输入预售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及预售房屋明细。
3、发放许可证。(预)销售行政许可受理后,申请人凭风险评估报告向区房管局提交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材料,区房管局预审通过后报市房管局审核,市房管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房管局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请人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4、承诺办理时限。自风险评估申请受理之日起,在八个工作日内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自受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预审并报市房管局审核,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四、受理地点和联系人
风险评估材料受理单位:区房产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常州市星港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25办公室,联系人:徐明,联系电话:8889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