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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9467/2016-00074
组配分类:政府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钟政办发〔2016〕23号 发布机构: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6-06-27 发布日期: 2016-06-2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镇、开发区、各街道,区有关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7日 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根据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流程的通知》(常房发[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钟政办发〔2016〕23号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  


钟楼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操作规程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根据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调整优化中心城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流程的通知》(常房发[2016]26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操作规程。

一、实施单位

镇、开发区、各街道,区房管局、建设局、信访局、房产服务中心。

二、主要内容

负责全区范围内商品房(预)销售审批的受理、风险评估、现场踏勘、预审和发证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1、风险评估受理。申请人向区房管局递交风险评估申请材料,区房管局受理申请材料后,牵头组织区建设局、信访局和申请人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现场踏勘。其中区房管局牵头负责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核和应急处置,区建设局负责调查项目建设情况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区信访局负责调查项目“访、信、电、网”各种渠道反映的矛盾情况和群众集体上访情况,镇、开发区、各街道负责分析、监测属地项目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信息。各踏勘单位现场签署意见后汇总至区房管局,区房管局综合现场踏勘情况和各部门意见,出具风险评估报告。

2、(预)销售行政许可受理。申请人通过风险评估后,向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表及法定材料,并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系统中输入预售项目的相关信息以及预售房屋明细。

3、发放许可证。(预)销售行政许可受理后,申请人凭风险评估报告向区房管局提交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材料,区房管局预审通过后报市房管局审核,市房管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房管局发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申请人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销售。

4、承诺办理时限。自风险评估申请受理之日起,在八个工作日内出具风险评估报告;自受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结预审并报市房管局审核,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行政主管负责人批准可再延长十个工作日。

四、受理地点和联系人

风险评估材料受理单位:区房产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常州市星港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25办公室,联系人:徐明,联系电话:88890428;

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受理单位:区房产服务中心,受理地址:常州市星港路88号(区行政服务中心)410办公室,联系人:邵平,联系电话:88890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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