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开发区、各街道,区各办局、直属单位:
《钟楼区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8)》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钟楼区禁燃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8)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常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仍未纳入禁燃区范围的地区开展禁燃区建设工作。
一、禁燃区范围
将我区全域纳入禁燃区范围,扩大后的禁燃区面积为132.91平方公里。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高污染燃料按国家相关规定,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油渣)、石油焦及各种可燃废物等;燃料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相关规定限制的固硫型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及人工煤气;各类生物质(包括生物质颗粒)以及其它高污染燃料。
三、具体要求
(一)西林街道新运河以东和邹区镇全镇范围内使用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各类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应当在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其它清洁能源或者集中供热替代改造;煤气发生炉及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在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不得继续使用。
(二)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
(三)邹区镇政府和西林街道办事处负责禁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鼓励、引导辖区范围内单位自行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区发改、经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加快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及各类违法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
四、资金补助政策
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高污染燃烧设施整治的懒汉炉、燃煤炉灶、炉窑、燃煤锅炉和煤气发生炉等,将根据省、市和区的相关规定予以补助。逾期未完成整治工作的,将不予补助。
本方案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